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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一百二十八 志第八十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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奏一声,则镈钟、特磬、编磬连击 三声;声烦而掩众器,遂至夺伦,则镈钟、特磬、编钟、编磬节奏与众器同,宜 勿连击。 四曰舞不象成。国朝郊庙之乐,先奏文舞,次奏武舞,而武舞容节六变:一 变象六师初举,所向宜北;二变象上党克平,所向宜北;三变象维扬底定,所向 宜东南;四变象荆湖来归,所向宜南;五变象邛蜀纳款,所向宜西;六变象兵还 振旅,所向宜北而南。今舞者发扬蹈厉、进退俯仰,既不足以称成功盛德,失其 所向,而文舞容节尤无法度,则舞不象成也。 五曰乐失节奏。乐之始,则翕然如众羽之合;纵之,纯如也;节奏明白,皦 如也;往来条理,绎如也:然后成。今乐声不一,混殽无叙,则失于节奏,非所 谓成也。 六曰祭祀、飨无分乐之序。盖金石众作之谓奏,咏以人声之谓歌。阳律必奏, 阴吕必歌,阴阳之合也。顺阴阳之合,所以交神明、致精意。今冬至祀天,不歌 大吕;夏至祭地,不奏太簇;春飨祖庙,不奏无射;秋飨后庙,不歌小吕。而四 望山川无专祠用乐之制,则何以赞导宣发阴阳之气而生成万物哉? 七曰郑声乱雅。然朱紫有色而易别,雅、郑无象而难知,圣人惧其难知也, 故定律吕中正之音,以示万世。今古器尚存,律吕悉备,而学士、大夫不讲考击, 奏作委之贱工,则雅、郑不得不杂。愿审调钟琯用十二律还宫均法,令上下通习, 则郑声莫能乱雅。 遂为十二均图,并上之。 其论以为:“律各有均,有七声,更相为用。协本均则乐调,非本均则乐悖。 今黄钟为宫,则太簇、姑洗、林钟、南吕、应钟、蕤宾七声相应,谓之黄钟之均。 余律为宫,同之。宫为君,商为臣,角为民,徵为事,羽为物。君者,法度号令 之所出,故宫生徵;法度号令所以授臣而承行之,故徽生商;君臣一德,以康庶 事,则万物得所,民遂其生,故商生羽,羽生角。然臣有常职,民有常业,物有 常形,而迁则失常,故商、角、羽无变声。君总万化,不可执以一方;事通万务, 不可滞于一隅:故宫、徵有变声。凡律吕之调及其宫、乐章,具著于图。” 帝取所上图,考其说,乃下镇、几参定。而王朴、阮逸之黄钟乃当李照之太 簇,其编钟、编磬虽有四清声,而黄钟、大吕正声舛误;照之编钟、编磬虽有黄 钟、大吕,而全阙四清声,非古制也。朴之太簇、夹钟,则声失之高,歌者莫能 追逐,平时设而不用。圣人作乐以纪中和之声,所以导中和之气,清不可太高, 重不可太下,必使八音协谐、歌者从容而能永其言。镇等因请择李照编钟、编磬 十二参于律者,增以王朴无射、应钟及黄钟、大吕清声,以为黄钟、大吕、太簇、 夹钟之四清声,俾众乐随之,歌工咏之,中和之声庶可以考。请下朴二律。就太 常钟磬择其可用者用之,其不可修者别制之。而太常以为大乐法度旧器,乞留朴 钟磬,别制新乐,以验议者之术。诏以朴乐钟为清声,毋得销毁。 几等谓:“新乐之成,足以荐郊庙,传万世。