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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一百八十 志第一百三十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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徵铜钱。宋咏等皆坐罪免。既而又 从西川转运使刘度之请,官以铁钱四百易铜钱一百,后竟罢之。 平广南、江南,赤德雄州旧钱,如川蜀法。初,南唐李因铸钱,一工为钱千 五百,得三十万贯。太宗即位,诏升州置监铸钱,令转运使按行所部,凡小山之 出铜者悉禁民采,并以给官铸焉。太平兴国二年,樊若水言:“江南旧用铁钱, 于民非便。今诸州铜钱尚六七十万缗,虔、吉等州未有铜钱,各发六七万缗,俾 市金帛轻货上供及博籴谷麦。于则、免饶等州产铜之地,大铸铜钱,铜钱既不渡 江,益出新钱,则民间钱愈多,铁钱自当不用,悉熔铸为农器什物,以给江北流 民之归附者。除铜钱渡江之禁。”从之。 自唐天祐中,兵乱窘乏,以八十五钱为百。后唐天成中,减五钱,汉乾祐初, 复减三钱。宋初,凡输官者亦用八十或八十五为百,然诸州私用则各随其俗,至 有以四十八钱为百者。至是,诏所在用七十七钱为百。 西北边内属戎人,多赍货帛于秦、阶州易铜钱出塞,销铸为器。乃诏吏民阑 出铜钱百已上论罪,至五贯以上送阙下。 旧饶州永平监岁铸钱六万贯,平江南,增为七万贯,而铜、铅、锡常不给。 转运使张齐贤访求得南唐承旨丁钊,能知饶、信等州山谷产铜、铅、锡,乃便宜 调民采取;且询旧铸法,惟永平用唐开元钱料最善,即诣阙面陈。八年,诏增市 铅、锡、炭价,于是得铜八十一万斤、铅二十六万斤、锡十六万斤,岁铸钱三十 万贯。补钊殿前承旨,领三州铜山。然民间犹杂用旧大小钱。是时,以福建铜钱 数少,令建州铸大铁钱并行,寻罢铸,而官私所有铁钱十万贯,不出州境,每千 钱与铜钱七百七十等,外邑邻两浙者亦不用。 雍熙初,令江南诸州官库所贮杂钱,每贯及四斤半者送阙下,不及者销毁。 民间恶钱尚多,复申乾德之禁,稍峻其法。京城居民蓄铜器者,限两月悉送官。 端拱元年,内侍萧延皓使岭南还,以民间私铸三等钱来上,且言多与蛮人贸 易,侵败禁法。因诏察民私铸及销熔好钱作薄恶钱者,并弃市;辄以新恶钱与蛮 人博易者,抵罪。 江北诸州所用钱非甚薄恶者,新旧大小兼用。江南虽用旧大钱,淳化四年, 乃诏每贯及前诏斤数、有官监字号者皆许用,不分新旧。 先是,淳化二年,宗正少卿赵安易言:尝使蜀,见所用铁钱至轻,市罗一匹, 为钱二万。坚请改铸一当十大钱,御书钱式,遣诣川峡路诸州冶铸,所在并为御 书钱监;诸州旧贮小铁钱悉辇送官。民间小钱许送监,计数给以大钱;若改铸未 集,许民大小兼用。既而一岁才成三千余贯,众皆以为不便。会安易入奏事,因 留不遣,遂罢冶铸。五年,安易复请,不许。第令川峡仍以铜钱一当铁钱十。 荆湖、岭南民输税须大钱,民以小钱二或三易大钱一,官属以奉钱易于民以 规利。诏自今吏受民输,但常所通行钱勿却,官吏毋得以奉钱换易。至道二年, 始禁道、贺州锡,官益其价市之,以给诸路铸钱。 咸平初,又申新小钱之禁,令官置场尽市之。旧犯铜禁,七斤以上处死,奏 裁多蒙减断,然待报常淹缓。四年,诏满五十斤以上取裁,余从第减。 景德四年,诏曰:“鼓铸钱刀,素有程限,悯其劳苦,特示矜宽。自今五月 一日至八月一日止收半功,本司每岁量支率分钱以备医药。”十二月,令铸匠每 旬停作一日。天禧三年,诏:犯铜、鍮石,悉免极刑。 时铜钱有四监:饶州曰永平,池州曰永丰,江州曰广宁,建州曰丰国。京师、 升鄂杭州、南安军旧皆有监,后废之。凡铸钱用铜三斤十两,铅一斤八两,锡八 两,得钱千,重五斤。