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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一百八十一 志第一百三十四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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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食货下三 ○会子 盐上 会子、交子之法,盖有取于唐之飞钱。真宗时,张咏镇蜀,患蜀人铁钱重, 不便贸易,设质剂之法,一交一缗,以三年为一界而换之。六十五年为二十二界, 谓之交子,富民十六户主之。后富民赀稍衰,不能偿所负,争讼不息。转运使薛 田、张若谷请置益州交子务,以榷其出入,私造者禁之。仁宗从其议。界以百二 十五万六千三百四十缗为额。 神宗熙宁初,立伪造罪赏如官印文书法。河东运铁钱劳费,公私苦之。二年, 乃诏置交子务于潞州。转运司以其法行则盐、矾不售,有害入中粮草,遂奏罢之。 四年,复行于陕西,而罢永兴军盐钞场,文彦博言其不便;会张景宪出使延州还, 亦谓可行于蜀不可行于陕西,未几竟罢。五年,交子二十二界将易,而后界给用 已多,诏更造二十五界者百二十五万,以偿二十三界之数,交子有两界自此始。 时交子给多而钱不足,致价太贱,既而竟无实钱,法不可行。而措置熙河财利孙 迥言:“商人买贩,牟利于官,且损钞价。”于是罢陕西交子法。 绍圣以后,界率增造,以给陕西沿边籴买及募兵之用,少者数十万缗,多者 或至数百万缗;而成都之用,又请印造,故每岁书放亦无定数。 崇宁三年,置京西北路专切管干通行交子所,效川峡路立伪造法。通情转用 并邻人不告者,皆罪之;私造交子纸者,罪以徒配。四年,令诸路更用钱引,准 新样印制,四川如旧法。罢在京并永兴军交子务,在京官吏,并归买钞所。时钱 引通行诸路,惟闽、浙、湖、广不行,赵挺之以为闽乃蔡京乡里,故得免焉。明 年,尚书省言:“钱引本以代盐钞,而诸 < 1 > < 2 >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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