其明堂、景灵宫降天神之乐六 奏:旧用夹钟之均三奏,谓之夹钟为宫;夷则之均一奏,谓之黄钟为角;林钟之 均一奏,谓之太簇为徵。姑洗为羽。而《大司乐》‘凡乐,圜钟为宫,黄钟为角, 太簇为徵,姑洗为羽。’而‘圜钟者,夹钟也’。用夹钟均之七声,以其宫声为 始终,是谓圜钟为宫;用黄钟均之七声,以其角声为始终,是谓黄钟为角;用太 簇均之七声,以其徵声为始终,是谓太簇为徵;用姑洗均之七声,以其羽声为始 终,是谓姑洗为羽。今用夷则之均一奏,谓之黄钟为角,林钟之均二奏,谓之太 簇为徵、姑洗为羽,则祀天之乐无夷则、林钟而用之,有太簇、姑洗而去之矣。 唐典,祀天以夹钟宫、黄钟角、太簇徵、姑洗羽,乃周礼也,宜用夹钟为宫。其 黄钟为角,则用黄钟均,以其角声为始终;太簇为徵,则用太簇均,以其徵声为 始终;姑洗为羽,则用姑洗均,以其羽声为始终。祭地祇,享宗庙,皆视此均法 以度曲。” 几等又以太常磬三等,王朴磬厚,李照磬薄,惟阮逸、胡瑗磬形制精密而声 太高,以磬氏之法摩其旁,轻重与律吕相应。钟三等,王朴钟所谓“声疾而短闻” 者也,阮逸、胡瑗钟所谓“声舒而远闻”者也,惟李照钟有旋虫之制。钟磬皆三 十有六架,架各十有六,则正律相应,清声自足。其堂上堂下篪、笛率从新制, 而调琴、瑟、阮、筑、埙诸器,随所下律。诏悉从之。乃缉新器用,徙置太常, 辟屋以贮藏之。考选乐工,汰其椎钝癃老,而优募能者补其阙员,立为程度,以 时习焉。 初,皇祐中,益州进士房庶论尺律之法,以为尝得古本《汉书》,言在《律 历志》。范镇以其说为然,请依法作为尺律,然后别求古乐参考。于是庶奉诏造 律管二,尺、量、龠各一,而殿中丞胡瑗以为非。诏镇与几等定乐,镇曰:“定 乐当先正律。”帝然之。镇作律、尺等,欲图上之。而几之议律主于人声,不以 尺度求合。其乐大抵即李照之旧而加四清声,遂奏乐成。第加恩赉,而镇谢曰: “此刘几乐也,臣何预焉!”乃复上奏曰:“太常镈钟皆有大小、轻重之法,非 三代莫能为者。禁中又出李照、胡瑗所铸铜律及尺付太常,按照黄钟律合王朴太 簇律,仲吕律合王朴黄钟律,比朴乐才下半律,外有损益而内无损益,钟声郁而 不发,无足议者。照之律虽是,然与其乐校,三格自相违戾。且以太簇为黄钟, 则是商为宫也。 方刘几奏上时,臣初无所预。臣顷造律,内外有损益,其声和,又与古乐合。 今若将臣所造尺律依大小编次太常镈钟,可以成一代大典。又太常无雷鼓、灵鼓、 路鼓,而以散鼓代之。开元中,有以画图献者,一鼓而为八面、六面、四面,明 堂用之。国朝郊庙或考或不考,宫架中惟以散鼓,不应经义。又八音无匏、土二 音:笙、竽以木斗攒竹而以匏裹之,是无匏音也;埙器以木为之,是无土音也。 八音不具,以为备乐,安可得哉!”不报。 四年十一月,详定所言:“‘搏拊、琴、瑟以咏’,则堂上之乐,以象朝廷 之治;‘下管、鼗鼓’,‘合止柷吾攵’,‘笙、镛以间’,则堂下之乐,以象 万物之治。后世有司失其传,歌者在堂,兼设钟磬;宫架在庭,兼设琴瑟;堂下 匏竹,寘之于床:并非其序。请亲祠宗庙及有司摄事,歌者在堂,不设钟磬;宫 架在庭,不设琴瑟;堂下匏竹,不寘于床。其郊坛上下之乐,亦以此为正,而有 司摄事如之。”又言:“以《小胥》宫县推之,则天子钟、磬、镈十二虡为宫县 明矣。