唯建州增铜五两,减铅如其数。至道中,岁铸八十万贯; 景德中,增至一百八十三万贯。大中祥符后,铜坑多不发。天禧末,铸一百五万 贯。 铁钱有三监:邛州曰惠民,嘉州曰丰远,兴州曰济众。益州、雅州旧亦有监, 后并废。大钱贯十二斤十两,以准铜钱。嘉、邛二州所铸钱,贯二十五斤八两, 铜钱一当小铁钱十兼用。后以铁重,多盗熔为器,每二十五斤鬻之直二千。大中 祥符七年,知益州凌策言:“钱轻则易赍,铁少则熔者鲜利。”于是诏减景德之 制,其见使旧钱仍用如故。岁铸总二十一万贯,诸路钱岁输京师,四方由此钱重 而货轻。 景祐初,诏三司以江东、福建、广南盛输缗钱合三十余万易为金帛,钱流民 间。 许申为三司度支判官,建议以药化铁与铜杂铸,轻重如铜钱法,铜居三分, 铁六分,皆有奇赢,亦得钱千,费省而利厚。诏申用其法铸于京师。大率铸钱杂 铅、锡,则其液流速而易成,申杂以铁,流涩而多不就,工人苦之。初命申铸万 缗,逾月裁得万钱。申性诡谲,少成事,自度言无效,乃求为江东转运使,欲用 其法于江州。朝廷从之,因诏申即江州铸百万缗,毋漏其法。中外知其非是,而 宰相主之,卒无成功。 初,太宗改元太平兴国,更铸:“太平通宝”,淳化更铸,又亲书“淳化元 宝”,作真、行、草三体。后改元更铸,皆曰“元宝”,而冠以年号,至是改元 宝元,文当曰“宝元元宝”,仁宗特命以“皇宋通宝”为文,庆历以后,复冠以 年号如旧。 自天圣以来,毁钱铸钟及为铜器,皆有禁。庆历初,阑出铜钱,视旧法第加 其罪,钱千,为首者抵死。 五年,泉州青阳铁冶大发,转运使高易简不俟诏,置铁钱务于泉,欲移铜钱 于内地;梓州路转运使崔辅、判官张固亦请即广安军鱼子铁山采矿炭,置监于合 州,并销旧小钱以铸减轻大钱,未得报,先移合州相地置监。州以上闻,朝廷以 易简、辅、固为擅铸钱,皆坐贬。 军兴,陕西移用不足,始用知商州皮仲容议,采洛南县红崖山、虢州青水冶 青铜,置阜民、朱阳二监铸钱。既而陕西都转运使张奎、知永兴军范雍请铸大铜 钱与小钱兼行,大钱一当小钱十;又请因晋州积铁铸小钱。及奎徙河东,又铸大 铁钱于晋、泽二州,亦以一当十,助关中军费。未几,三司奏罢河东铸大铁钱, 而陕西复采仪州竹尖岭黄铜,置博济监铸大钱。因敕江南铸大铜钱,而江、池、 饶、仪、虢又铸小铁钱,悉辇致关中。数州钱杂行,大约小铜钱三可铸当十大铜 钱一,以故民间盗铸者众,钱文大乱,物价翔踊,公私患之。于是奎复奏晋、泽、 石三州及威胜军日铸小铁钱,独留用河东。河东铁钱既行,盗铸获利什六,钱轻 货重,患如陕西。知并州郑戩请河东铁钱以二当铜钱一,行之一年,又以三当一 或以五当一,罢官炉日铸,且行旧钱。而契丹亦铸铁钱,易并边铜钱。 庆历末,叶清臣为三司使,与学士张方平等上陕西钱议,曰:“关中用大钱, 本以县官取利太多,致奸人盗铸,其用日轻。比年以来,皆虚高物估,始增直于 下,终取偿于上,县官虽有折当之虚名,乃受亏损之实害。救弊不先自损,则法 未易行。请以江南、仪商等州大铜钱一当小钱三,小铁钱三当铜钱一,河东小铁 钱如陕西,亦以三当一,且罢官所置炉。”自是奸人稍无利,犹未能绝滥钱。其 后,诏商州罢铸青黄铜钱,又令陕西大铜钱、大铁钱皆以一当二,盗铸乃止。然 令数变,兵民耗于资用,类多咨怨,久之始定。方大钱之行,有刘羲叟者语人曰: “是于周景王所铸无异,上其感心腹之疾乎。”已而果然,语在本传。 时兴元府西县增置济远监。而韶州天兴铜大发,岁采二十五万斤,诏即其州 置永通监。后济远监废,仪州博济监既废复置。 皇祐中,饶、池、江、建、韶五州铸钱百四十六万缗,嘉、邛、兴三州铸大 铁钱二十七万缗。至治平中,饶、池、江、建、韶、仪六州铸钱百七十万缗,而 嘉、邛以率买铁炭为扰,自嘉祐四年停铸十年,以休民力。至是,独兴州铸钱三 万缗。 熙宁初,同、华二州积小铁钱凡四十万缗,诏赐河东,以铁偿之。