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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卷一百二 志第五十五

     
    ◎礼五(吉礼五)
    ○社稷 岳渎 籍田 先蚕 奏告 祈禜
    社稷,自京师至州县,皆有其祀。岁以春秋二仲月及腊日祭太社、太稷。州
    县则春秋二祭,刺史、县令初献,上佐、县丞亚献,州博士、县簿尉终献。如有
    故,以次官摄。若长吏职官或少,即许通摄,或别差官代之。牲用少牢,礼行三
    献,致斋三日。其礼器数:正配坐尊各二,笾、豆各八,簠、簋各二,俎三。从
    祀笾、豆各二,簠、簋、俎各一。太社坛广五丈,高五尺,五色土为之。稷坛在
    西,如其制。社以石为主,形如钟,长五尺,方二尺,剡其上,培其半。四面宫
    垣饰以方色,面各一屋,三门,每门二十四戟,四隅连饰罘罳,如庙之制,中植
    以槐。其坛三分宫之一,在南,无屋。庆历用羊、豕各二,正配位笾、豆十二,
    山罍、簠、簋、俎二,祈报象尊一。
    元丰三年,详定所言:“社稷祝版、牲币、馔物,请并瘗于坎,更不设燔燎。
    又《周礼·大宗伯》‘以血祭社稷’,社为阴祀,血者幽阴之物,是以类求神之
    意。郊天先荐血,次荐腥,次荐爓,次荐熟。社稷、五祀,先荐爓,次荐熟。
    至于群小祀,荐熟而已。今社稷不用血祭,又不荐爓,皆违经礼。请以埋血为
    始,先荐爓,次荐熟。古者祭社,君南向于北墉下,所以答阴也,今社稷壝内
    不设北墉,而有司摄事,乃设东向之位,非是。请设北墉,以备亲祠南向答阴之
    位,有司摄事,则立北墉下少西。《王制》曰:‘天子社稷皆太牢,诸侯社稷皆
    少牢。’今一用少牢,殊不应礼。夫为一郡邑报功者,当用少牢;为天下报功者,
    当用太牢。所有春秋祈报太社、太稷,请于羊、豕外加角握牛二。”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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