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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二百八十八 列传七十五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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○鄂尔泰(弟鄂尔奇、子鄂弼、鄂宁) 张廷玉(子若霭、若澄、若渟、 从子若溎) 鄂尔泰,字毅庵,西林觉罗氏,满洲镶蓝旗人,世居汪钦。国初有屯泰者, 以七村附太祖,授牛录额真。子图扪,事太宗,从战大凌河,击明将张理,阵没, 授备御世职。雍正初,祀昭忠祠。 鄂尔泰,其曾孙也。康熙三十八年举人。四十二年,袭佐领,授三等侍卫。 从圣祖猎,和诗称旨。五十五年,迁内务府员外郎。世宗在藩邸,偶有所嘱,鄂 尔泰拒之。世宗即位,召曰:“汝为郎官拒皇子,其执法甚坚。”深慰谕之。雍 正元年,充云南乡试考官,特擢江苏布政使。於廨中建春风亭,礼致能文士,录 其诗文为南邦黎献集。以应得公使银买穀三万三千四百石有奇,分贮苏、松、常 三府备赈贷。察太湖水利,拟疏下游吴淞、白茆,役未举。 三年,迁广西巡抚,甫上官,调云南,以巡抚治总督事。贵州仲家苗为乱二 十馀年,巡抚石礼哈、提督马会伯请用兵,上未即许。巡抚何世璂疏言仲家苗 药箭銛利,地势险阻,用兵不易,上即命世璂招抚,久未定,诏谘鄂尔泰。四 年春,疏言:“云、贵大患无如苗、蛮。欲安民必制夷,欲制夷必改土归流。而 苗疆多与邻省相错,即如东川、乌蒙、镇雄,皆四川土府,东川距云南四百馀里。 去冬乌蒙攻掠东川,滇兵击退,而川省令箭方至。乌蒙距云南省城亦仅六百馀里, 钱粮不过三百馀两,取於下者百倍。一年四小派,三年一大派,小派计钱,大派 计两。土司娶子妇,土民三载不敢婚。土民被杀,亲族尚出垫刀数十金,终身不 见天日。东川虽已改流,尚为土目盘据,文武长寓省城,膏腴四百里无人敢垦 < 1 > < 2 >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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