四年,陕 西转运副使皮公弼奏:“自行当二钱,铜费相当,盗铸衰息。请以旧铜铅尽铸。” 诏听之。自是折二钱遂行于天下。京西转运使吴几复建议:郢、唐、均、房、金 五州多林木,而铜铅积于淮南,若由襄、郢转致郢、唐等州置监铸钱,可以纾钱 重之弊。神宗是之,而王安石沮之,其议遂寝。后乃诏京西、淮南、两浙、江西、 荆湖五路各置铸钱监,江西、湖南十五万缗、余路十万缗为额,仍申熟钱斤重之 限。又以兴国军、睦衡舒鄂惠州既置监六,通旧十六监,水陆回远,增提点之官。 时诸路大率务于增额:韶惠州永通、阜民监旧额八十万,至七年,增三十万, 及折二凡五十万;后卫州黎阳监岁增折二凡五万缗,西京阜财监岁增市易本钱凡 十万缗,兴州济众监岁增七万二千余缗,陕西三铜钱监各岁增五万缗。而睦州则 置神泉,徐州则置宝丰,梧州以铅锡易得,万州以多铁矿,皆置监。又诏秦凤等 路即凤翔府斜谷置监,已而所铸钱青铜夹锡,脆恶易毁,罢之。然私钱往往杂用, 不能禁,至是法弊,乃诏禁私钱,在官恶钱不堪用者,别为模以铸。商、虢、洛 南增三监,耀、鄜权置两监,通永兴、华、河中、陕旧监为九,以给改铸。永兴、 鄜、耀、河中、陕去铁冶远,听改铸一年罢;商、洛南、华、虢最近铁冶,听久 置;鄜州等五监候罢改铸,并其工作归永兴等四监,专铸大钱,所铸大铁钱约补 及所废伪钱,及可以待交子所用而止。 八年,诏河东铸钱七十万缗外,增铸小钱三十万缗。于是知太原韩绛请仿陕 西令本重模精,以息私铸之弊。 初,薛向铸铁钱于陕西,后许彦先铸于广南。既而民不便用,神宗欲遂罢之, 王安石固争,乃诏京师畿内并罢,其行于四方盖如故。元丰以后,西师大举,边 用匮阙,徐州置宝丰下监,岁铸折二钱二十万缗,转移陕府。 于时,同、渭、秦、陇等州钱监,废置移徙不一,铜铁官多建言铸钱,事不 尽行,而又自弛钱禁,民之销毁与夫阑出境外者为多。张方平尝极谏曰:“禁铜 造币,盗铸者抵罪至死,示不与天下共其利也。故事,诸监所铸钱悉入于王府, 岁出其奇羡给之三司,方流布于天下。然自太祖平江南,江、池、饶、建置炉, 岁鼓铸至百万缗。积百年所入,宜乎贯朽于中藏,充足于民间矣。比年公私上下 并苦乏钱,百货不通,人情窘迫,谓之钱荒。不知岁所铸钱,今将安在。夫铸钱 禁铜之法旧矣,令敕具载,而自熙宁七年颁行新敕,删去旧条,削除钱禁,以此 边关重车而出,海舶饱载而回,闻沿边州军钱出外界,但每贯收税钱而已。钱本 中国宝货,今乃与四夷共用,又自废罢铜禁,民间销毁无复可办。销熔十钱得精 铜一两,造作器用,获利五倍。如此则逐州置炉,每炉增数,是犹畎澮之益,而 供尾闾之泄也。” 元丰八年,哲宗嗣位,复申钱币阑出之禁,如嘉祐编敕;罢徐州宝丰鼓铸; 诏户部条诸监之可减者,凡增置铸钱监十四皆罢之。 陕西行铁钱,至陕府以东即铜钱地,民以铁钱换易,有轻重不等之患。元祐 六年,乃议限东行,有税物者以十分率之,止许易二分,人毋得过五千。八年, 命公私给纳、贸易并专用铁钱,而官帑铜钱以时计置,运致内郡,商旅愿于陕西 内郡入便铜钱,给据请于别路者听。仍定加饶之数,每百缗,河东、京西加饶三 千,在京、余路四千。 先是,太祖时取唐飞钱故事,许民入钱京师,于诸州便换。其法:商人入钱 左藏库,先经三司投牒,乃输于库。开宝三年,置便钱务,令商人入钱诣务陈牒, 即辇致左藏库,给以券,仍敕诸州凡商人赍券至,当日给付,违者科罚。至道末, 商人入便钱一百七十余万贯,天禧末,增一百一十三万贯。至是,乃复增定加饶 之数行焉。 折二铜钱又定钩致之法。初欲复旧,止行于本路。议者谓:“关东诸路既已 通行,夺彼予此,理亦非便。且陕右所用折二铁钱,止当一小铜钱,即折二铜钱 尽归陕西,不直般运费广,猝难钩致,且与铁钱一等,虑铁钱转更加轻。”乃令 折二铜钱宽所行地,听行于陕西一路,及河东晋、绛、石、慈、隰州,京西西京、 河阳、许、汝、郑、金、房、均、邓等州,余路则禁。