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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一百九十八 志第一百五十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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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兵十二 ○马政 国马之牧,历五代浸废,至宋而规制备具。自建隆而后,其官司之规,厩牧 之政,与夫收市之利,牧地之数,支配之等,曰券马,曰省马,曰马社,曰括买, 沿革盛衰,皆可得而考焉。 凡御马之等三,(入殿祗候十五匹,引驾十四匹,从驾二十匹。)给用之等 十有五,(曰拣中,曰不得支使,曰添价,曰明信,曰臣僚,曰诸班,曰御龙直, 曰捧日、龙卫,曰拱圣,曰骁骑,曰云、武骑,曰天武、龙猛,曰配军,曰杂使, 曰马铺。)群号之字十有七,(曰“左”,曰“右”,曰“千”,曰“立”,曰 “水”,曰“官”,曰“吉”,曰“天”,曰“主”,曰“王”,曰“方”,曰 “与”,曰“来”,曰“万”,曰“小”,曰“囗官”,曰“退”。)毛物之种 九十有二,(叱拨之别八,青之别二,白之别一,乌之别五,赤之别五,紫之别 六,骏之别十一,赭白之别六,骝之别八,騧之别六,骆之别五,骓之别五, 騟之别八,驳胯之别六,驳之别三,骠之别七。) 其官司之规,则太祖承前代之制,初置左、右飞龙二院,以左、右飞龙二使 领之。太平兴国五年,改飞龙为天厩坊。雍熙四年,改天厩为左、右骐骥院,左 右天驷监四、左右天厩坊二皆隶焉。 真宗咸平元年,创置估马司。凡市马,掌辨其良驽,平其直,以分给诸监。 三年,置群牧使,以内臣勾当制置群牧司,京朝官为判官。 景德二年,改诸州牧龙坊悉为监,赐名,铸印以给之。在外之监十有四:大 名曰大名,洺州曰广平,卫州曰淇水,并分第一、第二。河南曰洛阳,郑州曰原 武,同州曰沙苑,相 < 1 > < 2 >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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