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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七十七 志第三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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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律历十 ○观天历 元祐《观天历》 演纪上元甲子,距元祐七年壬申,岁积五百九十四万四千八百八算。(上考 往古,每年减一;下验将来,每年加二。) 步气朔 统法:一万二千三十。 岁周:四百三十九万三千八百八十。 岁余:六万三千八十。 气策:一十五、余二千六百二十八、秒一十一。 朔实:三十五万五千二百五十三。 朔策:二十九、余六千三百八十三。 望策:一十四、余九千二百六、秒一十八。 弦策:七、余四千六百三、秒九。 岁闰:一十三万八百四十四。 中盈分:五千二百五十六、秒二十四。 朔虚分:五千六百四十七。 没限分:九千四百二。 闰限:三十四万四千三百四十九、秒一十二。 旬周:七十二万一千八百。 纪法:六十。 以上秒母同三十六。 推天正冬至:置距所求积年,以岁周乘之,为气积分;满旬周去之,不尽, 以统法约之为大余,不满为小余。其大余命甲子,算外,即所求年天正冬至日辰 及余。 求次气:置天正冬至大、小余,以气策及余秒累加之,(秒盈秒法从小余一, 小余盈统法从大余一,大余盈纪法去之。)命甲子,算外,即各得次气日辰及余 秒。 推天正经朔:置天正冬至气积分,以朔实去之,不尽为闰余;以减天正冬至 气积分,余为天正十一月经朔加时积分;满旬周去之,不尽,以统法约之为大余, 不满为小余。其 < 1 > < 2 >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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