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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一百五十三 志第一百六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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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舆服五 ○诸臣服下 士庶人服 公服。凡朝服谓之具服,公服从省,今谓之常服。宋因唐制,三品以上服紫, 五品以上服朱,七品以上服绿,九品以上服青。其制,曲领大袖,下施横襕, 束以革带,幞头,乌皮靴。自王公至一命之士,通服之。 太宗太平兴国二年,诏朝官出知节镇及转运使、副,衣绯、绿者并借紫。知 防御、团练、刺史州,衣绿者借绯,衣绯者借紫;其为通判、知军监,止借绯。 其后,江淮发运使同转运,提点刑狱同知刺史州。雍熙初,郊祀庆成,始许升朝 官服绯、绿二十年者,叙赐绯、紫。 真宗登极,京朝官亦听叙,及东封、西祀赦书,京朝官并以十五年为限。后 每帝登极,亦如例。景德三年,诏内诸司使以下出入内庭,不得服皂衣,违者论 其罪;内职亦许服窄袍。 仁宗景祐元年,诏军使曾任通判者借绯,曾任知州者借紫。庆历元年,龙图 阁直学士任布言:“欲望自今赠官至正郎者,其画像许服绯,至卿监许服紫。” 从之。嘉祐三年,诏三路转运使朝辞上殿日,与赐章服;诸路转运使候及十年, 即与赐章服。 神宗熙宁元年,中书门下奏:“六品以上犯赃滥或私罪徒重者,不得因本品 改章服。”从之。元丰元年,去青不用,阶官至四品服紫,至六品服绯,皆象笏、 佩鱼,九品以上则服绿,笏以木。武臣、内侍皆服紫,不佩鱼。假版官及伎术若 公人之人入品者,并听服绿。官应品而服色未易,与品未及而已易者,或以年格, 或以特恩。五年,诏六曹尚书依翰林学士例,六曹侍郎、给事中依直学士例,朝 谢日不以行、守、试并赐服佩鱼;罢职除他官日,不 < 1 > < 2 >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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