故或以为配十二辰,或以为配十二次,则虡无过十二。先王之制废,学者 不能考其数。隋、唐以来,有谓宫县当二十虡,甚者又以为三十六虡。方唐之盛 日,有司摄事,乐并用宫县。至德后,太常声音之工散亡,凡郊庙有登歌而无宫 县,后世因仍不改。请郊庙有司摄事,改用宫架十二虡。”太常以谓用宫架十二 虡,则律吕均声不足,不能成均。请如礼:宫架四面如辰位,设镈钟十二虡,而 甲、丙、庚、壬设钟,乙、丁、辛、癸设磬,位各一虡。四隅植建鼓,以象二十 四气。宗庙、郊丘如之。 五年正月,开封布衣叶防上书论乐器、律曲不应古法,复下杨杰议。杰论防 增编钟、编磬二十有四为簨制,管箫视钟磬数,登歌用玉磬,去乐曲之近清声者, 舞不立表,皆非是。其言均律差互,与刘几同。请以晋鼓节金奏。考经、礼,制 簨虡教国子、宗子舞,用之郊庙,为何所取?而范镇亦言:“自唐以来至国朝, 三大祀乐谱并依《周礼》,然其说有黄钟为角、黄钟之角。黄钟为角者,夷则为 宫;黄钟之角者,姑洗为角。十二律之于五声,皆如此率。而世俗之说,乃去 ‘之’字,谓太簇曰黄钟商,姑洗曰黄钟角,林钟曰黄钟徵,南吕曰黄钟羽。今 叶防但通世俗夷部之说,而不见《周礼》正文,所以称本寺均差互,其说难行。” 帝以乐律绝学,防草莱中习之尤难,乃补防为乐正。 六年春正月,御大庆殿,初用新乐。二月,太常言:“郊庙乐虡,若遇雨雪, 望祭即设于殿上。”三月,礼部言:“有司摄事,祀昊天舞名。请初献曰《帝临 嘉至》,亚、终献曰《神娭锡羡》;太庙初献曰《孝熙昭德》,亚、终献曰 《礼洽储祥》。”诏可。九月,礼部言:“《周礼》,凡大祭祀,王出入则奏 《王夏》,明入庙门已用乐矣。今既移祼在作乐之前,皇帝诣罍洗奏《乾安》, 则入门亦当奏《乾安》,庶合古制。其入景灵宫及南郊壝门,乞如之。” 七年正月,诏从协律郎荣咨道请,于奉宸库选玉造磬,令太常审定音律。六 月,礼部言:“亲郊之岁,夏至祀皇地祇于方丘,遣冢宰摄事,礼容乐舞谓宜加 于常祀。而其乐虡二十、乐工百五十有二、舞者六十有四,与常岁南北郊上公摄 事无异,未足以称钦崇之意。乞自今准亲祠用三十六虡,工人三百有六,舞人百 二十有四。”诏可。 元祐元年,咨道又言:“先帝诏臣制造玉磬,将用于庙堂之上,依旧同编钟 以登歌。今年亲祠明堂,请用之,以章明盛典。”从之。三年,范镇乐成,上其 所制乐章三、铸律十二、编钟十二、镈钟一、衡一、尺一、斛一,响石为编磬十 二、特磬一,箫、笛、埙、篪、巢笙、和笙各二,并书及图法。帝与太皇太后御 延和殿,诏执政、侍从、台阁、讲读官皆往观焉。赐镇诏曰:“朕惟春秋之后, 礼乐先亡;秦、汉以来,《韶》、《武》仅在。散乐工于河、海之上,往而不还; 聘先生于齐、鲁之间,有莫能致。魏、晋以下,曹、郐无讥。岂徒郑、卫之音, 已杂华、戎之器。间有作者,犹存典刑。然铢、黍之一差,或宫、商之易位。惟 我四朝之老,独知五降之非。审声知音,以律生尺。览诗书之来上,阅簨虡之在 廷。君臣同观,父老太息。方诏学士、大夫论其法,工师、有司考其声。上追先 帝移风易俗之心,下慰老臣爱君忧国之志。究观所作,嘉叹不忘。” 镇为《乐论》,其自叙曰:“臣昔为礼官,从诸儒难问乐之差谬,凡十余事。 厥初未习,不能不小牴牾。后考《周官》、《王制》、司马迁《书》、班氏《志》 ,得其法,流通贯穿,悉取旧书,去其牴牾。