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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六十九 志第二十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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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律历二 ○应天 乾元 仪天历 步月离入先后历(《乾元》谓之月离。《仪天》谓之步月离。) 离总:五万五千一百二十、秒一千二百四十二。(《乾元》转分一万六千二 百、秒一千二百四。《仪天》历终分二十七万八千三百一、秒一百六十五。) 转日:二十七、五千五百四十六、秒六千二百一十。(《乾元》转历二十七、 一千六百三十、秒六千二十。《仪天》历周二十七、五千六百一、秒一百六十五。) 历中日:一十三、七千七百七十四、秒三千一百五。(《乾元》不立此法。 《仪天》历中十三日、七千八百五十、秒五千八十二半。《仪天》有象限六日、 八千九百七十五、秒二千五百四十一少。) 朔差日:一、九千七百六十二、秒三千七百九十。(《乾元》转差一、三千 八百六十九、秒三千九百八十。《仪天》会差日一、九千八百五十七、秒九千八 百三十五。) (《仪天》又有象差日空、四千九百八十、秒四千九百五十八太;望一百八 十二度六千三百四十四、秒四千九百五十。) 度母:一万一百。 秒法:一万。(二历同) 求天正十一月朔入先后历:(《乾元》谓之求月离入历,求弦、望入历。《 仪天》谓之推天正经朔入历。)以通余减元积,余以离总去之为总数;不尽者, 半而进位,以元法收为日,不满为分。如历中日以下为入先历;以上者去之,为 入后历。命日,算外,即得天正十一月朔入先后历日分。累加七日、三千八百二 十七分、秒六,盈历中日及分秒去之,各得次朔、望入先后历日分。(《乾元》 以朔余减岁 < 1 > < 2 >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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