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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四百三十六 列传二百二十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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○沈桂芬 李鸿藻 翁同龢 孙毓汶 沈桂芬,字经笙,顺天宛平人,本籍江苏吴江。道光二十七年进士,选庶吉 士,授编修。咸丰二年,大考一等,擢庶子。累迁内阁学士。先后典浙江、广东 乡试,督陕甘学政,充会试副总裁。八年,丁父忧。服阕,补原官。晋礼部左侍 郎。同治二年,出署山西巡抚,明年,实授。连上移屯、练兵诸疏,并称旨。桂 芬以山西民食不敷,自洋药弛禁,栽种罂粟,粮价踊增。於是刊发条约,饬属严 禁。疏陈现办情形,上韪之,颁行各省,著为令。旋丁母忧。六年,起礼部右侍 郎,充经筵讲官,命为军机大臣。历户部、吏部,擢都察院左都御史,兼总理各 国事务大臣。迁兵部尚书,加太子少保。光绪元年,以本官协办大学士。京畿旱, 编修何金寿援汉代天灾策免三公为言,请责斥枢臣,谕交部议。桂芬坐革职,特 旨改为革职留任。旋复原官,充翰林院掌院学士,晋太子太保。 桂芬遇事持重,自文祥逝后,以谙究外情称。日本之灭琉球也,廷论多主战, 桂芬独言劳师海上,易损国威,力持不可。及与俄人议还伊犁,崇厚擅订约,朝 议纷然;桂芬委曲斡旋,易使往议,改约始定,而言者犹激论不已。桂芬久卧病, 六年,卒,年六十有四,赠太子太傅,谥文定。 桂芬躬行谨饬,为军机大臣十馀年,自奉若寒素,所处极湫隘,而未尝以清 节自矜,人以为难云。 李鸿藻,字兰孙,直隶高阳人。咸丰二年进士,选庶吉士,授编修。典山西 乡试,督河南学政。十年,上择儒臣为皇子师,大学士彭蕴章以鸿藻应。召来京, 明年,特诏授大阿哥读。穆宗登极,皇太后懿旨命直弘德殿。同治元 < 1 > < 2 >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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