掇其要,作为八论。”其《论律》、 《论黍》、《论尺》、《论量》、《论声器》,言在《律历志》。 《论钟》曰: 夫钟之制,《周官·凫氏》言之甚详,而训解者其误有三:若云:“带,所 以介,其名也介,在于、鼓、钲、舞、甬、衡之间。”介于、鼓、钲、舞之间则 然,非在甬、衡之上,其误一也。又云:“舞,上下促,以横为修,从为广,舞 广四分。”今亦去径之二分以为之间,则舞间之方常居铣之四也。舞间方四,则 鼓间六亦其方也。鼓六、钲六、舞四,即言鼓间与舞佾相应,则鼓与舞皆六,所 云“钲六、舞四”,其误二也。又云:“鼓外二,钲外一。”彼既以钲、鼓皆六, 无厚薄之差,故从而穿凿,以迁就其说,其误三也。 今臣所铸编钟十二,皆从其律之长,故钟口十者,其长十六以为钟之身。钲 者,正也,居钟之中,上下皆八,下去二以为之鼓,上去二以为之舞,则钲居四 而鼓与舞皆六。是故于、鼓、钲、舞、篆、景、栾、队、甬、衡、旋虫,钟之文 也,著于外者也;广、长、空径、厚、薄、大、小,钟之数也,起于内者也。若 夫金锡之齐与铸金之状率按诸《经》,差之毫厘则声有高下,不可不审。其镈钟 亦以此法而四倍之。 今太常钟无大小、无厚薄、无金齐,一以黄钟为率,而磨以取律之合,故黄 钟最薄而轻。自大吕以降,迭加重厚,是以卑陵尊,以小加大,其可乎?且清声 者不见于《经》,惟《小胥》注云:“钟磬者,编次之,二八十六枚而在一虡谓 之堵。”至唐又有十二清声,其声愈高,尤为非是。国朝旧有四清声,置而弗用, 至刘几用之,与郑、卫无异。 《论磬》曰: 臣所造编磬,皆以《周官·磬氏》为法,若黄钟股之博四寸五分,股九寸, 鼓一尺三寸五分;鼓之博三寸,而其厚一寸,其弦一尺三寸五分。十二磬各以其 律之长而三分损益之,如此其率也。今之十二磬,长短、厚薄皆不以律,而欲求 其声,不亦远乎?钟有齐也,磬,石也,天成之物也。以其律为之长短、厚薄, 而其声和,此出于自然,而圣人者能知之,取以为法,后世其可不考正乎?考正 而非是,则不足为法矣。 特磬则四倍其法而为之。国朝祀天地、宗庙及大朝会,宫架内止设镈钟,惟 后庙乃用特磬,非也。今已升祔后庙,特磬遂为无用之乐。臣欲乞凡宫架内于镈 钟后各加特磬,贵乎金石之声小大相应。 《论八音》曰: 匏、土、革、木、金、石、丝、竹,是八物者,在天地间,其体性不同而至 相戾之物也。圣人制为八器,命之商则商,命之宫则宫,无一物不同者。能使天 地之间至相戾之物无不同,此乐所以为和而八音所以为乐也。 乐下太常,而杨杰上言:“元丰中,诏范镇、刘几与臣详议郊庙大乐,既成 而奏,称其和协。今镇新定乐法,颇与乐局所议不同。且乐经仁宗命作,神考睿 断,奏之郊庙、朝廷,盖已久矣,岂可用镇一说而遽改之?”遂著《元祐乐议》 以破镇说。其《议乐章》曰: 国朝大乐所立曲名,各有成宪,不相淆杂,所以重正名也。故庙室之乐皆以 “大”名之,如《大善》、《大仁》、《大英》之类是也。今镇以《文明》之曲 献祖庙,以《大成》之曲进皇帝,以《万岁》之曲进太皇太后,其名未正,难以 施于宗庙、朝廷。 《议宫架加磬》曰: 镇言:“国朝祀天地、宗庙及大朝会,宫架内止设镈钟,惟后庙乃用特磬, 非也。今已升后庙,特磬遂为无用之乐,欲乞凡宫架内于镈钟后各加特磬,贵乎 金石之声小大相应。”