仍限二年毋更用,在民间 者听以输买纳,在官帑者以输上供,即非沿流地或数无上供者,所隶运司移发输 京师。寻诏更铸小铜钱。河东安抚、提刑司言:“顷绛州垣曲县置监鼓铸铜钱, 费且不给,今已废监,又禁折二铜钱不通行,非便。”乃听行使如旧。 供备库使郑价使契丹还,言其给舆箱者钱,皆中国所铸。乃增严三路阑出之 法。 熙、丰间铜铁钱尝并行,铜钱千易铁钱千五百,未闻轻重之弊。及后铜钱日 少,铁钱滋多。绍圣初,铜钱千遂易铁钱二千五百,铁钱浸轻。元符二年,下陕 西诸路安抚司博究利害。于是诏陕西悉禁铜钱,在民间者令尽送官,而官铜悉取 就京西置监。永兴帅臣陆师闵言:“既拣毁私钱,禁铜罢冶,则物价当减。愿下 陕西州县,凡有市买,并准度铜钱之直,以平其价。”诏用其言,而豪贾富家多 不便。 徽宗嗣位,通判凤州马景夷言:“陕西自去年罢使铜钱,续追官措置钱法, 未闻有深究钱弊轻重灼见利害者。铜钱流注天下,虽千百年未尝有轻重之患。独 铁钱局于一路,所可通交易有无者,限以十州之地,欲无滞碍,安可得乎?又诸 州钱监鼓铸不已,岁月增多,以鼓铸无穷之钱,而供流转有限之用,更数十年, 积滞一隅,暴如丘山,公私为害,又倍于今日矣。谓宜弛其禁界,许邻近陕西、 河东等路特不入京城外,凡解盐地州县并许通行折二铁钱。如此则流注无穷,久 远自无轻重之患。”继而言者谓:“铁钱重滞,难以赍远,民间皆愿复用铜钱。 当公私匮乏之时,诸路州县官私铜钱积贮万数,反无所用。”乃诏铜铁钱听民间 通行,而铜钱止用籴买。 建中靖国元年,陕西转运副使孙杰以铁钱多而铜钱少,请复铸铜钱,候铜铁 钱轻重稍均,即听兼铸。崇宁元年,前陕西转运判官都贶复请权罢陕西铸铁钱。 户部尚书吴居厚言:“江、池、饶、建钱额不敷,议减铜增铅、锡,岁可省铜三 十余万斤,计增铸钱十五万九千余缗。所铸光明坚韧,与见行钱不异。”诏可。 然课犹不登。二年,居厚乃请检用前后上供铸钱条约,视其登耗之数,别定劝沮 之法。 会蔡京当政,将以利惑人主,托假绍述,肆为纷更。有许天启者,京之党也, 时为陕西转运副使,迎合京意,请铸当十钱。五月,始令陕西及江、池、饶、建 州,以岁所铸小平钱增料改铸当五大铜钱,以“圣宋通宝”为文,继而并令舒、 睦、衡、鄂钱监,用陕西式铸折十钱,限今岁铸三十万缗,铁钱二百万缗。募私 铸人一为官匠,并其家设营以居之,号铸钱院,谓得昔人招天下亡命即山铸钱之 意。所铸铜钱通行诸路,而陕西、河东、四川系铁钱地者禁之,第铸于陕西铁钱 地而已。 自熙宁以来,折二钱虽行民间,法不许运致京师,故诸州所积甚多。至是, 发运司因请以官帑所有折二钱改铸折十钱。三年,遂罢铸小平钱及折五钱。置监 于京城所,复徐州宝丰、卫州黎阳监,并改铸折二钱为折十,旧折二钱期一岁勿 用。大严私铸之令,民间所用鍮石器物,并官造鬻之,辄铸者依私有法加二等。 命诸路转运司于沿流顺便地,随宜增置钱监,俾民以所有折二钱换纳于官,运致 所增监改铸折十钱。二广产铁,令鼓铸小铁钱,止行于两路;其公私铜钱兑换运 输元丰库,仍于浔州置铁钱监,依陕西料例铸当二钱。 四年,立钱纲验样法。崇宁监以所铸御书当十钱来上,缗用铜九斤七两有奇, 铅半之,锡居三之一。诏颁其式于诸路,令赤仄及乌背,书画分明。时赵挺之为 门下侍郎,继拜右仆射,与蔡京议多不合,因极言当十钱不便,私铸浸广。乃令 提刑司岁较巡捕官一路所获多寡,继令福建、广南毋行用,第铸以上供及给他路。 凡为人附带若封识影庇私铸钱者,悉论以法,毋得荫赎。其置铸钱院,盖将以尽 收所在亡命盗铸之人,然犯法者不为止。乃命荆湖南北、江南东西、两浙并以折 十钱为折五,旧折二钱仍旧。虑冒法入东北也,今以江为界,淮南重宝钱亦作当 五用焉。 五年,两浙盗铸尤甚,小平钱益少,市易濡滞。遂命以折五、折十上供,小 平钱留本路;江、池、饶、建、韶州钱监,岁课以八分铸小平钱,二分铸当十钱。 