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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卷七十七 志第三十

    其大余命甲子,算外,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经朔日辰及余。
    求弦望及次朔经日:置天正十一月经朔大、小余,以弦策累加之,去命如前,
    即各得弦、望及次朔经日及余秒。
    求没日:置有没之气小余,以三百六十乘之,其秒进一位,从之,用减岁周,
    余满岁余除之为日,不满为余。其日,命其气初日日辰,算外,即为其气没日日
    辰。(凡气小余在没限以上者,为有没之气。)
    求灭日:置有灭之朔小余,以三十乘之,满朔虚分除之为日,不满为余。其
    日命其月经朔初日日辰,算外,即为其月灭日日辰。(凡经朔小余不满朔虚分者,
    为有灭之朔。)
    步发敛
    候策:五、余八百七十六、秒四。
    卦策:六、余一千五十一、秒一十二。
    土王策:三、余五百二十五、秒二十四。
    月闰:一万九百三、秒二十四。
    辰法:二千五。
    半辰法:一千二半。
    刻法:一千三百三。
    秒母:三十六。
    推七十二候:各因中节大、小余命之,为初候;以候策加之,为次候;又加
    之,为末候。
    求六十四卦:各因中气大、小余命之,为初卦用事日;以卦策加之,为中卦
    用事日;又加之,得终卦用事日。以土王策加诸侯内卦,得十有二节之初外卦用
    事日;又加之,得大夫卦用事日;复以卦策加之,得卿卦用事日。
    推五行用事:各因四立之节大、小余命之,即春木、夏火、秋金、冬水首用
    事日;以土王策减四季中气大、小余,命甲子,算外,为其月土始用事日。
    求中气去经朔:置天正冬至闰余,以月闰累加之,满统法约之为日,不尽为
    余,即各得每月中气去经朔日及余秒。(其闰余满闰限者,为月内有闰也;仍定
    其朔内无中气者为闰月。)
    求卦候去经朔:以卦、候策累加减中气,去经朔日及余,(中气前,减;中
    气后,加。)即各得卦、候去经朔日及余秒。
    求发敛加时:倍所求小余,以辰法除之为辰数,不满,五因之,满刻法为刻,
    不满为余。其辰数命子正,算外,即各得所求加时辰、刻及分。
    步日躔
    周天分:四百三十九万四千三十四、秒五十七。
    周天度:三百六十五、余三千八十四、秒五十七。
    岁差:一百五十四、秒五十七。
    二至限日:一百八十二、余七千四百八十。
    冬至后盈初夏至后缩末限日:八十八、余一万九百五十八。
    夏至后缩初冬至后盈末限日:九十三、余八千五百五十二。
    求每日盈缩分:置入二至后全日,各在初限已下为初限;已上,用减二至限,
    余为末限。列初、末限日及分于上,倍初、末限日及约分于下,相减相乘。求盈
    缩分者,在盈初、缩末,以三千二百九十四除之。在盈末、缩初,以三千六百五
    十九除之,皆为度,不满,退除为分秒。求朏朒积者,各退二位,在盈初缩末,
    以三百六十六而一;在盈末缩初,以四百七而一,各得所求。以盈缩相减,余为
    升降分;(盈初缩末为升,缩初盈末为降。)以朏朒积相减,余为损益率。
    (在初为益,在末为损。)
    求经朔弦望入盈缩限:置天正闰日及余,减缩末限日及余,为天正十一月经
    朔入缩末限日及余;以弦策累加之,满盈缩限日去之,即各得弦望及次朔入盈缩
    限日及余秒。
    求经朔弦望朏朒定数:各置所入盈缩限日小余,以其日下损益率乘之,如
    统法而一,所得,损益其下朏朒积为定数。
    求定气:冬夏二至以常气为定气。自后,以其气限日下盈缩分盈加缩减常气