按《唐六典》:天子宫架之乐,镈钟十二、编钟十二、编 磬十二,凡三十有六虡,宗庙与殿庭同。凡中宫之乐,则以大磬代钟,余如宫架 之制。今以镈钟、特磬并设之,则为四十八架,于古无法。皇帝将出,宫架撞黄 钟之钟,右五钟皆应;皇帝兴,宫架撞蕤宾之钟,左五钟皆应。未闻皇帝出入, 以特磬为节。 《议十六钟磬》曰: 镇谓:“清声不见于《经》,惟《小胥》注云‘钟磬者,编次之,十六枚而 在一虡谓之堵。’至唐又有十二清声,其声愈高,尤为非是。国朝旧有四清声, 置而弗用,至刘几用之,与郑、卫无异。”按编钟、编磬十六,其来远矣,岂徒 见于《周礼·小胥》之注哉?汉成帝时,犍为郡于水滨得古磬十六枚,帝因是陈 礼乐、《雅》《颂》之声,以风化天下。其事载于《礼乐志》,不为不详,岂因 刘几然后用哉?且汉承秦,秦未尝制作礼乐,其称古磬十六者,乃二帝、三王之 遗法也。其王朴乐内编钟、编磬,以其声律太高,歌者难逐,故四清声置而弗用。 及神宗朝下三律,则四清声皆用而谐协矣。《周礼》曰:“凫氏为钟,薄厚之所 震动,清浊之所由出。”则清声岂不见于《经》哉?今镇以箫、笛、埙、篪、巢 笙、和笙献于朝廷,箫必十六管,是四清声在其间矣。自古无十二管之箫,岂 《箫韶》九成之乐已有郑、卫之声乎? 礼部、太常亦言“镇乐法自系一家之学,难以参用”,而乐如旧制。 四年十二月,始命大乐正叶防撰朝会二舞仪。 武舞曰《威加四海》之舞: 第一变:舞人去南表三步,总干而立,听举乐,三鼓,前行三步,及表而蹲; 再鼓,皆舞,进一步,正立;再鼓,皆持干荷戈,相顾作猛贲速趫之状;再鼓, 皆转身向里,以干戈相击刺,足不动;再鼓,皆回身向外,击刺如前;再鼓,皆 正立举手,蹲;再鼓,皆舞,进一步转面相向立。干戈各置腰;再鼓,各前进, 以左足在前,右足在后,左手执干当前,右手执戈在腰为进旅;再鼓,各相击刺; 再鼓,各退身复位,整其干为退旅;再鼓,皆正立,蹲;再鼓,皆舞,进一步正 立;再鼓,皆转面相向,秉干持戈坐作;再鼓,各相击刺;再鼓,皆起,收其干 戈为克捷之象;再鼓,皆正立,遇节乐则蹲。 第二变:听举乐,依前蹲;再鼓,皆舞,进一步正立;再鼓,皆正面,作猛 贲趫速之状;再鼓,皆转身向里相击刺,足不动;再鼓,各转身向外击刺如前; 再鼓,皆正立,蹲;再鼓,皆舞,进一步,陈其干戈,左右相顾为猛贲趫速之状; 再鼓,皆并入行,以八为四;再鼓,皆两两对相击刺;再鼓,皆回,易行列,左 在右,右在左,再鼓,皆举手,蹲;再鼓,皆舞,进一步正立;再鼓,各分左右; 再鼓,各扬其干戈;再鼓,交相击刺;再鼓,皆总干正立,遇节乐则蹲。 第三变:听举乐则蹲;再鼓,皆舞,进一步转而相向,再鼓,整干戈以象登 台讲武;再鼓,皆击刺于东南;再鼓,皆按盾举戈,东南向而望,以象漳、泉奉 土;再鼓,皆击刺于正南;再鼓,皆按盾举戈,南向而望,以象杭、越来朝,再 鼓,皆舞,进一步正立;再鼓,皆击刺于西北;再鼓,皆按盾举戈,西北向而望, 以象克殄并、汾;再鼓,皆击刺于正西;再鼓,皆按盾举戈,西向而望,以象肃 清银、夏;再鼓,皆舞,进一步正跪,右膝至地,左足微起;再鼓,皆置干戈于 地,各拱其手,象其不用;再鼓,皆左右舞蹈,象以文止武之意;再鼓,皆就拜, 收其干戈,起而躬立;再鼓,皆舞,退,鼓尽即止,以象兵还振旅。 