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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一百六 志第五十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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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礼九(吉礼九) ○宗庙之制 宗庙之制。建隆元年,有司请立宗庙,诏下其议。兵部尚书张昭等奏:“谨 案尧、舜、禹皆立五庙,盖二昭二穆与其始祖也。有商建国,改立六庙,盖昭穆 之外,祀契与汤也。周立七庙,盖亲庙之外,祀太祖与文王、武王也。汉初立庙, 悉不如礼。魏、晋始复七庙之制,江左相承不改。然七庙之室,隋文但立高、曾、 祖、祢四庙而已。唐因立亲庙,梁氏而下,不易其法。稽古之道,斯为折衷。伏 请追尊高、曾四代,崇建庙室。”于是判太常寺窦俨奏上皇高祖文安府君曰文献 皇帝,庙号僖祖;皇曾祖中丞府君曰惠元皇帝,庙号顺祖;皇祖骁卫府君曰简恭 皇帝,庙号翼祖;皇考武清府君曰昭武皇帝,庙号宣祖;皇高祖妣崔氏曰文懿皇 后;皇曾祖妣桑氏曰惠明皇后;皇祖妣京兆郡太夫人刘氏曰简穆皇后。太祖御崇 元殿,备礼册四亲庙,奉安神主,行上谥之礼。二年十月,祔明宪皇后杜氏于宣 祖室。 太平兴国二年,有司言:“唐制,长安太庙,凡九庙,同殿异室。其制:二 十一间皆四柱,东西夹室各一,前后面各三阶,东西各二侧阶。本朝太庙四室, 室三间。今太祖升祔,共成五室,请依长安之制,东西留夹室外,余十间分为五 室,室二间。”从之。四月己卯,奉神主祔庙,以孝明皇后王氏配。 至道三年十一月甲子,奉太宗神主祔庙,以懿德皇后符氏配。咸平元年,判 太常礼院李宗讷等言:“僖祖称曾高祖,太祖称伯;文懿、惠明、简穆、昭宪皇 后并称祖妣,孝明、孝惠、孝章皇后并称伯妣。按《尔雅》有考妣、王父母、曾 祖王父母、高祖王父母及世父之别。以此观之,唯父 < 1 > < 2 >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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