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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三百八十四 列传第一百四十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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○陈康伯 梁克家 汪澈 叶义问 蒋芾 叶颙 叶衡 陈康伯,字长卿,信之弋阳人。父亨仲,提举江东常平。康伯幼有学行。宣 和三年,中上舍丙科。累迁太学正。丁内艰。贵溪盗将及其乡,康伯起义丁逆击, 俘其渠魁,邑得全。 建炎末,为敕令删定官,预修《绍兴敕令》。寻通判衢州,摄郡事。盗发白 马原,康伯督州兵济王师进讨,克之。除太常博士,改提举江东常平茶盐。高宗 进跸建康,康伯以职事过阙,得对,因请择将,上开纳。 绍兴八年,除枢密院大计议官。累迁户部司勋郎中。康伯与秦桧太学有旧, 桧当国,康伯在郎省五年,泊然无求,不偷合。十三年,始迁军器监。借吏部尚 书使金,至汴将晡,不供饷,闭户卧勿问;入夜,馆人扣户谢不敏,亦不对。后 因金使至,诏康伯馆伴,端午赐扇帕,与论拜受礼,言者以生事论,罢知泉州。 海盗间作,朝廷遣刘宝、成闵逐捕,康伯以上意招怀,盗多出降,籍为兵。 久之,不逞者阴倡乱,康伯讯得实,论杀之,州以无事。秩满,三奉祠,垂十年。 桧死,起知汉州,将出峡,召对,除吏部侍郎。康伯首请节用宽民,凡州县 取民无艺,许监司互察,台谏弹劾。寻兼礼、户部。乞约岁用,会所入,储什之 一二备水旱。奏上,议竟不决。兼刑部。前此有司希桧意兴大狱,康伯平谳直冤, 士大夫存殁多赖之。除吏部尚书。宰臣拟用“权尚书”出命,高宗顾曰:“朕且 大用,何‘权’为?”寻拜参知政事。 自孙道夫使北还,已闻金以买马非约为言,朝廷特恃和,康伯与同知枢密院 事王纶白发其端纶使还,乃言和好无他,康伯持初论不 < 1 > < 2 >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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