文舞曰《化成天下》之舞: 第一变:舞人立南表之南,听举乐则蹲;再鼓,皆舞,进一步正立;再鼓, 皆稍前而正揖,合手自下而上;再鼓,皆左顾左揖;再鼓,皆右顾右揖;再鼓, 皆开手,蹲;再鼓,皆舞,进一步正立;再鼓,皆少却身,初辞,合手自上而下; 再鼓,皆右顾,以右手在前、左手推后为再辞;再鼓,皆左顾,以左手在前,右 手推出为固辞;再鼓,皆合手,蹲;再鼓,皆舞,进一步正立;再鼓,皆俯身相 顾,初谦,合手当胸;再鼓,皆右侧身、左垂手为再谦;再鼓,皆左侧身、右垂 手为三谦;再鼓,皆躬而授之,遇节乐则蹲。 第二变:听举乐则蹲;再鼓,皆舞,进一步转面相向;再鼓,皆稍前相揖; 再鼓,皆左顾左揖;再鼓,开手,蹲,正立;再鼓,皆舞,进一步,复相向;再 鼓,皆却身为初辞;再鼓,皆舞,辞如上仪;再鼓,皆再辞;再鼓,皆固辞;再 鼓,皆合手,蹲,正立;再鼓,皆舞,进一步;再鼓,相向;再鼓,皆顾为初谦; 再鼓,皆再谦;再鼓,皆三谦;再鼓,皆躬而授之,正立,遇节乐则蹲。 第三变:听举乐则蹲;再鼓,皆舞,进一步两两相向;再鼓,皆相趋揖;再 鼓,皆左揖如上;再鼓,皆右揖;再鼓,皆开手,蹲,正立;再鼓,皆舞,进一 步,复相向;再鼓,皆却身初辞;再鼓,皆再辞;再鼓,皆固辞;再鼓,皆合手, 蹲,正立;再鼓,皆舞,进一步两两相向;再鼓,皆相顾初谦;再鼓,皆再谦; 再鼓,皆三谦,躬而授之,正立,节乐则蹲。 凡二舞缀表器及引舞振作,并与大祭祀之舞同。协律郎陈沂按阅,以谓节奏 详备,自是朝会则用之。 八年,太常博士孙谔言:“臣尝奉社稷之祠,亲睹陈设,初疑其阙略而不备, 退而考元祐祀仪,乃与所亲见者合焉。其登歌之乐,虽有钟、磬、簨虡、搏拊、 柷敔之属,独陈太社坛上,而太稷阙焉。夫宫架不备,非所以重社稷也。《周官》 制祭祀之法,则有灵鼓以鼓之,有帱帗舞以舞之,有太簇、应钟、《咸池》以 极其歌舞之节,此乐文之备也。唐社稷用二十架,至于开元,亦循三代之遗法, 于坛之北,宫架备陈,别异天神,中建灵鼓,歌钟、歌虡各设二坛,下舞上歌, 何其盛也!臣稽考典礼,凡祭太社、太稷,宜仿《周官》及《开元礼》文,于坛 之北备设宫架,钟、匏、竹各列二坛,南架之内,更植灵鼓。”于是集侍从、礼 官议增稷坛乐,而添用宫架之说不行。 元符元年十一月,诏登歌、钟、磬并依元丰诏旨,复先帝乐制也。 二年正月,诏前信州司法参军吴良辅按协音律,改造琴瑟,教习登歌,以太 常少卿张商英荐其知乐故也。初,良辅在元丰中上《乐书》五卷,其书分为四类, 以谓:“天地兆分,气数爰定。律厥气数,通之以声。于是撰《释律》。律为经, 声为纬。律以声为文,声以律为质。旋相为宫,七音运生。于是撰《释声》。声 生于日,律生于辰,故经之以六律,纬之以五声。声律相协,和而无乖。播之八 音,八音以生。于是撰《释音》。四物兼采,八器以成。度数施设,象隐于形。 考器论义,道德以明。于是撰《释器》。”类各有条,凡四十四篇,大抵考之经 传,精以讲思,颇益于乐理,文多,故弗著焉。 崇宁元年,诏宰臣置僚属,讲议大政。以大乐之制讹缪残阙,太常乐器弊坏, 琴瑟制度参差不同,箫笛之属乐工自备,每大合乐,声韵淆杂,而皆失之太高。 筝、筑、阮,秦、晋之乐也,乃列于琴、瑟之间;熊罴按,梁、隋之制也,乃设 于宫架之外。