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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一百七十五 志第一百二十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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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食货上三(布帛 和籴 漕运) 布帛 宋承前代之制,调绢、绸、绢、布、丝、绵以供军须,又就所产折科、 和市。其纤丽之物,则在京有绫锦院,西京、真定、青益梓州场院主织锦绮、鹿 胎、透背,江宁府、润州有织罗务,梓州有绫绮场,亳州市绉纱,大名府织绉縠, 青、齐、郓、濮、淄、濰、沂、密、登、莱、衡、永、全州市平絁。东京榷货 务岁入中平罗、小绫各万匹,以供服用及岁时赐与。诸州折科、和市,皆无常数, 唯内库所须,则有司下其数供足。自周显德中,受公私织造并须幅广二尺五分, 民所输绢匹重十二两,疏薄短狭、涂粉入药者禁之;河北诸州军重十两,各长四 十二尺。宋因其旧。 开宝三年,令天下诸州凡丝、绵、绸、绢麻布等物,所在约支二年之用,不 得广科市以烦民。初,蓬州请以租丝配民织绫,给其工直,太祖不许。太宗太平 兴国中,停湖州织绫务,女工五十八人悉纵之。诏川峡市买场、织造院,自今非 供军布帛,其锦绮、鹿胎、透背、六铢、欹正、龟壳等段匹,不须买织,民间有 织卖者勿禁。马元方为三司判官,建言:“方春乏绝时,预给库钱贷民,至夏秋 令输绢于官。”大中祥符三年,河北转运使李士衡又言:“本路岁给诸军帛七十 万,民间罕有缗钱,常预假于豪民,出倍称之息,至期则输赋之外,先偿逋欠, 以是工机之利愈薄。请预给帛钱,俾及时输送,则民获利而官亦足用。”诏优予 其直。自是诸路亦如之。或蚕事不登,许以大小麦折纳,仍免仓耗及头子钱。 天圣中,诏减两蜀岁输锦绮、鹿胎、透背、欹正之半,罢作绫花纱。明道中, 又减两蜀岁输锦绮、绫罗、透背、 < 1 > < 2 >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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