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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一百五十七 志第一百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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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选举三(学校试 律学等试附) 凡学皆隶国子监。国子生,以京朝七品以上子孙为之,初无定员,后以二百 人为额。太学生,以八品以下子弟若庶人之俊异者为之。及三舍法行,则太学始 定置外舍生二千人,内舍生三百人,上舍生百人。始入学,验所隶州公据,试补 外舍,斋长、谕月书其行艺于籍。行谓率教不戾规矩,艺谓治经程文。季终考于 学谕,次学录,次正,次博士,后考于长贰。岁终会其高下,书于籍,以俟复试, 参验而序进之。凡私试,孟月经义,仲月论,季月策。凡公试,初场经义,次场 论策。试上舍,如省试法。凡内舍,行艺与所试之业俱优,为上舍上等,取旨授 官;一优一平为中等,以俟殿试;俱平若一优一否为下等,以俟省试。 元祐间,置广文馆生二千四百人,以待四方游士试京师者。律学生无定员, 他杂学废置无常。崇宁建辟雍于郊,以处贡士,而三舍考选法乃遍天下。于是由 州郡贡之辟雍,由辟雍升之太学,而学校之制益详。凡国子以奏荫恩广,故学校 不预考选,其得入官赐出身者,多由铨试。 初,国子监因周旧制,颇增学舍,以应荫子孙隶学受业。开宝八年,国子监 上言:“生徒旧数七十人,奉诏分习《五经》,然系籍者或久不至,而在京进士、 诸科,常赴讲席肄业,请以补监生之阙。”诏从之。 景德间,许文武升朝官嫡亲附国学取解,而远乡久寓京师,其文艺可称,有 本乡命官保任,监官验之,亦听附学充贡。 仁宗时,士之服儒术者不可胜数。即位初,赐兖州学田,已而命藩辅皆得立 学。庆历四年,诏曰:“儒者通天、地、人之理,明古今治乱之原,可谓博矣。 < 1 > < 2 >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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