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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六十八 志第二十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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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律历一 ○应天 乾元 仪天历 古者帝王之治天下,以律历为先。儒者之通天人,至律历而止。历以数始, 数自律生,故律历既正,寒暑以节,岁功以成,民事以序,庶绩以凝,万事根本, 由兹立焉。古人自入小学,知乐知数,已晓其原。后世老师宿儒犹或弗习律历, 而律历之家未必知道,各师其师,岐而二之。虽有巧思,岂能究造化之统会,以 识天人之蕴奥哉!是以审律造历,更易不常,卒无一定之说。治效之不古若,亦 此之由,而世岂察及是乎! 宋初承五代之季王朴制律历、作律准,以宣其声,太祖以雅乐声高,诏有司 考正。和岘等以影表铜臬暨羊头秬黍累尺制律,而度量权衡因以取正。然累代尺 度与望臬殊,黍有巨细,纵横容积,诸儒异议,卒无成说。至崇宁中,徽宗任蔡 京,信方士“声为律、身为度”之说,始大盭乎古矣。 显德《钦天历》亦朴所制也,宋初用之。建隆二年,以推验稍疏,诏王处讷 等别造新历。四年,历成,赐名《应天》,未几,气候渐差。太平兴国四年,行 《乾元历》,未几,气候又差。继作者曰《仪天》,曰《崇天》,曰《明天》, 曰《奉元》,曰《观天》,曰《纪元》,迨靖康丙午,百六十余年,而八改历。 南渡之后,曰《统元》,曰《乾道》,曰《淳熙》,曰《会元》,曰《统天》, 曰《开禧》,曰《会天》,曰《成天》,至德祐丙子,又百五十年,复八改历。 使其初而立法吻合天道,则千岁日至可坐而致,奚必数数更法,以求幸合玄象哉! 盖必有任其责者矣。 虽然,天步惟艰,古今通患,天运日行,左右既分,不能无忒。谓七十九年 差一 < 1 > < 2 >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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