俄诏广南、江南、福建、两浙、荆湖、淮南用折二钱改铸折十钱皆罢,其创置铸 钱院及招置钱户并停。继复罢铸当十二分之令,尽铸小平钱。荆湖、江南、两浙、 淮南重宝钱作当三,在京、京畿、京东西、河东、河北、陕西、熙河作当五。通 宝钱所铸未多,在官者悉封桩,在民间者以小平钱纳换。旋复诏京畿、京东西、 河北、河东、陕西、熙河当十钱仍旧,两浙作当三,江南、淮南、荆湖作当五。 时钱币苦重,条序不一,私铸日甚。御史沈畸奏曰:“小钱便民久矣。古者军兴, 锡赏不继,或以一当百,或以一当千。此权时之宜,岂可行于太平无事之日哉? 当十鼓铸,有数倍之息,虽日渐之,其势不可遏。”未几,诏当十钱止行于京师、 陕西、河东、河北。俄并畿内用之,余路悉禁。期一季送官,偿以小钱,换纳到 者输于元丰、崇宁库,而私钱亦限一季自致,计铜直增二分,偿以小钱,隐藏者 论如法。寻诏郑州、西京亦听用折十钱,禁贸易为二价者。东南诸监增铸小平钱, 以待偿钱,而私钱亦改铸焉。 折十钱为币既重,一旦更令,则民骤失厚利。又诸路或用或否,往往不尽输 于官,冒法私贩。始令四辅、畿内、开封府许搜索舟车,赏视旧法增倍。水陆所 由,官司失察者皆停替,而受纳不拣选、容私钱其间者,以差定罪法。又以私钱 猥多,不能悉禁,乃令外路每一私钱,计小平钱三,以小钱易于官,在京以四小 平钱易之。京师出纳及民间贸易,并大小钱参用,而私铸小平钱辄行用。立搜索 告捕罪赏,越江、淮入汴钱至京者,一依当十钱法。御史张茂直请严私贩当十之 令,纲舟载卸,皆选官监索,保无藏匿,舟车兜担,即疑虑私贩者,并听搜索; 而福建民或私铸转入淮、浙、京东等路者,所由州县官司皆治漏逸之罪,不以赦 免。法滋密矣。 大观元年,张茂直复言:“州县督捕加峻,私小黄钱投委江河,不敢复出。 请令东南州县置水匮封键于闤阓中,听民以私钱自投,如自首法。当三、当五钱, 舟船附带者,亦多弃之江河,请下诸路捞漉。” 时蔡京复相,再主用折十钱。二月,首铸御书当十钱,以京畿钱监所得私钱 改铸。寻兴复京畿两监,以转运使宋乔年领之,用提举京畿铸钱司为名。乔年铸 乌背漉铜钱来上,诏以漉铜式颁行诸路。 京之初为折十钱,人不以为便,帝亦知之。故崇宁四年以后,稍更其法,及 京去位,遂诏谕中外。京再得政复行之,知盗铸者必众,将威以刑。会有告苏州 章綖盗铸数千万缗,遂兴大狱。初遣李孝寿,又遣沈畸、萧服,末以命知苏州 孙杰、发运副使吴择仁。綖坐刺流海岛,连坐者十余人,时皆冤之。于是颁行 大观新修钱法于天下,申命开封府尹少、外路监司,各分州郡举行,按举能否, 月检会法令,使民知禁。用孙杰言,盗铸依淮东重法地,囊橐强盗之家,籍其财 以待赏,居停邻保并均备告验;私钱依私茶法;给随行物;州常桩盗铸赏钱五千 饶,州县稽于施行,监司失察,不以赦原。是岁,京畿既置钱监,乃专铸当十大 钱,而小平钱则铸于诸路。既而当十钱少,复置真州铸钱监,以本路所换钱不依 式者及诸司当二见缗,用旧式改铸当十钱。 明年,令江、池、饶、建州钱监,自来岁以铸当十五分铸小平钱。申严私铸 之法,即托权要事势,度越关津,拒捍搜索者,虽轻以违制论,载御物者同之。 初,崇宁五年,始禁陕西铁钱行于兴元府等界。至是,又以铁钱猥多,禁陕西铁 钱入蜀。有董奎者,为走马承受,遂令以铁钱三折铜钱一。事闻,责奎以妄肆胸 臆,致币轻物重,奎遂即罪。 三年,申当十钱行使之令,益以京东、京西,而河北并边州县镇砦、四榷场 及登、莱、密州缘海县镇等皆禁。时蔡京复罢政矣。四年,诏:“鼓铸当十钱多, 虑法随以弊,其止铸旧额小平钱。”张商英为相,奏言:“当十钱为害久矣。旧 小平钱有出门之禁,故四方客旅之货,交易得钱,必大半入中末盐钞,收买告牒, 而余钱又流布在市井,此上下内外交相养。自当十钱行,以一夫而负八十千,小 车载四百千,钱既为轻赍之物,则告牒为滞货,盐钞非得虚抬之息则不行。