    约余,即为所求之气定日及分秒。
    赤道宿度
    斗:二十六 牛:八 女:十二 虚:十少(秒六十四)
    危:十七 室:十六 壁:九
    北方七宿九十八度少、秒六十四。
    奎:十六 娄:十二 胃:十四 昴:十一
    毕:十七 觜:一 参:十
    西方七宿八十一度。
    井:三十三 鬼:三 柳:十五 星:七
    张:十八 翼:十八 轸:十七
    南方七宿一百一十一度。
    角:十二 亢:九 氐:十五。 房:五
    心:五 尾:十八 箕:十一
    东方七宿七十五度。
    前皆赤道宿度,与古不同。自《大衍历》依浑仪测为定,用纮带天中,仪极
    攸凭,以格黄道。
    推天正冬至加时赤道日度:以岁差乘所求积年,满周天分去之,不尽,用减
    周天分,余以统法除之为度,不满为余。命起赤道虚宿四度外去之,至不满宿,
    即为所求年天正冬至加时赤道日度及余秒。
    求夏至赤道日度:置天正冬至加时赤道日度,以二至限及余加之,满赤道宿
    次去之,即得夏至加时赤道日度及余秒。(因求后昏后夜半赤道日度者,以二至
    小余减统法,余以加二至赤道日度之余,即二至初日昏后夜半赤道日度,以每日
    累加一度,去命如前,各得所求。)
    求二十八宿赤道积度:置二至加时日躔赤道全度,以二至加时赤道日度及约
    分减之,余为距后度。以赤道宿次累加之,即得二十八宿赤道积度及分秒。
    求二十八宿赤道积度入初末限:各置赤道积度及分秒,满象限九十一度三十
    一分、秒九即去之,若在四十五度六十五分、秒五十四半已下为初限;已上,用
    减象限,余为末限。
    求二十八宿黄道度:各置赤道宿入初、末限度及分,三之,为限分。用减四
    百,余以限分乘之,一万二千而一为度,命曰黄赤道差。至后以减、分后以加赤
    道宿积度,为黄道积度;以前宿黄道积度减之,余为二十八宿黄道度及分。(其
    分就近约为太、半、少,若二至之宿不足减者,即加二至限,然后减之,余依术
    算。)
    黄道宿度
    斗:二十三半 牛:七半 女:十一半 虚:十少(秒六十四。)
    危:十七太 室:十七少 壁:九太
    北方七宿九十七度半、秒六十四。
    奎:十七太 娄:十二太 胃:十四半 昴:十一太
    毕:十六 觜:一 参:九少
    西方七宿八十二度。
    井:三十 鬼:二太 柳:十四少 星:七
    张:十八太 翼:十九半 轸:十八太
    南方七宿一百一十一度。
    角:十三 亢:九半 氐:十五半 房:五
    心:四太 尾:十七 箕:十
    东方七宿七十四度太。
    前黄道宿度,乃依今历岁差变定。若上考往古,下验将来,当据岁差,每移
    一度,依历推变,然后可步七曜,知其所在。
    求天正冬至加时黄道日度:置天正冬至加时赤道日度及约分,三之,为限分;
    用减四百,余以限分乘之,一万二千而一为度,命曰黄赤道差;用减天正冬至加
    时赤道日度及分,即为所求年天正冬至加时黄道日度及分。(夏至日度,准此求
    之。)
    求二至初日晨前夜半黄道日度:置一万分,以其日升降分升加降减之,以乘
    二至小余,如统法而一,所得,以减二至加时黄道日度,余为二至初日晨前夜半
    黄道日度及分。
    求每日晨前夜半黄道日度:置二至初日晨前夜半黄道日度及分,每日加一度,
    百约其日下升降分,升加降减之,满黄道宿次去之,即各得二至后每日晨前夜半
    黄道日度及分。
    求太阳过宫日时刻:置黄道过宫宿度,以其日晨前夜半黄道宿度及分减之,
    余以统法乘之,如其太阳行分而一,为加时小余;如发敛求之,即得太阳过宫日、
    时、刻及分。
    黄道过宫(太史局吴泽等补治有此一段,开封进士吴时举、国学进士程憙、
    常州百姓张文进本并无之。)
