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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一百八十九 志第一百四十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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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兵三(厢兵) 厢兵者,诸州之镇兵也。内总于侍卫司。一军之额,有分隶数州者,或一州 之管兼屯数州者,在京诸司之额五,隶宣徽院,以分给畜牧缮修之役,而诸州则 各以其事属焉。建隆初,选诸州募兵之壮勇者部送京师,以备禁卫,余留本城, 虽无戍更,然罕教阅,类多给役而已。 景德四年七月,如京使何士宗言:“诏条禁军将士依等级并行伏事之理,违 者按军令。其厢军将士等未立条制,欲望约前诏减一等定令。”帝曰:“禁卫兵 士无他役使,且廪给优厚,欲其整肃,有所凛畏,故设此条禁。今以厢军约此施 行,恐难经久。况尊卑相犯,自有条律,不行可也。”十二月,诏厢军及诸州本 城犯,所部决杖讫,并移隶他军,内情理重及缘边随军者奏裁。 大中祥符元年,诏应诸道州、府、军、监厢军及本城指挥,自都指挥使已下 至长行,对本辖人员有犯阶级者,并于禁军斩罪上减等,从流三千里上定断;副 兵马使已上,勘罪具案闻奏。厢军军头已下至长行,准敕犯流免配役,并徒三年 上定断,只委逐处决讫,节级已上配别指挥长行上名,长行决讫,配别指挥下名 收管。如本处别无军分指挥,即配邻近州、府、军、监指挥收管。内别犯重者, 自从重法。其诸司库务人员兵士有犯上件罪名者,并依前项厢军条例施行。 五年二月,上谕王钦若等:“累议老病之兵渐多,在京者令逐司将臣,外处 者散差诸司使副拣选。可指挥所拣殿前、侍卫马步军司,令先逐指挥自指挥使已 下,据见管兵士除堪任披带征役外,其自来懦弱、教阅不出之人及老病不堪者, 籍其名,供申次第,管辖处各就逐营看详定夺,然后缴申逐司 < 1 > < 2 >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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