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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三百五十六 列传第一百一十五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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○刘拯 钱遹(石豫 左肤附)许敦仁 吴执中 吴材 刘昺 宋乔年(子 昪) 强渊明 蔡居厚 刘嗣明 蒋静 贾伟节 崔鶠 张根(弟朴) 任谅 周常 刘拯,字彦修,宣州南陵人。进士及第。知常熟县,有善政,县人称之。元 丰中,为监察御史,历江东淮西转运判官、提点广西刑狱。 绍圣初,复为御史,言:“元祐修先帝实录,以司马光、苏轼之门人范祖禹、 黄庭坚、秦观为之,窜易增减,诬毁先烈,愿明正国典。”又言:“苏轼贪鄙狂 悖,无事君之义,尝议罪抵死,先帝赦之,敢以怨忿形于诏诰,丑诋厚诬。策试 馆职,至及王莽、曹操之事,方异意之臣,分据要略,而轼问及此,传之四方, 忠义之士,为之寒心扼腕。愿正其罪,以示天下。”时祖禹等已贬,轼谪英州, 而拯犹鸷视不惬也。进右正言累至给事中。 徽宗立,钦圣后临朝,而钦慈后葬,大臣欲用妃礼。拯曰:“母以子贵,子 为天子,则母乃后也,当改园陵为山陵。”又言:“门下侍郎韩忠彦,虽以德选, 然不可启贵戚预政之渐。”帝疑其阿私观望,黜知濠州。改广州,加宝文阁待制, 以吏部侍郎召还。帝称其议钦慈事,褒进两秩,迁户部尚书。 蔡京编次元祐奸党,拯言:“汉、唐失政,皆分朋党,今日指前人为党,安 知后人不以今人为党乎?不若定为三等,某事为上,某事为中,某事为下,而不 斥其名氏,”京不乐。又言户部月赋入不足偿所出。京益怒,徙之兵部。旋罢知 蕲州,徙润州。 张商英入相,召为吏部尚书。拯已昏愦,吏乘为奸,又左转工部,以枢密直 学士知同州。时商英 < 1 > < 2 >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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