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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一百八 志第六十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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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礼十一(吉礼十一) ○时享 荐新 加上祖宗谥号 庙讳 时享。太祖乾德六年十月,判太常寺和岘上言:“按《礼阁新仪》,唐天宝 五年,诏享太庙宜祭料外,每室加常食一牙盘。将来享庙,欲每室加牙盘食,禘 祫、时享亦准此制。” 太宗太平兴国六年十二月,太常礼院言:“今月二十三日,腊享太庙。缘孟 冬已行时享,冬至又尝亲祀。按礼每岁五享,其禘祫之月即不行时享,虑成烦数, 有爽恭虔。今请罢腊日荐享之礼,其孝惠别庙即如式。”从之。 淳化三年十月八日,太常礼院言:“今年冬至,亲祀南郊,前期朝享太庙, 及奏告宣祖、太祖室。常例,每遇亲祀,设朔、望两祭,乃是十一月内三祭,太 庙两室又行奏告之礼,烦则不恭。又十一月二十日,皇帝朝享,去腊享日月相隔, 未为烦数。欲望权停是月朔、望之祭,其腊享如常仪。”从之。 真宗景德三年正月,画日乙卯孟享太庙。其日以郓王外欑,改用辛酉。十 月十日,孟冬荐享。其月,明德皇后园陵,有司言:“故事,大祠与国忌日同日 者,其乐备而不作,今请如例。”从之。四年七月,以庄穆皇后祔享,权停孟享。 大中祥符三年十二月,帝谓王旦等言:“来年正月十一日孟享太庙,而有司 择八日宴,已在享庙致斋中。又七日上辛,祀昊天上帝。”王钦若言:“若移宴 日避祀事,即自天庆节以来皆有所妨。”冯拯言:“上辛不可移,荐享宗庙是有 司择日,于礼无嫌。”帝曰:“当询礼官。”终以契丹使发有常期,又将西巡, 故不及改。 八年,兼宗正卿赵安仁言:“准诏以太庙朔望上食品味,令臣详定。望 < 1 > < 2 >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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