    危宿十五度少,入卫之分,亥。 奎宿三度半,入鲁之分,戌。
    胃宿五度半,入赵之分,酉。 毕宿十度半,入晋之分,申。
    井宿十二度,入秦之分,未。 柳宿七度半,入周之分,午。
    张宿十七度少,入楚之分,巳。 轸宿十二度,入郑之分,辰。
    氐宿三度少,入宋之分,卯。 尾宿八度,入燕之分,寅。
    斗宿九度,入吴之分,丑。 女宿六度少,入齐之分,子。
    步月离
    转周分:三十三万一千四百八十二、秒三百八十九。
    转周日:二十七、余六千六百七十二、秒三百八十九。
    朔差日:一、余一万一千七百四十、秒九千六百一十一。
    弦策:七、余四千六百三、秒二千五百。
    望策:一十四、余九千二百六、秒五千。
    以上秒母同一万。
    七日:初数一万六百九十,初约八十九;末数一千三百四十,末约一十一。
    十四日:初数九千三百五十一,初约七十八;末数二千六百七十九,末约二
    十二。
    二十一日:初数八千一十一,初约六十七;末数四千一十九,末约三十三。
    二十八日:初数六千六百七十二,初约五十五。
    上弦:九十一度三十一分、秒四十一。
    望:一百八十二度六十二分、秒八十二。
    下弦:二百七十三度九十四分、秒二十三。
    平行:一十三度三十六分、秒八十七半。
    以上秒母同一百。
    求天正十一月经朔加时入转:置天正十一月经朔加时积分,以转周分秒去之,
    不尽,以统法约之为日,不满为余。命日,算外,即得所求年天正十一月经朔加
    时入转日及余秒。(若以朔差日及余秒加之,满转周日及余秒去之,即次朔加时
    入转日及余秒。各以其月经朔小余减之,余为其月经朔夜半入转。)
    求弦望入转:因天正十一月经朔加时入转日及余秒,以弦策累加之,去命如
    前,即得弦、望入转日及余秒。求朔弦望入转朏朒定数:置入转余,乘其日算
    外损益率,如统法而一,所得,以损益其下朏朒积为定数。其在四七日下余如
    初数已下,初率乘之,初数而一,以损益其下朏朒积为定数。若初数已上者,
    以初数减之,余乘末率,末数而一,用减初率,余加其日下朏朒积为定数。
    (其十四日下余若在初数已上者,初数减之,余乘末率,末数而一,便为朏定数。)
    求朔弦望定日、各以入限、入转朏朒定数,朏减朒加经朔、弦、望小余,
    满若不足,进退大余,命甲子,算外。各得定日及余。若定朔干名与后朔干名同
    者月大,不同者月小,其月内无中气者为闰月。(凡注历,观定朔小余,秋分后
    在统法四分之三已上者,进一日;若春分后定朔晨昏差如春分之日者,三约之,
    用减四分之三;定朔小余在此数已上者,亦进一日;或当交亏初在日入已前者,
    其朔不进。弦、望定小余不满日出分者,退一日;望若有交,亏初在日出分已前
    者,其定望小余虽满日出分,亦退一日。又有月行九道迟疾,历有三大二小者;
    依盈缩累增损之,则有四大三小,理数然也。若俯循常仪,当察加时早晚,随其
    所近而进退之,使不过三大二小。)
    求定朔弦望加时日度:置定朔、弦、望约分,副之,以乘其日升降分,一万
    约之,所得,升加降减其副,以加其日夜半日度,命如前,各得定朔、弦、望加
    时日躔黄道宿度及分秒。
    求月行九道:凡合朔初交,冬入阴历,夏入阳历,月行青道。(冬至、夏至
    后,青道半交在春分之宿,出黄道东;立冬、立夏后,青道半交在立春之宿,出
    黄道东南:至所冲之宿亦如之。)冬入阳历,夏入阴历,月行白道。(冬至、夏
    至后,白道半交在秋分之宿,出黄道西;立冬、立夏后,白道半交在立秋之宿,
    出黄道西北;至所冲之宿亦如之。)春入阳历,秋入阴历,月行朱道。(春分、
    秋分后,朱道半交在夏至之宿,出黄道南;立夏、立秋后,朱道半交在立夏之宿,
