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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二百六十三 列传五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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○王弘祚 姚文然 魏象枢 朱之弼 赵申乔 王弘祚,字懋自,云南永昌人。明崇祯三年举人。自蓟州知州迁户部郎中, 督饷大同。顺治元年,授岢岚兵备道。总督吴孳昌以弘祚筹画军饷,请仍留大同。 二年,以总督李鉴荐,仍授户部郎中。中原初定,图籍散佚。弘祚聪强习掌故, 户部疏请修赋役全书,以弘祚主其事。弘祚谓:“民不苦正供而苦杂派,法不立 则吏不畏,吏不畏则民不安。闾阎菽帛之输,朝廷悉知之,则可以艰难成节俭。 版籍赋税之事,小民悉知之,则可以烛照绝侵渔。”裁定赋役,一准万历间法例, 晚末苛细巧取,尽芟除之,以为一代程式。三年,加太仆寺少卿。六年,迁太仆 寺卿,仍领郎中。 十年,擢户部侍郎。时云、贵尚为明守,孙可望据辰州。弘祚请於江南、江 西、湖广丰稔之地,采米穀、储粮饷为进取计。又言:“黔国公沐天波世守云南, 得民心,其僚属有散处江宁者,宜令往招天波为内应。贵州九股黑苗,自都匀、 黎平远及庆远、靖州,近为可望蹂躏,宜加意抚绥,俾令归化。冠服异制,勿骤 更易。”上以所言足助抚剿,下经略大学士洪承畴采行。 十一年,给事中郭一鹗劾弘祚修赋役全书逾久未成,弘祚疏辨,一鹗复劾其 巧饰。下部议,以各省册报稽迟,弘祚不举劾,论罚俸。十二年,疏请禁有司私 派累民、将领冒名领饷,皆下部议行。十三年,以河西务钞关员外郎朱世德徵税 不如额,援赦请免议,坐降*,命留任。十五年,赋役全书成,叙劳,还所降 级。考满,荫子。寻擢尚书,加太子少保。命同大学士巴哈纳等校订律例。十六 年,进太子太保。 云南平 < 1 > < 2 >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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