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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卷一百七十九 志第一百三十二

     
    ◎食货下一(会计)
    宋货财之制,多因于唐。自天宝以后,天下多事,户口凋耗,租税日削,法
    既变而用不给,故兴利者进,而征敛名额繁矣。方镇握重兵,皆留财赋自赡,其
    上供殊鲜。五代疆境逼蹙,藩镇益强,率令部曲主场、院,其属三司者,补大吏
    以临之,输额之外亦私有焉。
    太祖周知其弊,及受命,务恢远略,修建法程,示之以渐。建隆中,牧守来
    朝,犹不贡奉以助军实。乾德三年,始诏诸州支度经费外,凡金帛悉送阙下,毋
    或占留。时藩郡有阙,稍命文臣权知所在场务,或遣京朝官廷臣监临。于是外权
    始削,而利归公上,条禁文簿渐为精密。诸州通判官到任,皆须躬阅帐籍所列官
    物,吏不得以售其奸。主库吏三年一易。市征、地课、盐曲之类,通判官、兵马
    都监、县令等并亲临之,见月籍供三司,秩满较其殿最,欺隐者置于法。募告者,
    赏钱三十万。而小民求财报怨,诉讼烦扰,未几,除募告之禁。
    先是,茶盐榷酤课额少者,募豪民主之。民多增额求利,岁更荒俭,商旅不
    行,至亏常课,乃籍其赀产以偿。太宗始诏以开宝八年为额,既又虑其未均,乃
    遣使分诣诸州,同长吏裁定。凡左藏及诸库受纳诸州上供均输金银、丝帛暨他物,
    令监临官谨视之。欺而多取,主称、藏吏皆斩,监临官亦重置其罪。罢三司大将
    及军将主诸州榷课,命使臣分掌。掌务官吏亏课当罚,长吏以下分等连坐。雍熙
    二年,令三分勾院纠本部陷失官钱,及百千赏以十之一,至五千贯者迁其职。
    淳化元年诏曰:“周设司会之职,以一岁为准;汉制上计之法,以三年为期。
    所以详知国用之盈虚,大行群吏之诛赏,斯乃旧典,其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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