臣今 欲借内库并密院诸司封桩绸绢、金银并盐钞,下令折十钱限民半年所在送官,十 千给银绢各一匹两,限竟毋更用。俟钱入官,择其恶者铸小平钱,存其好者折三 行用。如此则钱法、钞法不相低昂,可以复旧。” 利州路提刑司言:“旧铜铁钱轻重相寻,以大铁钱一折小铜钱二;今大铁钱 五止当一铜钱,比旧轻十倍。又流入川界,钱轻物重,颇类陕西。欲将折二大铁 钱以一折一,虽稍减钱数,钱必稍重。”诏许陕西铁钱入蜀仍旧,尽释其禁,且 命以今物价量宜裁之。 政和元年诏:“钱重则物轻,钱轻则物重,其势然也。今诸路所铸小平钱, 行之久而无弊,多而不壅,为利博矣。往岁图利之臣鼓铸当十钱,苟济目前,不 究悠久,公私为害,用之几十年,其法日弊而不胜。奸猾之民规利冒法,销毁当 二、小平钱,所在盗铸,滥钱益多,百物增价。若不早革,即弊无已时。其官私 见在当十钱,可并作当三,以为定制。尚虑豪猾惮于折阅,胥动浮言,可内自京 尹,外逮监司、郡县,悉心开谕。” 自当十钱行,抵冒者多。大观四年,星变,赦天下。凡以私钱得罪,有司上 名数,亡虑十余万人。蔡京罔上毒民,可谓烈矣。时御府之用日广,东南钱额不 敷,宣和以后尤甚。乃令饶、赣钱监铸小平钱,每缗用铁三两,而倍损其铜,稍 损其铅。继又令江、池、饶钱监,尽以小平钱改铸当二钱,以纾用度,然有司犹 数告之。靖康元年,罢政和敕陕西路用铜钱断徒二年配千里法。 初,蔡京主行夹锡钱,诏铸于陕西,亦命转运副使许天启推行。其法以夹锡 钱一折铜钱二,每缗用铜八斤,黑锡半之,白锡又半之。既而河东转运使洪中孚 请通行于天下,京欲用其言,会罢政。大观元年,京复相,遂降钱式及锡母于铸 钱之路,铸钱院专用鼓铸,若产铜地始听兼铸小平钱。复用转运司及提刑司参领 其事,衡州熙宁、鄂州宝泉、舒州同安监暨广南皆铸焉。二年,江南东西、福建、 两浙许铸使铁钱。三年,京复罢政,诏以两浙铸夹锡钱扰民,凡东南所铸皆罢。 明年,并河北、河东、京东等路罢之,所在监、院皆废。惟河东三路听存旧监, 以铸铜、铁钱;产铜郡县听存,用改铸小平钱。 政和元年,钱轻物重,细民艰食,诏:“应陕西旧行使铁钱地,并依元丰年 大铁钱折二,公私通行,夹锡钱同之,毋得分别。见存铁钱,毋改更铸夹锡,河 东官私折二、夹锡钱同之。” 童贯宣抚陕西,以诏亟平物价,帅臣徐处仁切责其非,坐贬。钱即经略鄜延, 抗疏言:“详考诏旨,谓铁钱复行,与夹锡并用。虑奸民妄作轻重,欲维持推行, 俾钱物相直,非欲以威力胁制百姓,顿减物价于一两月之间。今宣抚司裁损米谷、 布帛、金银之价,殆非人情。徐处仁言虽未尽,所见为长,望速询其实。如臣言 乖谬,愿同处仁贬。”诏即妄有建明,毁辱使命,谪置偏州。寻亦罢行夹锡钱, 且禁裁物价,民商贸易,各从其便。继而童贯复请与旧法铁钱并折二通行。知阌 乡县论九龄俄坐以铜钱一估夹锡钱七八,并知州王寀、转运副使张深俱被劾。时 关中钱甚轻,夹锡欲以重之,其实与铁钱等,物价日增,患甚于当十。 二年,蔡京复得政,条奏广、惠、康、贺、衡、鄂、舒州昨铸夹锡钱精善, 请复铸如故。广西、湖北、淮东如之,且命诸路以铜钱监复改铸夹锡,遂以政和 钱颁式焉。夹锡钱既复推行,钱轻不与铜等,而法必欲其重,乃严擅易抬减之令。 凡以金银、丝帛等物贸易,有弗受夹锡、须要铜钱者,听人告论,以法惩治。市 井细民朝夕鬻饼饵熟食以自给者,或不免于告罚。未几,以夹锡钱不以何路所铸, 并听通行。 陕西用“政和通宝”旧大铁钱,与夹锡钱杂。虑流转诸路,四年,诏毋更行 用,致令诸监改铸夹锡钱,在民间者赴官换绸。郑居中、刘正夫为相,以为不便, 令淮南夹锡钱期三日官私俱禁不用,仍罢鼓铸,夹锡钱悉辇桩关中。寻诏河东、 陕西外,余路并罢;俄诏并河东罢铸夹锡钱,止用旧法鼓铸。重和元年,权罢京 西铸夹锡钱,继以关中籴买,用之通流,复命鼓铸,专给关中。夹锡行,小民往 往以药点染,与铜钱相乱,河北漕臣张翚等尝坐贬焉。 