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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四百七十三 列传二百六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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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诚我孝 定景皇后初衷所不及料,在天之灵,恻痛难安;而朕深居宫禁,日夜祷天,徬徨 饮泣,不知所出者也。今者复以党争激成兵祸,天下汹汹,久莫能定,共和解体, 补救已穷。据张勋等以‘国本动摇,人心思旧,合词奏请复辟,以拯生灵’,各 等语。览奏,情词恳切,实深痛惧。既不敢以天下存亡之大责,遂轻任於眇躬; 又不忍以一姓祸福之讆言,置兆民於不顾。权衡重轻,天人交迫,不得已允 如所奏,於宣统九年五月十三日临朝听政,收回大权,与民更始。自今以往,以 纲常名教为精神之宪法,以礼义廉耻收溃决之人心。上下以至诚相感,不徒恃法 守为维系之资;政令以惩毖为心,不得以国本为尝试之具。况当此万象虚耗,元 气垂竭,存亡绝续之交,朕临深履薄,固不敢有乐为君,稍有纵逸。尔大小臣工, 尤当精白乃心,涤除旧染,息息以民瘼为念。为民生留一分元气,即为国家延一 息命脉,庶几危亡可救,感召天庥。所有兴复初政亟应兴革诸大端,条举如下: 一,钦遵德宗景皇帝谕旨,大权统於朝廷,庶政公诸舆论,定为大清帝国君主立 宪政体。一,皇室经费,仍照所定每年四百万元数目,按年拨用,不得丝毫增加。 一,懔遵本朝祖制,亲贵不得干预政事。一,实行融化满、汉畛域,所有以前一 切满、蒙官缺已经裁撤者,概不复设。至通婚易俗等事,并著所司条议具奏。一, 自宣统九年五月本日以前,凡与东西各国正式签定条约,及已付债款合同,一律 继续有效。一,民国所行印花税一项,应即废止,以纾民困;其馀苛细杂捐,并 著各省督抚查明,奏请分别裁撤。一,民国刑律不適国情,应即废除,暂以宣统 初年颁定现行刑律为准。一,禁除党派恶习,其从前-罪犯,概予赦免;傥有 自弃於民而扰乱治安者,朕不敢赦。一,凡我臣民,无论已否剪发,应遵照宣统 三年九月谕旨,悉听其便。凡此九条,誓共遵守。皇天后土,实鉴临之!”次谕 议立宪,设内阁;京、外官暂照宣统初年官制办理;其现任文武大小官员,均照 常供职。 先后命官以勋及陈宝琛、刘廷琛等为内阁议政大臣,次则内阁阁丞万绳栻、 胡嗣瑗,大学士为瞿鸿禨、升允,顾问大臣赵尔巽、陈夔龙、张英麟、冯煦等, 各部尚书梁敦彦、张镇芳、雷震春、沈曾植、劳乃宣等,侍郎李经迈、李瑞清、 陈曾寿、王乃徵、陈毅、顾瑗等,丞参辜汤生、章梫、黎湛枝、梁用弧等,都 御史张曾易攵,副都御史胡思敬、温肃;并召郑孝胥、吴庆坻、赵启霖及陈邦瑞、 朱益藩等均来京。又以勋兼直隶总督、北洋大臣,仍留京。各省督、抚、提、镇, 皆就现任者改之。命下,各省多不应,而马厂师起,称讨逆军,传檄讨勋,勋自 请罢斥。及攻都城,勋与战,以兵寡不支,荷兰公使以车迎入使馆。旋赴津,居 久之,卒,年七十,谥忠武。勋亢爽好客,待士卒有恩,所部数万人,无一断发 者,世指为“辫子军”。临战,尽纳家属妻妾子女别室,不听避,盖自{封心}负 国,誓骨肉俱殉。及事亟,外人破户劫之始脱云。 康有为,字广厦,号更生,原名祖诒,广东南海人。光绪二十一年进士,用 工部主事。少从朱次琦游,博通经史,好公羊家言,言孔子改制,倡以孔子纪年, 尊孔保教,先聚徒讲学。入都上万言书,议变法,给事中余联沅劾以惑世诬民, 非圣无法,请焚所著书。中日议款,有为集各省公车上书,请拒和、迁都、变法, 格不达。复独上书,由都察院代递,上览而善之,命录存备省览。再请誓群臣以 定国是,开制度局以议新制,别设法律等局以行新政,均下总署议。 二十四年,有为立保国会於京师,尚书李端棻,学士徐致靖、张百熙,给事 中高燮曾等,先后疏荐有为才,至是始召对。有为极陈:“四夷交侵,覆亡无日, 非维新变旧,不能自强。变法须统筹全局而行之,遍及用人行政。”上叹曰: “奈掣肘何?”有为曰:“就皇上现有之权,行可变之事,扼要以图,亦足救国。 唯大臣守旧,当广召小臣,破格擢用;并请下哀痛之诏,收拾人心。”上皆韪之。 自辰入,至日昃始退,命在总理衙门章京上行走,特许专擢言事。旋召侍读杨锐、 中书林旭、主事刘光第、知府谭嗣同参预新政。有为连条议以进,於是诏定科举 新章,罢四书文,改试策论,立京师大学堂、译书局,兴农学,奖新书新器,改 各省书院为学校,许士民上书言事,谕变法。