    出黄道西南:至所冲之宿亦如之。)春入阴历,秋入阳历,月行黑道。(春分、
    秋分后,黑道半交在冬至之宿,出黄道北;立春、立秋后,黑道半交在立冬之宿,
    出黄道东北:至所冲之宿亦如之。)四序离为八节,至阴阳之所交,皆与黄道相
    会,故月行有九道。各视月行所入正交积度,满交象去之,(入交积度及交象度,
    并在交会术中。)若在半交象已下为初限;已上,覆减交象,余为末限。置初、
    末限度及分,三之,为限分;用减四百,余以限分乘之,二万四千而一为度,命
    曰月道与黄道差数。距正交后、半交前,以差数加;距半交后、正交前,以差数
    减。(此加减出入黄道六度,单与黄道相校之数,若校赤道,则随气迁变不常。)
    仍计去冬、夏二至已来度数,乘差数,如九十而一,为月道与赤道差数。(凡日
    以赤道内为阴,外为阳;月以黄道内为阴,外为阳。故月行宿度,入春分交后行
    阴历,秋分交后行阳历,皆为同名;入春分交后行阳历,秋分交后行阴历,皆为
    异名。)其在同名者,以差数加者加之,减者减之;其在异名者,以差数加者减
    之,减者加之。二差皆增益黄道宿积度,为九道宿积度;以前宿九道积度减之,
    为其宿九道度及分秒。(其分就近约之为太、半、少。)
    求月行九道平交入气:各以其月闰日及余,加经朔加时入交泛日及余秒,盈
    交终日及余秒去之,乃减交终日及余秒。即各得平交入其月中气日及余秒;若满
    气策即去之,余为平交入后月节气日及余秒。(若求朏朒定数,如求朔、望朏
    朒术入之,即得所求。)
    求平交入转朏朒定数:置所入气余,加其日夜半入转余,乘其日算外损益
    率,如统法而一,所得,以损益其下朏朒积,乃以交率乘之,交数而一,为定
    数。
    求正交入气:以平交入气、入转朏朒定数,朏减朒加平交入气余,满若
    不足,进退其日,即正交入气日及余秒。
    求正交加时黄道日度:置正交入气余,副之,以乘其日升降分,一万约之,
    升加降减其副,乃以一百乘之,如统法而一,以加其日夜半日度,即正交加时黄
    道日度及分秒。
    求正交加时月离九道宿度:置正交度加时黄道日及分,三之,为限分。用减
    四百,余以限分乘之,二万四千而一,命曰月道与黄道差数。以加黄道宿度,仍
    计去冬、夏二至已来度数,以乘差数,如九十而一,为月道与赤道差数。同名以
    加,异名以减,二差皆增损正交度,即正交加时月离九道宿度及分秒。
    求定朔弦望加时月离黄道宿度:置定朔、弦、望加时日躔黄道宿度及分,凡
    合朔加时,月行潜在日下,与太阳同度,是为加时月度。各以弦、望度加其所当
    日度,满黄道宿次去之,即各得定朔、弦、望加时月离黄道宿度及分秒。
    求定朔弦望加时月离九道宿度:置定朔、弦、望加时月离黄道宿度及分秒,
    加前宿正交后黄道积度,如前求九道术入之,以前定宿正交后九道积度减之,余
    为定朔、弦、望加时月离九道宿度及分秒。(凡合朔加时,若非正交,即日在黄
    道、月在九道所入宿度。虽多少不同,考其去极,若应绳准,故曰加时九道。)
    求定朔午中入转:各视经朔夜半入转日及余秒,以半法加之,若定朔及余有
    进退者,亦进退转日,否则因经为定。(因求次日,累加一日,满转周日及余秒
    去之,即每日午中入转。)
    求晨昏月度:以晨分乘其日算外转定分,如统法而一,为晨转分;用减转定
    分,余为昏转分;乃以朔、弦、望小余乘其日算外转定分,如统法而一,为加时
    分;以减晨昏转分,余为前;不足减者,覆减之,余为后;以前加后减定朔、弦、
    望月度,即晨、昏月所在度。
    求朔弦望晨昏定程:各以其朔昏定月减上弦昏定月,余为朔后昏定程;以上
    弦昏定月减望昏定月,余为上弦后昏定程;以望晨定月减下弦晨定月,余为望后