先是,江池饶州、建宁府四监,岁铸钱百三十四万缗,充上供;衡、舒、严、 鄂、韶、梧州六监,岁铸钱百五十六万缗,充逐路支用。建炎经兵,鼓铸皆废。 绍兴初,并广宁监于虔州,并永丰监于饶州,岁铸才及八万缗。以铜、铁、铅、 锡之入,不及于旧,而官吏稍廪工作之费,视前日自若也,每铸钱一千,率用本 钱二千四百文。时范汝为作乱,权罢建州鼓铸,寻复旧,泉司供给铜、锡六十五 万余斤。 六年,敛民间铜器,诏民私铸铜器者徒二年。赣、饶二监新额钱四十万缗, 提点官赵伯瑜以为得不偿费,罢鼓铸,尽取木炭铜铅本钱及官吏阙额衣粮水脚之 属,凑为年计。十三年,韩球为使,复铸新钱,兴废坑治,至于发冢墓,坏庐舍, 籍冶户姓名,以胆水盛时浸铜之数为额。(浸铜之法:以生铁锻成薄片,排置胆 水槽中浸渍数日,铁片为胆水所薄,上生赤煤,取刮铁煤入炉,三炼成铜。大率 用铁二斤四两,得铜一斤。饶州兴利场、信州铅山场各有岁额,所谓胆铜也。) 无铜可输者,至熔钱为铜,然所铸亦才及十万缗。 二十四年,罢铁钱司归之漕司。二十七年,出版曹钱八万缗为铸本,岁权以 十五万缗为额。复饶、赣、韶铸钱监,以漕臣往来措置,通判主之。殿中侍御史 王珪言泉司不可废,复以户部侍郎荣薿提领,许置官属二员。二十八年,出御府 铜器千五百事付泉司,大索民间铜器,得铜二百余万斤,寺观钟、磬、铙、钹既 籍定投税外,不得添铸。二十九年,令命官之家留见钱二万贯,民庶半之,余限 二年听转易金银,算请茶、盐、香、矾钞引之类,越数寄隐,许人告。 以李植提点铸钱公事,植言:“岁额内藏库二十三万缗,右藏库七十余万缗, 皆至道以后数也。绍兴以来,岁收铜二十四万斤,铅二十万斤,锡五百斤,仅可 铸钱一十万缗。诸道拘到铜器二百万斤,附以铅、锡,可铸六十万缗。然拘者不 可以常,唯当据坑冶所产。”下工部,权以五十万缗为额。又明年,才铸及十万 缗。今泉司岁额增至十五万缗,小平钱一万八千缗,折二钱六万六千缗。岁费铸 本及起纲糜费约二十六万缗,司属之费又约二万缗,东南十一路一百一十八州之 所供,有坑冶课利钱、木炭钱、锡本钱,约二十一万缗,比岁所收不过十五六万 缗耳。岁额:金一百二十八两,银无额,以七分入内库,三分归本司,铜三十九 万五千八百斤,铅三十七万七千九百斤,锡一万九千八百七十五斤,铁二百三十 二万八千斤,比岁所榷十无二三。每当二钱千,重四斤五两;小平钱千,重四斤 十三两;视旧制,铜少铅多,钱愈锲薄矣。 孝宗隆兴元年,诏铸当二、小平钱,如绍兴之初。(乾、淳迄于嘉泰、开禧 皆如之。)乾道六年,并铸钱司归发运司,寻复置。八年,饶州、赣州复名置提 点官。以新铸钱殽杂,提点铸钱及永平监官、左藏西库监官、户部工部长贰官责 降有差。九年,大江之西及湖、广间多毁钱,夹以沙泥重铸,号“沙尾钱”,诏 严禁之。淳熙二年,并赣司归饶州。庆元三年,复禁铜器,期两月鬻于官,每两 三十。湖州旧鬻监,至是官自铸之。(二年,禁销钱为铜器者,以违制论,炉户 决配海外。)复神泉监,以所括铜器铸当三大钱,隶工部。 旧额,内帑岁收新钱一百五万,(江、池、饶、建四监。)而每年退却六十 万,三年一郊,又以三百万输三司,是内帑年才得十一万六千余缗,而左藏得九 十三万三千余缗。今岁额止十五万,而隶封桩者半,内藏者半,左藏咸无焉。 又自置市舶于浙、于闽、于广,舶商往来,钱宝所由以泄,是以自临安出门, 下江海,皆有禁。淳熙九年,诏广、泉、明、秀漏泄铜钱,坐其守臣。嘉定元年, 三省言:“自来有市舶处,不许私发番船。绍兴末,臣僚言:泉、广二舶司及西、 南二泉司,遣舟回易,悉载金钱。四司既自犯法,郡县巡尉其能谁何?至于淮、 楚屯兵,月费五十万,见缗居其半,南北贸易缗钱之入敌境者,不知其几。于是 沿边皆用铁钱矣。” 淮南旧铸铜钱。乾道初,诏两淮、京西悉用铁钱。荆门隶湖北,以地接襄、 岘,亦用铁钱。