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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一百 志第五十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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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礼三(吉礼三) ○北郊 祈谷 五方帝 感生帝 北郊。宋初,方丘在宫城之北十四里,以夏至祭皇地祇。别为坛于北郊,以 孟冬祭神州地祇。建隆以来,迭奉四祖崇配二坛。太平兴国以后,但以宣祖、太 祖更配。真宗乃以太宗配方丘,宣祖配神州地祇。皇祐初,礼官言:“皇地祇坛 四角再成,面广四丈九尺,东西四丈六尺。上成高四尺五寸,下成高五尺,方五 丈三尺,陛广三尺五寸,卑陋不应典礼。请如唐制增广之。”五年,诸坛皆改。 嘉祐配位七十一,加羊、豕各五。庆历用犊、羊、豕各一。既而谏官司马光奏: “大行请谥于南郊,而皇地祇止于望告,失尊卑之序。”下礼院,定非次祭告皇 地祇,请差官诣北郊行事。其神州之坛,方三丈一尺,皇祐增高三尺,广四十八 步,内壝四面以青绳代之。仍遣内臣降香,有司摄事如仪。 神宗元丰元年二月,郊庙奉祀礼文所言:“古者祀天于地上之圜丘,在国之 南,祭地于泽中之方丘,在国之北,其牲币礼乐亦皆不同,所以顺阴阳、因高下 而事之以其类也。由汉以来,乃有夫妇共牢,合祭天地之说,殆非所谓求神以类 之意。本朝亲祀上帝,即设皇地祇位,稽之典礼,有所未合。”遂诏详定更改以 闻。于是陈襄、王存、李清臣、张璪、黄履、陆佃、何洵直、杨完等议,或以当 郊之岁,冬夏至日分祭南北郊,各一日而祀遍;或于圜丘之旁,别营方丘而望祭; 或以夏至盛暑,天子不可亲祭,改用十月;或欲亲郊圜丘之岁,夏至日遣上公摄 事于方丘,议久未决。 三年,翰林学士张璪言:“先王顺阴阳之义,以冬至祀天,夏至祀地,此万 世不可易之理。议者 < 1 > < 2 >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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