    晨定程;以下弦晨定月减后朔晨定月,余为下弦后晨定程。
    求每日转定度数:累计每程相距日转定分,以减定程,余为盈;不足减者,
    覆减之,余为缩;以相距日除之,所得,盈加缩减每日转定分,为每日转定度及
    分秒。
    求每日晨昏月:置朔、弦、望晨昏月,以每日转定度及分加之,满宿次去之,
    为每日晨昏月。(凡注历,自朔日注昏月,望后一日注晨月。)已前月度并依九
    道所推,以究算术之精微,如求速要,即依后术求之。
    求天正十一月经朔加时平行月:置岁周,以天正闰余减之,余以统法约之为
    度,不满,退除为分秒,即天正十一月经朔加时平行月积度及分秒。
    求天正十一月定朔夜半平行月:置天正经朔小余,以平行月度分秒乘之,如
    统法而一为度,不满,退除为分秒,以减天正十一月经朔加时平行月积度,即天
    正十一月经朔晨前夜半平行月。其定朔大余有进退者,亦进退平行度,否则因经
    为定,即天正十一月定朔晨前夜半平行月积度及分秒。
    求次定朔夜半平行月:置天正十一月定朔晨前夜半平行月积度及分秒,大月
    加三十五度八十分、秒六十一,小月加二十二度四十三分、秒七十三半,满周天
    度及约分、秒去之,即得次定朔晨前夜半平行月积度及分秒。
    求弦望定日夜半平行月:各计朔、弦、望相距之日,乘平行度及分秒,以加
    其月定朔晨前夜半平行月积度及分秒,即其月弦望定日晨前夜半平行月积度及分
    秒。
    求定朔晨前夜半入转:置其月经朔晨前夜半入转日及余秒,若定朔大余有进
    退者,亦进退转日,否则因经为定,其余如统法退除为分秒,即得其月定朔晨前
    夜半入转日及分秒。(因求次日,累加一日,满转周二十七日五十五分、秒四十
    六去之,即每日晨前夜半入转。)
    求定朔弦望晨前夜半定月:置定朔、弦、望晨前夜半入转分,乘其日算外增
    减差,百约为分,分满百为度,增减其下迟疾度,为迟疾定度;迟减疾加定朔、
    弦、望晨前夜半平行月积度及分秒,以天正冬至加时黄道日度加而命之,即各得
    定朔、弦、望晨前夜半月离宿度及分秒。(如求每日晨、昏月,依前术入之,即
    得所求。)
    步晷漏
    二至限:一百八十二日六十二分。
    一象:九十一日三十一分。
    消息法:九千七百三。
    半法:六千一十五。
    辰法:二十五。
    半辰法:一十二半。
    刻法:一千二百二。
    辰刻:八、余四百一。
    昏明分:三百太。
    昏明刻:二、余六百一半。
    冬至岳台晷影常数:一丈二尺八寸五分。
    夏至岳台晷影常数:一尺五寸七分。
    冬至后初限夏至后末限:四十五日、六十二分。
    冬至后末限夏至后初限:一百三十七日、空分。
    求岳台晷影入二至后日数:计入二至以来日数,以二至约分减之,乃加半日
    之分五十,即入二至后来午中日数及分。
    求岳台午中晷影定数:置入二至后日及分,如初限已下者为初;已上,覆减
    二至限,余为末。其在冬至后初限、夏至后末限者,以入限日入分减一千九百三
    十七半,为泛差。仍以入限日及分乘其日盈缩积,(其盈缩积者,以入盈缩限日
    及分与二百相减相乘,为盈缩积也。)五因百约,用减泛差,为定差;乃以入限
    日及分自相乘,以定差乘之,满一百万为尺,不满为寸、分,以减冬至岳台晷影
    常数,余为其日午中晷影定数。其在冬至后末限、夏至后初限者,以三约入限日
    及分,减四百八十五少,为泛差;仍以盈缩差度减去极度,余者春分后、秋分前,
    四约,以加泛差,为定差。春分前、秋分后,以去二分日数乘之,六百而一,以
    减泛差,为定差。乃以入限日及分自相乘,以定差乘之,满一百万为尺,不满为
    寸分,以加夏至岳台晷影常数,为其日午中晷影定数。
    求每日午中定积日:置其日午中入二至后来日数及分,以其日盈缩分盈加缩