裁詹事府、通政司,大理、光禄、 太仆、鸿胪诸寺,及各省与总督同城之巡抚,河道总督,粮道、盐道,并议开懋 勤殿,定制度,改元易服,南巡迁都。未及行,以抑格言路,首违诏旨,尽夺礼 部尚书、侍郎职。旧臣疑惧,群起指责有为,御史文悌复痛劾之。上先命有为督 办官报,复促出京。 上虽亲政,遇事仍承太后意旨,久感外侮,思变法图强,用有为言,三月维 新,中外震仰。唯新进骤起,机事不密,遂致害成。时传将以兵围颐和园劫太后, 人心惶惑。上朱谕锐等筹议调和,有“朕位且不能保”之语,语具锐传。於是太 后复垂帘,尽罢新政。以有为结党营私,莠言乱政,褫职逮捕。有为先走免,逮 其弟广仁及杨锐等下狱,并处斩。复以有为大逆不道,构煽阴谋,颁朱谕宣示, 并籍其家,悬赏购捕。有为已星夜出都航海南下,英国兵舰迎至吴淞。时传上已 幽废,且被弑,有为草遗言,誓以身殉,将蹈海。英人告以讹传,有为始脱走, 亡命日本,流转南洋,遍游欧、美各国。所至以尊皇保国相号召,设会办报,集 赀谋再举,屡遇艰险不少阻。尝结富有会,起事江汉,皆为官兵破获,诛其党。 连诏大索,毁所著书,阅其报章者并罪之。初,太后议废帝,称病徵医,久闭瀛 台,旦夕不测。有为闻之,首发其谋,清议争阻,外人亦起责言,两江总督刘坤 一言“君臣之分已定,中外之口难防”,始罢废立。拳匪起,以灭洋人、杀新党 为号,太后思用以立威,遂肇大乱,凡与有为往还者,辄以康党得奇祸。 宣统三年,鄂变作,始开党禁,戊戌政变获咎者悉原之,於是有为出亡十馀 年矣,始谋归国。时民军决行共和,廷议主立宪,而有为创虚君共和之议,以 “中国帝制行已数千年,不可骤变,而大清得国最正,历朝德泽沦浃人心,存帝 号以统五族,弭乱息争,莫顺於此”。内阁总理大臣袁世凯徇民军请,决改共和, 遂下逊位之诏。有为知空言不足挽阻,思结握兵柄者以自重,颇游说当局,数年 无所就。丁巳,张勋复辟,以有为为弼德院副院长。勋议行君主立宪,有为仍主 虚君共和。事变,有为避美国使馆,旋脱归上海。 甲子,移宫事起,修改优待条件,有为驰电以争,略曰:“优待条件,系大 清皇帝与民国临时政府议定,永久有效,由英使保证,并用正式公文通告各国, 以昭大信,无异国际条约。今政府擅改条文,强令签认,复敢挟兵搜宫,侵犯皇 帝,侮逐后妃,抄没宝器,不顾国信,仓卒要盟,则内而宪法,外而条约,皆可 立废,尚能立国乎?皇上天下为公,中外共仰,岂屑与争,实为民国羞也!”明 年,移跸天津,有为来觐谒,以进德、修业、亲贤、远佞为言。丁卯,有为年七 十,赐“寿”,手疏泣谢,历叙恩遇及一生艰险状,悲愤动人。时有为怀今感旧, 伤痛已甚,哭笑无端。自知将不起,遂草遗书,病卒於青岛。 有为天资瑰异,古今学术无所不通,坚於自信,每有创论,常开风气之先。 初言改制,次论大同,谓太平世必可坐致,终悟天人一体之理。述作甚多,其著 者有孔子改制考、新学伪经考、春秋董氏学、春秋笔削大义微言考、大同书、物 质救国论、电通,及康子内外篇,长兴学舍、万木草堂、天游庐讲学记,各国游 记,暨文诗集。 论曰:光、宣两朝,世变迭起,中国可谓多故矣。其事皆分见於纪、传。断 代为史,辛亥以后,例不能详。唯丁巳复辟,甲子移官,实为逊位后两大案,而 勋与有为又与清室相终始,亦不可遂没其人。明末三王及诸遗臣,史皆勿讳,今 仿其体,并详著於篇,庶几考有清一代之本末者,有所鉴焉。 按: 关内本此卷是上卷移来的劳乃宣传、沈曾植传,无张勋传、康有为传。传后有论, 其文是:“论曰:乃宣、曾植皆学有远识,本其所学,使获竟其所施,其治绩当 更有远到者。乃朝局迁移,挂冠神武,虽皆侨居海滨,而平居故国之思,无时敢 或忘者。卒至憔悴忧伤,赉志以没。悲夫!”关外一次本於张勋传后附有张彪传, 全文如下: 张彪,字虎臣,山西榆次人。以武生归抚标,巡抚张之洞器赏之,擢外委, 随调粤、鄂至两江。时新练陆军,充管带,监修江阴江防炮台。复还湖北,充护 军管带。光绪二十三年,奏派赴日本考查军政,归,督修汉口后湖堤工,创汉阳 兵工厂。累保副将,赏壮勇巴图鲁勇号,兼常备军镇统,授松潘总兵,留充陆军 第八军镇统制官。南北新军会操於彰德,赏花翎;再会操太湖,更勇号曰奇穆钦。 宣统二年,擢湖北提督,加陆军副都统。三年,新军变,总督瑞澂弃城走,彪率 卫队巷战,自夜至日午,不能支,退召水师。瑞澂劾以构变潜逃,诏革职,图后 效。复充湘豫鄂援军总司令,率残军保汉口。禁卫军及北洋军南下,督队先驱, 屡有克捷。既复汉阳,还原官。官军请改共和,要彪署名,力欲之,遂称病去。 东渡日本,归寓津,筑张园自隐。乙丑,迎跸驻园,供张服用,夙夜唯勤。丁卯 秋,病笃,见驾临视,已不能起,强启目含泪而逝,年六十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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