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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卷一百八十三 志第一百三十六

     
    ◎食货下五
    ○盐下 茶上
    其在福建曰福州长清场,岁鬻十万三百石,以给本路。天圣以来,福漳泉州、
    兴化军皆鬻盐,岁视旧额增四万八千九百八石。
    熙宁十年,有廖恩者起为盗,聚党掠州郡。恩既平,御史中丞邓闰甫言:
    “闽越山林险阻,连亘数千里,无赖奸民比他路为多,大抵盗贩盐耳。恩平,遂
    不为备,安知无蹑恩之迹而起者?”乃诏福建路蹇周辅度利害。周辅言:“建、
    剑、汀州、邵武军官卖盐价苦高,漳、泉、福州、兴化军鬻盐价贱,故盗多贩卖
    于盐贵之地。异时建州尝计民产赋钱买盐,而民惮求有司,徒出钱或不得盐。今
    请罢去,颇减建、剑、汀、邵武盐价,募上户为铺户,官给券,定月所卖,从官
    场买之,如是则民易得盐,盗贩不能规厚利。又稍兴复旧仓,选吏增兵。立法,
    若盗贩、知情囊橐之者,不以赦原;三犯,杖、编管邻州;己编管复犯者,杖、
    配犯处本城。”皆行之,岁增卖二十三万余斤,而盐官数外售者不预焉。
    元丰二年,提举盐事贾青请自诸州改法酌三年之中数立额。又请捕盗官获私
    盐多者,论赏不限常法。三年,青上所部卖盐官吏岁课,比旧额增羡。诏曰:
    “周辅承命创法,青相继奉行,期年有成,课增盗止,东南赖之。”时周辅已擢
    三司副使,监司已次被赏者凡二十人。
    哲宗即位,御史中丞黄履奏福建多以盐抑民,诏:“去岁先帝已立分遣御史、
    郎官察举监司之法,福建遣御史黄降,江西遣御史陈次升按之。”继又以命吏部
    郎中张汝贤并察举周辅所立盐法。降言:“福州缘王氏之旧,每产钱一当余州之
    十,其科纳以此为率,余随均定,盐额亦当五倍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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