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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卷一百二十八 志第八十一

     
    ◎乐三
    元丰三年五月,诏秘书监致仕刘几赴详定所议乐,以礼部侍郎致仕范镇与几
    参考得失。而几亦请命杨杰同议,且请如景祐故事,择人修制大乐。诏可。
    初,言大乐七失:一曰歌不永言,声不依永,律不和声。盖金声舂容,失之
    则重;石声温润,失之则轻;土声函胡,失之则下;竹声清越,失之则高;丝声
    纤微,失之则细;革声隆大,失之则洪;匏声丛聚,失之则长;木声无余,失之
    则短。惟人禀中和之气而有中和之声,八音、律吕皆以人声为度,言虽永,不可
    以逾其声。今歌者或咏一言而滥及数律,或章句已阕而乐音未终,所谓歌不永言
    也。请节其烦声,以一声歌一言。且诗言人志,咏以为歌。五声随歌,是谓依咏;
    律吕协奏,是谓和声。先儒以为依人音而制乐,托乐器以写音,乐本效人,非人
    效乐者,此也。今祭祀乐章并随月律,声不依咏,以咏依声,律不和声,以声和
    律,非古制也。
    二曰八音不谐,钟磬阙四清声。虞乐九成,以箫为主;商乐和平,以磬为依;
    周乐合奏,以金为首。钟、磬、箫者,众乐之所宗,则天子之乐用八,钟、磬、
    箫,众乐之本,乃倍之为十六。且十二者,律之本声;而四者,应声也。本声重
    大为君父,应声轻清为臣子,故其四声曰清声,或曰子声也。李照议乐,始不用
    四清声,是有本而无应,八音何从而谐哉?今巢笙、和笙,其管十九,以十二管
    发律吕之本声,以七管为应声。用之已久,而声至和,则编钟、磬、箫宜用四子
    声以谐八音。
    三曰金石夺伦。乐奏一声,诸器皆以其声应,既不可以不及,又不可以有余。
    今琴、瑟、埙、篪、笛、箫、笙、阮、筝、筑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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