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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一百九十六 志第一百四十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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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兵十 ○迁补之制 屯戍之制 迁补之制 自殿前、侍卫马步军校,每遇大礼后,各以次迁,谓之“转员”。 转员至军都指挥使,又迁则遥领刺史,又迁为厢都指挥使,遥领团练使。员溢, 即从上罢军职,为正团练使、刺史之本任,或有他州总管、钤辖。其老疾若过失 者,为御前忠佐马军都军头、副都军头,隶军头司。其黜,则为外州马步军都指 挥使。凡军主阙,以军都指挥使递迁;余阙,以诸军都虞候、指挥使、副指挥使、 行首、军使、副行首、副兵马使、十将递迁。凡将校,一军营止补十人,其厢都 指挥使、军都指挥使、都虞候、指挥使,营主其一,即阙其三。殿前左右班都虞 候遥领剌史,即与捧日军都指挥使通,以次迁捧日、龙卫厢都指挥使,仍遥领团 练使。若员溢,即为正刺史补外,他如诸军例递迁。 凡列校转补,有司先阅走跃、上下马;次出指二十步,掩一目试之,左右各 五占数为见物。武艺,弓射五斗,弩彍一石五斗,枪刀手稍练。负罪不至徒, 年未高,或虽年高而无疾、精力不耗者,并取之。 凡诸军转员后,取殿前指挥使长入祗候填行门,取东西班长入祗候、殿侍、 诸班直充诸班押班、诸军将校者,皆亲阅。前一日,命入内都知或押班一人、勾 当御药院内侍一人,同军头引见司较定弓弩斗力,标志之。凡弓弩艺等者,人占 其一。至日,引见,弓弩列置殿前,命取一以射。军头引见司专视喝箭以奏。如 喝失当,即奏改正。入内都知或押班同勾当御药院内侍殿上察视,如引见司不觉 举,亦奏改正。枪刀手竭胜负,若喝不以实,并引见司失觉举,并劾其罪。 太平兴国九年, < 1 > < 2 >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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