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|
|
卷三百三十八 列传一百二十五 |
|
|
|
○塞楞额(周学健) 鄂昌(鄂乐舜) 彭家屏 李因培 常安 福崧 塞楞额,瓜尔佳氏,满洲正白旗人。康熙四十八年进士,授内阁中书,擢翰 林院侍讲。四迁至侍郎,历刑、兵、礼诸部。雍正二年,出署山东巡抚,入为户 部侍郎。如广东按将军李杕纵部兵毁米厂、閧巡抚署,事竟,仍署山东巡抚。 疏请以东平州安山湖官地分畀穷民栽柳捕鱼为业,上许之,并令发耗羡备用银为 建屋制船;又疏请浚柳长河,开引河二,疏积水。复入为工部侍郎,缘事夺官。 乾隆元年,赐副都统衔,如索伦、巴尔虎练兵。寻授镶蓝旗汉军副都统。出为陕 西巡抚,移江西。疏请筑丰城石堤,封广信府铜塘山,均许之。再移山东。十一 年,擢湖广总督。 十三年,孝贤皇后崩,故事,遇国恤,诸臣当於百日后薙发。锦州知府金文 醇违制被劾,逮下刑部,拟斩候。上以为不当,责尚书盛安沽誉,予重谴。江苏 巡抚安宁举江南河南总督周学健薙发如文醇,上并命逮治。因诏诸直省察属吏中 有违制薙发者,不必治其罪,但令以名闻。是时塞楞额亦薙发,湖北巡抚彭树葵、 湖南巡抚杨锡绂及诸属吏皆从之。得诏,塞楞额具疏自陈,上命还京师待罪。谕 谓:“文醇已拟斩决,岂知督抚中有周学健,则无怪於文醇;岂知满洲大臣中有 塞楞额,又无怪於学健。”因释文醇,宽学健,皆发直隶,以修城自赎。树葵、 锡绂误从塞楞额,锡绂并劝塞楞额检举,皆贷罪;令树葵分任修城,示薄罚。塞 楞额至刑部,论斩决。上谓:“祖宗定制,君臣大义,而违蔑至此,万无可恕! 以尚为旧臣,令宣谕赐自尽。” 学健,江西新健人。雍正元年进士,改庶吉 < 1 > < 2 > |
|
|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