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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三百三十六 列传第九十五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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○司马光(子康) 吕公著(子希哲 希纯) 司马光,字君实,陕州夏县人也。父池,天章阁待制。光生七岁,凛然如成 人,闻讲《左氏春秋》,爱之,退为家人讲,即了其大指。自是手不释书,至不 知饥渴寒暑。群儿戏于庭,一儿登瓮,足跌没水中,众皆弃去,光持石击瓮破之, 水迸,儿得活。其后京、洛间画以为图。仁宗宝元初,中进士甲科。年甫冠,性 不喜华靡,闻喜宴独不戴花,同列语之曰:“君赐不可违。”乃簪一枝。 除奉礼郎,时池在杭,求签苏州判官事以便亲,许之。丁内外艰,执丧累年, 毁瘠如礼。服除,签书武成军判官事,改大理评事,补国子直讲。枢密副使庞籍 荐为馆阁校勘,同知礼院。中官麦允言死,给卤簿。光言:“繁缨以朝,孔子且 犹不可。允言近习之臣,非有元勋大劳而赠以三公官,给一品卤簿,其视繁缨, 不亦大乎。”夏竦赐谥文正,光言:“此谥之至美者,竦何人,可以当之?”改 文庄。加集贤校理。 从庞籍辟,通判并州。麟州屈野河西多良田,夏人蚕食其地,为河东患。籍 命光按视,光建:“筑二堡以制夏人,募民耕之,耕者众则籴贱,亦可渐纾河东 贵籴远输之忧。”籍从其策;而麟将郭恩勇且狂,引兵夜渡河,不设备,没于敌, 籍得罪去。光三上书自引咎,不报。籍没,光升堂拜其妻如母,抚其子如昆弟, 时人贤之。 改直秘阁、开封府推官。交趾贡异兽,谓之麟,光言:“真伪不可知,使其 真,非自至不足为瑞,愿还其献。”又奏赋以风。修起居注,判礼部。有司奏日 当食,故事食不满分,或京师不见,皆表贺。光言:“四方见、京师不见,此人 君为 < 1 > < 2 >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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