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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三百四十三 列传第一百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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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绛 许将 邓润甫 林希(弟旦) 蒋之奇 陆佃 吴居厚 温益 元绛,字厚之,其先临川危氏。唐末,曾祖仔倡聚众保乡里,进据信州,为 杨氏所败,奔杭州,易姓曰元。祖德昭,仕吴越至丞相,遂为钱塘人。绛生而敏 悟,五岁能作诗,九岁谒荆南太守,试以三题,上诸朝,贫不能行。长,举进士, 以廷试误赋韵,得学究出身。再举登第,调江宁推官,摄上元令。 民有号王豹子者,豪占人田,略男女为仆妾,有欲告者,则杀以灭口。绛捕 置于法。甲与乙被酒相殴击,甲归卧,夜为盗断足。妻称乙,告里长,执乙诣县, 而甲已死。绛敕其妻曰:“归治而夫丧,乙已伏矣。”阴使信谨吏迹其后,望一 僧迎笑,切切私语。绛命取僧系庑下,诘妻奸状,即吐实。人问其故,绛曰: “吾见妻哭不哀,且与伤者共席而襦无血污,是以知之。” 安抚使范仲淹表其材,知永新县。豪子龙聿诱少年周整饮博,以技胜之,计 其赀折取上腴田,立券。久而整母始知之,讼于县,县索券为证,则母手印存, 弗受。又讼于州,于使者,击登闻鼓,皆不得直。绛至,母又来诉,绛视券,呼 谓聿曰:“券年月居印上,是必得周母他牍尾印,而撰伪券续之耳。”聿骇谢, 即日归整田。 知通州海门县。淮民多盗贩盐,制置使建言,满二十斤者皆坐徒。绛曰“海 滨之人,恃盐以为命,非群贩比也。”笞而纵之。擢江西转运判官、知台州。州 大水冒城,民庐荡析。绛出库钱,即其处作室数千区,命人自占,与期三岁偿费, 流移者皆复业。又甓其城,因门为闸,以御湍涨,后人守其法。入为度支判官。 侬智高叛岭南,宿 < 1 > < 2 >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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