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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一百六十七 第一百二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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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职官七 ○大都督府 制置使 宣谕使 宣抚使 总领 留守 经略安抚使 发运使 都转运使 招讨使 招抚使 抚谕使 镇抚使 提点刑狱 提举常平茶马市舶等 职 提举学事 提点开封府界公事 提举河北籴便司 经制边防财用 提举解盐 保甲三白渠弓箭手等职 府州军监 诸军通判 幕职诸曹等官 诸县令丞簿尉 镇砦官 庙令丞簿 总管钤辖 路分都监 诸军都统制 巡检司 监当官 大都督府 都督府 长史 左右司马 录事参军 司户、司法、司士、司理、 文学参军 助教 大都督及长史掌同牧、尹,亲王为节度则大都督领之;庶姓为 节度则长史领之。端拱初,越王为威武军节度、福州大都督府长史。淳化五年, 吴王为淮南节度、扬州大都督府长史,翰林学士张洎草制,再表援引典故,宰相 言:“越工已为长史。”上曰:“业已差误,异日有除,并改正之。”至道后, 因移镇,遂为大都督。阙则置知府事一人,同次府。通判一人,京朝官充。司马 不厘务。旧制,凡都督州建官如上。南渡后,以见任宰相充都督,次有同都督, 有督视军马,多执政为之,虽名称略同,然掌总诸路军马,督护诸将,非旧制比 也。 初,绍兴二年,吕颐浩首以左仆射出都督江、淮、两浙、荆湖诸军事,置司 镇江。其后,赵鼎、张浚、汤思退皆以宰相兼之。熙浩还朝,孟庾始以参知政事 为权同都督代,后“权”字。赵鼎先以知枢密院事为都督川陕、荆襄诸军事,其 后与浚并相,并带兼都督诸路军马入衔,未几,浚独被旨江上视师,置都督行府, 地移文安 < 1 > < 2 >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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