用户名: 密码:
    设为首页 | 加入收藏
| 网站首页 | 中国历史 | 世界历史 | 历史名人 | 教案试题 | 历史故事 | 考古发现 | 历史景点 |
相关文章    
首页>>历史故事 >>宋史
  • 卷一百六十九 志第一百二十二
  • 卷一百七十 志第一百二十三
  • 卷一百七十一 志第一百二十四
  • 卷一百七十二 志第一百二十五
  • 卷一百七十三 志第一百二十六
  • 卷一百七十四 志第一百二十七
  • 卷一百七十五 志第一百二十八
  • 卷一百七十六 志第一百二十九
  • 卷一百七十七 志第一百三十
  • 卷一百六十七 第一百二十
  • 最新热门    
     
    卷一百七十八 志第一百三十一

     
    ◎食货上六(役法下 振恤)
    役法
    中书舍人苏轼在详定役法所,极言役法可雇不可差,第不当于雇役实费之外,
    多取民钱,若量入为出,不至多取,则自足以利民。司马光不然之,光言:“差
    役已行,续闻有命:雇募不足,方许定差。屡有更张,号令不一。又转运使欲合
    一路共为一法,不令州县各从其宜,或已受差却释役使去,或已辞雇却复拘之入
    役,或仍旧用钱招雇,或不用钱白招,纷纭不定,浸违本意。”遂条举始奏之文,
    尝许州县、监司陈列宜否。“自今外官苟见利否,县许直上转运司,州许直奏,
    使下情无壅。详定所第当稽阅监司、州县所陈,详定可否;非其任职而务出奇论、
    不切事情者勿用,亦不可以一路、一州、一县土风利害概行天下。”从之。
    未几,诏:“诸路坊郭五等以上,及单丁、女户、官户、寺观第三等以上,
    旧输免役钱者并减五分,余户等下此者悉免输,仍自元祐二年始。凡支酬衙前重
    难及纲运公皂迓送飧钱,用坊场、河渡钱给赋。不足,方得于此六色钱助用;而
    有余,封桩以备不时之须。”
    臣僚上言:“朝廷虽立差法,而明许民户雇代,州县多已施行。近命弓手须
    正身,恐公私未便。”诏:“不愿身自任役,许募尝为弓手而有劳效者,雇直虽
    多,毋逾元募之数。”御史中丞刘挚言:“弓手不可不用差法者,盖乡人在役,
    则不独有家丁子弟之助,至于族姻乡党,莫不与为耳目,有捕辄获;又土著自重,
    无逃亡之患。自行雇募,盗寇充斥,盖浮惰不能任责故也。如五路弓手,熙宁未
    变法前,身自执役,最号强劲,其材艺捕缉胜于他路。近日复差,不闻有不乐而
    愿出钱雇人
    < 1 >   < 2

      

     
      | 设为首页 | 加入收藏 | 联系我们 | 友情链接 | 版权申明 |  
    Copyright 2006-2007 © www.lsqn.cn All rights reserved
   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