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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卷九 魏书九

     
    ◎诸夏侯曹传第九
    夏侯惇字元让,沛国谯人,夏侯婴之后也。年十四,就师学,人有辱其师者,
    惇杀之,由是以烈气闻。太祖初起,惇常为裨将,从征伐。太祖行奋武将军,以
    惇为司马,别屯白马,迁折冲校尉,领东郡太守。太祖征陶谦,留惇守濮阳。张
    邈叛迎吕布,太祖家在鄄城,惇轻军往赴,適与布会,交战。布退还,遂入濮阳,
    袭得惇军辎重。遣将伪降,共执持惇,责以宝货,惇军中震恐。惇将韩浩乃勒兵屯
    惇营门,召军吏诸将,皆案甲当部不得动,诸营乃定。遂诣惇所,叱持质者曰:
    “汝等凶逆,乃敢执劫大将军,复欲望生邪!且吾受命讨贼,宁能以一将军之故,
    而纵汝乎?”因涕泣谓惇曰:“当奈国法何!”促召兵击持质者。持质者惶遽叩
    头,言“我但欲乞资用去耳”!浩数责,皆斩之。惇既免,太祖闻之,谓浩曰:
    “卿此可为万世法。”乃著令,自今已后有持质者,皆当并击,勿顾质。由是劫
    质者遂绝。【孙盛曰:案光武纪,建武九年,盗劫阴贵人母弟,吏以不得拘质迫
    盗,盗遂杀之也。然则合击者,乃古制也。自安、顺已降,政教陵迟,势质不避
    王公,而有司莫能遵奉国宪者,浩始复斩之,故魏武嘉焉。】
    太祖自徐州还,惇从征吕布,为流矢所中,伤左目。【魏略曰:时夏侯渊与
    惇俱为将军,军中号惇为盲夏侯。惇恶之,照镜恚怒,辄扑镜于地。】复领陈留、
    济阴太守,加建武将军,封高安乡侯。时大旱,蝗虫起,惇乃断太寿水作陂,身
    自负土,率将士劝种稻,民赖其利。转领河南尹。太祖平河北,为大将军后拒。
    邺破,迁伏波将军,领尹如故,使得以便宜从事,不拘科制。建安十二年,录惇
    前后功,增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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