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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一百二十九 志第八十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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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乐四 崇宁四年七月,铸帝鼐、八鼎成。八月,大司乐刘昺言:“大朝会宫架旧用 十二熊罴按,金錞、箫、鼓、觱篥等与大乐合奏。今所造大乐,远稽古制,不 应杂以郑、卫。”诏罢之。又依昺改定二舞,各九成,每三成为一变,执籥秉翟, 扬戈持盾,威仪之节,以象治功。庚寅,乐成,列于崇政殿。有旨,先奏旧乐三 阙,曲未终,帝曰:“旧乐如泣声。”挥止之。既奏新乐,天颜和豫,百僚称颂。 九月朔,以鼎乐成,帝御大庆殿受贺。是日,初用新乐,太尉率百僚奉觞称寿, 有数鹤从东北来,飞度黄庭,回翔鸣唳。乃下诏曰:“礼乐之兴,百年于此。然 去圣愈远,遗声弗存。乃者,得隐逸之士于草茅之贱,获《英茎》之器于受命之 邦。适时之宜,以身为度,铸鼎以起律,因律以制器,按协于庭,八音克谐。昔 尧有《大章》,舜有《大韶》,三代之王亦各异名。今追千载而成一代之制,宜 赐新乐之名曰《大晟》,朕将荐郊庙、享鬼神、和万邦,与天下共之。其旧乐勿 用。” 先是,端州上古铜器,有乐钟,验其款识,乃宋成公时。帝以端王继大统, 故诏言受命之邦,而隐逸之士谓汉津也。朝廷旧以礼乐掌于太常,至是专置大晟 府,大司乐一员、典乐二员并为长贰,大乐令一员、协律郎四员,又有制撰官, 为制甚备,于是礼、乐始分为二。 五年九月,诏曰:“乐不作久矣!朕承先志,述而作之,以追先王之绪;建 官分属,设府庀徒,以成一代之制。二月,尝诏省内外冗官,大晟府亦并之礼官。 夫舜命夔典乐,命伯夷典礼,礼乐异道,各分所守,岂可同职?其大晟府名可复 仍旧。” 又诏曰:“ < 1 > < 2 >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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