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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一百九十七 表三十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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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疆臣年表一(各省总督 河督漕督附) 一国治乱,君相尸之。一方治乱,岳伯尸之。清制:疆帅之重,几埒宰辅。 选材特慎,部院莫儗,盖以此也。开国而后,戡藩拓边,率资其用。同治中兴, 光绪还都,皆非疆帅无与成功。宣统改元,始削其权,则不国矣。唐之方镇,元 之行省,史不表人,识者病之。今表疆臣,先列督、抚,附以河、漕。东三省外, 北尽蒙、疆,西极回、藏,将军、都统,参赞、办事大臣有专地者,皆如疆帅, 今并著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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