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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一百八十五 志第一百三十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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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食货下七 ○酒 坑冶 矾 香附 酒 宋榷酤之法:诸州城内皆置务酿酒,县、镇、乡、闾或许民酿而定其岁 课,若有遗利,所在多请官酤。三京官造曲,听民纳直以取。 陈、滑、蔡、颍、随、郢、邓、金、房州、信阳军旧皆不榷。太平兴国初, 京西转运使程能请榷之,所在置官吏局署,取民租米麦给酿,以官钱市薪槱及 吏工奉料。岁计获无几,而主吏规其盈羡,及酝齐不良,酒多醨薄,至课民婚葬, 量户大小令酤,民甚被其害。岁俭物贵,殆不偿其费。太宗知其弊,淳化五年, 诏募民自酿,输官钱减常课三之二,使其易办;民有应募者,检视其赀产,长吏 及大姓共保之,后课不登则均偿。是岁,取诸州岁课钱少者四百七十二处,募民 自酤,或官卖曲收其直。其后民应募者寡,犹多官酿。 陕西虽榷酤,而尚多遗利。咸平五年,度支员外郎李士衡请增课以助边费, 乃岁增十一万余贯。两浙旧募民掌榷,雍熙初,以民多私酿,遂蠲其禁,其榷酤 岁课如曲钱之制,附两税均率。二年,诏曰:“有司请罢杭州榷酤,乃使豪举之 家坐专其利,贫弱之户岁责所输,本欲惠民,乃成侵扰。宜仍旧榷酒,罢纳所均 钱。”天禧四年,转运副使方仲荀言:“本道酒课旧额十四万贯,遗利尚多。” 乃岁增课九万八千贯。 川峡承旧制,卖曲价重,开宝二年,诏减十之二。既而颇兴榷酤,言事者多 陈其非便,太平兴国七年罢,仍旧卖曲。自是,惟夔、建、开、施、庐、黔、涪、 黎、威州、梁山云安军,及河东之麟、府州,荆湖之辰州,福建之福、泉、汀、 漳州、兴化军,广南东、西路不禁。 < 1 > < 2 >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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