笙不用匏,舞不象成,曲不协谱。乐工率农夫、市贾,遇祭祀朝会 则追呼于阡陌、闾阎之中,教习无成,瞢不知音。议乐之臣以《乐经》散亡,无 所据依。秦、汉之后,诸儒自相非议,不足取法。乃博求知音之士,而魏汉津之 名达于上焉。 汉津至是年九十余矣,本剩员兵士,自云居西蜀,师事唐仙人李良,授鼎乐 之法。皇祐中,汉津与房庶以善乐被荐,既至,黍律已成,阮逸始非其说,汉津 不得伸其所学。后逸之乐不用,乃退与汉津议指尺,作书二篇,叙述指法。汉津 尝陈于太常,乐工惮改作,皆不主其说。或谓汉津旧尝执役于范镇,见其制作, 略取之,蔡京神其说而托于李良。 二年九月,礼部员外郎陈旸上所撰《乐书》二百卷,命礼部尚书何执中看详, 以谓旸欲考定音律,以正中声,愿送讲议司,令知音律者参验行之。旸之论曰: “汉津论乐,用京房二变、四清。盖五声十二律,乐之正也;二变、四清,乐之 蠹也。二变以变宫为君,四清以黄钟清为君。事以时作,固可变也,而君不可变; 太簇、大吕、夹钟,或可分也,而黄钟不可分。岂古人所谓尊无二上之旨哉?” 壬辰,诏曰:“朕惟隆礼作乐,实治内修外之先务,损益述作,其敢后乎?其令 讲议司官详求历代礼乐沿革,酌古今之宜,修为典训,以贻永世,致安上治民之 至德,著移风易俗之美化,乃称朕咨诹之意焉。” 三年正月,汉津言曰:“臣闻黄帝以三寸之器名为《咸池》,其乐曰《大卷》 ,三三而九,乃为黄钟之律。禹效黄帝之法,以声为律,以身为度,用左手中指 三节三寸,谓之君指,裁为宫声之管;又用第四指三节三寸,谓之臣指,裁为商 声之管;又用第五指三节三寸,谓之物指,裁为羽声之管。第二指为民、为角, 大指为事、为徵,民与事,君臣治之,以物养之,故不用为裁管之法。得三指合 之为九寸,即黄钟之律定矣。黄钟定,余律从而生焉。臣今欲请帝中指、第四指、 第五指各三节,先铸九鼎,次铸帝坐大钟,次铸四韵清声钟,次铸二十四气钟, 然后均弦裁管,为一代之乐制。” 其后十三年,帝一日忽梦人言:“乐成而凤凰不至乎!盖非帝指也。”帝寤, 大悔叹,谓:“崇宁初作乐,请吾指寸,而内侍黄经臣执谓‘帝指不可示外人’, 但引吾手略比度之,曰:‘此是也。’盖非人所知。今神告朕如此,且奈何?” 于是再出中指寸付蔡京,密命刘昺试之。时昺终匿汉津初说,但以其前议为度, 作一长笛上之。帝指寸既长于旧,而长笛殆不可易,以动人观听,于是遂止。盖 京之子绦云。 秋七月,景钟成。景钟者,黄钟之所自出也。垂则为钟,仰则为鼎。鼎之大, 终于九斛,中声所极。制炼玉屑,入于铜齐,精纯之至,音韵清越。其高九尺, 拱以九龙,惟天子亲郊乃用之。立于宫架之中,以为君围。于是命翰林学士承旨 张康国为之铭。其文曰:“天造我宋,于穆不已。四方来和,十有二纪。乐象厥 成,维其时矣。迪惟有夏,度自禹起。我龙受之,天地一指。于论景钟,中声所 止。有作于斯,无袭于彼。九九以生,律吕根柢。维此景钟,非弇非侈。在宋之 庭,屹然中峙。天子万年,既多受祉。维此景钟,上帝命尔。其承伊何,以燕翼 子。永言宝之,宋乐之始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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