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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一百六十二 志第一百一十五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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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职官二 ○枢密院 宣徽院 三司使 翰林学士院 侍读侍讲 崇政殿说书 诸殿学 士 诸阁学士 诸修撰直阁 东宫官 王府官 枢密院 掌军国机务、兵防、边备、戎马之政令,出纳密命,以佐邦治。凡 侍卫诸班直、内外禁兵招募、阅试、迁补、屯戍、赏罚之事,皆掌之。以升拣、 废置揭帖兵籍;有调发更戍,则遣使给降兵符。除授内侍省官及武选官,将领路 分都监、缘边都巡检使以上。大事则禀奏,其付授者用宣;小事则拟进,其付授 者用紥。先具所得旨,关门下省审覆。面得旨者为录白,批奏得画者为画旨,并 留为底。惟以白纸录送,皆候报施行。其被御宝批旨者,即送门下省缴覆。应给 诰者,关中书省命词。即事干大计,造作、支移军器,及除都副承旨、三衙管军、 三路沿边帅臣、太仆寺官,文臣换右职,仍同三省取旨。 宋初,循唐、五代之制,置枢密院,与中书对持文武二柄,号为“二府”。 院在中书之北,印有“东院”、“西院”之文,共为一院,但行东院印。而职事 条目颇多。神宗初政,乃省其务之细者归之有司,而增置审官西院,专领阁门祗 候以上至诸司使差遣。官制行,随事分隶六曹,专以本兵为职,而国信、民兵、 牧马总领,仍旧隶焉。旧分四房,曰兵,曰吏,曰户,曰礼,至是厘正,凡分房 十。其后,又增支马、小吏二房,凡房十有二:曰北面房,掌行河北、河东路吏 卒,北界边防、国信事。曰河西房,掌行陕西路、麟、府、丰、岚、石、隰州、 保德军吏卒,西界边防、蕃官。曰支差房,掌行调发军,湖北路边防及京东、京 西、江、淮、广南东路吏卒,迁补殿侍, < 1 > < 2 >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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