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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七十五 志第二十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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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律历八 ○明天历 步晷漏术 二至限:一百八十一日六十二分。 一象度:九十一度三十一分。 消息法:一万六百八十九。 辰法:三千二百五十。 刻法:三百九十。 半辰法:一千六百二十五。 昏明刻分:九百七十五。 昏明:二刻一百九十五分。 冬至岳台晷景常数:一丈二尺八寸五分。 夏至岳台晷景常数:一尺五寸七分。 冬至后初限、夏至后末限:四十五日六十二分。 夏至后初限、冬至后末限:一百三十七日。 求岳台晷景入二至后日数:计入二至后来日数,以二至约余减之,仍加半日 之分,即为入二至后来日午中积数及分。 求岳台晷景午中定数:置所求午中积数,如初限以下者为在初;已上者,覆 减二至限,余为在末。其在冬至后初限、夏至后末限者,以入限日减一千九百三 十七半,为泛差;仍以入限日分乘其日盈缩积,(盈缩积在日度术中。)五因百 约之,用减泛差,为定差;乃以入限日分自相乘,以乘定差,满一百万为尺,不 满为寸、为分及小分,以减冬至常晷,余为其日午中晷景定数。若所求入冬至后 末限、夏至后初限者,乃三约入限日分,以减四百八十五少,余为泛差;仍以盈 缩差减极数,余者若在春分后、秋分前者,直以四约之,以加泛差,为定差;若 春分前、秋分后者,以去二分日数及分乘之,满六百而一,以减泛差,余为定差; 乃以入限日分自相乘,以乘定差,满一百万为尺,不满为寸、为分及小分,以加 夏至常晷,即为其日 < 1 > < 2 >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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