    减之,即每日午中定积日及分。
    求每日午中消息定数:置定积日及分,在一象已下自相乘,已上,用减二至
    限,余亦自相乘,七因,进二位,以消息法除之,为消息常数;副置之,用减六
    百一半,余以乘其副,以二千六百七十除之,以加常数,为消息定数。(冬至后
    为息,夏至后为消。)
    求每日黄道去极度:置其日消息定数,十六乘之,满四百一除之为度,不满,
    退除为分,春分后加六十七度三十一分,秋分后减一百一十五度三十一分,即每
    日午中黄道去极度及分。
    求每日太阳去赤道内外度:置其日黄道去极度及分,与一象度相减,余为太
    阳去赤道内、外度及分。(去极多为日在赤道外,去极少为日在赤道内。)
    求每日晨昏分及日出入分半昼分。置其日消息定数,春分后加二千一百少,
    秋分后减三千三百八少,各为其日晨分;用减统法,余为昏分。以昏明分加晨分,
    为日出分;减昏分,为日入分;以日出分减半法,余为半昼分。
    求每日距中度:置其日晨分,进位,十四因之,以四千六百一十一除之为度,
    不满,退除为分,即距子度。用减半周天,余为距中度;五而一,为每更差数。
    求每日夜半定漏:置晨分,进一位,如刻法而一为刻,不满为刻分,即每日
    夜半定漏。
    求每日昼夜刻及日出入辰刻:置夜半定漏,倍之,加五刻,为夜刻。减百刻,
    为昼刻。以昏明刻加夜半定漏,命子正,算外,得日出辰刻。以昼刻加之,命如
    前,即日入辰刻。(其辰数依发敛术求之。)
    求更点辰刻:置其日夜半定漏,倍之,二十五而一为筹差;半之,进位,为
    更差。以昏明刻加日入辰刻,即甲夜辰刻;以更筹差累加之,满辰刻及分去之,
    各得每更筹所在辰刻及分。(若用司辰漏者,倍夜半定漏,减去待旦十刻,余依
    术算,即得内中更筹也。)
    求每日昏晓中星及五更中星:置距中度,以其日昏后夜半赤道日度加而命之,
    即得其日昏中星所格宿次,命之曰初更中星。以每更差度加而命之,即乙夜中星。
    以更差度累加之,去命如前,即五更及晓中星。(若依司辰星漏倍距子度,减去
    待旦三十六度五十二分半,余依术求更点差度,即内中昏晓五更及攒点中星也。)
    求九服距差日:各于所在立表候之,若地在岳台北,测冬至后与岳台冬至晷
    影同者,累冬至后至其日,为距差日。若地在岳台南,测夏至后与岳台晷影同者,
    累夏至后至其日,为距差日。
    求九服晷影:若地在岳台北冬至前后者,以冬至前后日数减距差日,为余日。
    以余日减一千九百三十七半,为泛差。依前术求之,以加岳台冬至晷影常数,为
    其地其日午中晷影定数。冬至前后日多于距差日者,乃减去距差日,余依法求之,
    即得其地其日午中晷影定数。若地在岳台南夏至前后者,以夏至前后日数减距差
    日,为余日。乃三约之,以减四百八十五少,为泛差。依前术求之,以减岳台夏
    至晷影常数,即其地其日午中晷影定数。如夏至前后日数多于距差日,乃减去距
    差日,余依法求之,即得其地其日午中晷影定数,即晷在表南也。
    求九服所在昼夜漏刻:各于所在下水漏,以定二至夜刻,乃相减,余为二至
    差刻。乃置岳台其日消息定数,以其处二至差刻乘之,如岳台二至差刻二十除之,
    所得为其地其日消息定数。乃倍消息定数,进位,满刻法约之为刻,不满为分,
    以加减其处二至夜刻,(春分后、秋分前,以加夏至夜刻;秋分后、春分前,以
    减冬至夜刻。)为其地其日夜刻;以减百刻,余为昼刻。(求日出入差刻及五更
    中星,并依岳台法求之。)


   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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