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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一百九十二 志第一百四十五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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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兵六(乡兵三) ○保甲 建炎后乡兵 建炎后砦兵 保甲 熙宁初,王安石变募兵而行保甲,帝从其议。三年,始联比其民以相 保任。及诏畿内之民十家为一保,选主户有干力者一人为保长。五十家为一大保, 选一人为大保长。十大保为一都保,选为众所服者为都保正,又以一人为之副。 应主客户两丁以上,选一人为保丁。附保。两丁以上有余丁而壮勇者亦附之。内 家赀最厚、材勇过人者亦充保丁,兵器非禁者听习。每一大保夜轮五人警盗。凡 告捕所获,以赏格从事。同保犯强盗、*、放火、强奸、略人、传习妖教、造 畜蛊毒,知而不告,依律伍保法。余事非干己,又非敕律所听纠,皆毋得告,虽 知情亦不坐。若于法邻保合坐罪者乃坐之。其居停强盗三人,经三日,保邻虽不 知情,科失觉罪。逃移、死绝、同保不及五家,并他保。有自外入保者,收为同 保,户数足则附之,俟及十家,则别为保,置牌以书其户数姓名。既行之畿甸, 遂推之五路,以达于天下。时则以捕盗贼相保任,而未肄以武事也。 四年,始诏畿内保丁肄习武事。岁农隙,所隶官期日于要便乡村都试骑步射, 并以射中亲疏远近为等。骑射校其用马,有余艺而愿试者听。第一等保明以闻, 天子亲阅试之,命以官使。第二等免当年春夫一月,马藁四十,役钱二千。本户 无可免,或所免不及,听移免他户而受其直。第三、第四等视此有差。艺未精愿 候阅试,或附甲单丁愿就阅试者,并听。都副保正武艺虽不及等,而能整齐保户 无扰,劝诱丁壮习艺及等,捕盗比他保最多,弭盗比他保最少,所隶官以闻,其 恩视第一等焉。都副保正有阙,选大保长充 < 1 > < 2 >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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