六年,先是,以和州旧有钱监,舒州山口镇亦有古监,诏司农丞 许子中往淮西措置。于是子中以舒、蕲、黄皆产铁,请各置监,(舒州同安监, 蕲州新春监,黄州齐安监。)且铸折二钱。以发运司通领四监。(江之广宁监, 兴国之大冶监,临江之丰余监,抚之裕国监。)子中所领三监,岁合认三十万贯, 其大小铁钱,令两淮通行。七年,舒、蕲守臣皆以铸钱增美迁官,然淮民为之大 扰。八年,以江州、兴国军铁冶额亏,守贰及大冶知县各降一官。 淳熙五年,诏舒州岁增铸十万贯,以三十万贯为额;蕲州增铸五万贯,以十 五万贯为额。如更增铸,优与推赏。御史黄洽言:“兴天下之利者,不穷天下之 力。舒、蕲岁铸四十五万不易为也。又有增铸之赏,恐其难继。”诏除之。八年, 以舒州水远,薪炭不便,减额五万贯。明年,又减十万贯,与蕲州并以十五万贯 为额。十年,并舒州之宿城监入同安监。十二年,诏舒、蕲铸铁钱,并增五万贯, 以“淳熙通宝”为文。 光宗绍熙二年,减蕲春、同安两监岁铸各十万贯。嘉泰三年,罢舒、蕲鼓铸; 开禧三年,复之。 嘉定五年,臣僚言江北以铜钱一折铁钱四,禁之。时铜钱之在江北者,自乾 道以来,悉以铁钱易之,或以会子一贯易铜钱一贯。其铜钱输送行在及建康、镇 江府。凡沿江私度及边径严禁漏泄,及于边界三里内立堠,如出界法;其易京西 铜钱,如两淮例。京西、湖北之铁钱,则取给于汉阳监及兴国富民监,后并富民 监于汉阳监,以二十万为额。 前宋时,川、陕皆行铁钱,益、利、夔皆即山冶铸。绍兴九年,诏陕西诸路 复行铁钱。十五年,置利州绍兴监,铸钱十万缗以救钱引。二十二年,复嘉之丰 远、邛之惠民二监,铸小平钱。二十三年,诏利州并铸折二钱,后又铸折二钱。 淳熙十五年,四川饷臣言:“诸州行使两界钱引,全籍铁钱称提,止有利州绍兴 监岁铸折三钱三万四千五百贯有奇,邛州惠民监岁铸折三钱一万二千五百贯。今 大安军淳熙、新兴、迎恩三炉,出生铁四十九万三千斤,利之昭化、嘉川县亦有 炉,新产铁三十余万斤。乞从鼓铸。”嘉定元年,即利州铸当五大钱。三年,制 司欲尽收旧引,又于绍兴、惠民二监岁铸三十万贯,其料并同当三钱。若四川铜 钱,淳熙间易送湖广总所储之,后又交卸于江陵。 宝庆元年,新钱以“大宋元宝”为文。端平元年,以胆铜所铸之钱不耐久, 旧钱之精致者泄于海舶,申严下海之禁。嘉熙元年,新钱当二并小平钱并以“嘉 熙通宝”为文,当三钱以“嘉熙重宝”为文。 淳祐四年,右谏议大夫刘晋之言:“巨家停积,犹可以发泄;铜器鉟销, 犹可以上遏;唯一入海舟,往而不返。”于是复申严漏泄之禁。 八年,监察御史陈求鲁言:“议者谓楮便于运转,故钱废于蛰藏;自称提之 屡更,圜法为无用。急于扶楮者,至嗾盗贼以窥人之阃奥,峻刑法以发人之窖藏, 然不思患在于钱之荒,而不在于钱之积。夫钱贵则物宜贱,今物与钱俱重,此一 世之所共忧也。蕃舶巨艘,形若山岳,乘风驾浪,深入遐陬。贩于中国者皆浮靡 无用之异物,而泄于外夷者乃国家富贵之操柄。所得几何,所失者不可胜计矣。 京城之销金,衢、信之鍮器,醴、泉之乐具,皆出于钱。临川、隆兴、桂林之铜 工,尤多于诸郡。姑以长沙一郡言之,乌山铜炉之所六十有四,麻潭鹅羊山铜户 数百余家,钱之不坏于器物者无几。今京邑鍮铜器用之类,鬻卖公行于都市。畿 甸之近,一绳以法,由内及外,观听聿新,则鉟销之奸知畏矣。香、药、象、 犀之类异物之珍奇可悦者,本无适用之实,服御之间昭示俭德,自上化下,风俗 丕变,则漏泄之弊少息矣。此端本澄源之道也。”有旨从之。 十年,以会价低减,复申严下海之禁。(十二年,申严鉟销之禁及伪造泄 之法。咸淳元年,复申严鉟销、漏禁。宝祐元年,新钱以“皇宋元宝”为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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