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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十一 志第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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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志序 历上 左史记言,右史记事,事则《春秋》是也,言则《尚书》是也。至于楚《书》、 郑《志》、晋《乘》、楚《杌》之篇,皆所以昭述前史,俾不泯于后。司马迁制 一家之言,始区别名题。至乎礼仪刑政,有所不尽;乃于纪传之外,创立八书。 片文只事,鸿纤备举。班氏因之,靡违前式,网罗一代,条流遂广。《律历》、 《礼乐》,其名不变,以《天官》为《天文》,改《封禅》为《郊祀》,易《货 殖》、《平准》之称,革《河渠》、《沟洫》之名;缀孙卿之辞,以述《刑法》; 采孟轲之书,用序《食货》。刘向《鸿范》,始自《春秋》;刘歆《七略》,儒 墨异部,朱赣博采风谣,尤为详洽。固并因仍,以为三志。而《礼乐》疏简,所 漏者多,典章事数,百不记一。《天文》虽为该举,而不言天形,致使三天之说, 纷然莫辨。是故蔡邕于朔方上书,谓宜载述者也。 汉兴,接秦坑儒之后,典坟残缺,耆生硕老,常以亡逸为虑。刘歆《七略》, 固之《艺文》,盖为此也。河自龙门东注,横被中国,每漂决所渐,寄重灾深, 堤筑之功,劳役天下。且关、洛高垲,地少川源,是故镐、酆、潦、潏,咸入礼 典。漳、滏、郑、白之饶,沟渠沾溉之利,皆民命所祖,国以为天,《沟洫》立 志,亦其宜也。世殊事改,于今可得而略。窃以班氏《律历》,前事已详,自杨 伟改创《景初》,而《魏书》阙志。及元嘉重造新法,大明博议回改。自魏至宋, 宜入今书。 班固《礼乐》、《郊祀》,马彪《祭祀》、《礼仪》,蔡邕《朝会》,董巴 《舆服》,并各立志。夫礼之所苞,其用非一,郊祭朝飨,匪云别事,旗章服物, < 1 > < 2 >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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