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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六十四 列传第二十四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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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郑鲜之 裴松之 何承天 郑鲜之,字道子,荥阳开封人也。高祖浑,魏将作大匠。曾祖袭,大司农。 父遵,尚书郎。袭初为江乘令,因居县境。鲜之下帷读书,绝交游之务。初为桓 伟辅国主簿。先是,兖州刺史滕恬为丁零、翟辽所没,尸丧不反,恬子羡仕宦不 废,议者嫌之。桓玄在荆州,使群僚博议,鲜之议曰: 名教大极,忠孝而已,至乎变通抑引,每事辄殊,本而寻之,皆是求心而遗 迹。迹之所乘,遭遇或异。故圣人或就迹以助教,或因迹以成罪,屈申与夺,难 可等齐,举其阡陌,皆可略言矣。天可逃乎?而伊尹废君;君可胁乎?而鬻权见 善;忠可愚乎?而箕子同仁。自此以还,殊实而齐声,异誉而等美者,不可胜言。 而欲令百代之下,圣典所阙,正斯事于一朝,岂可易哉! 然立言明理,以古证今,当使理厌人情。如滕羡情事者,或终身隐处,不关 人事;或升朝理务,无讥前哲。通滕者则以无讥为证,塞滕者则以隐处为美。折 其两中,则异同之情可见矣。然无讥前哲者,厌情之谓也。若王陵之母,见烹于 楚,陵不退身穷居,终为社稷之臣,非为荣也。鲍勋蹇谔魏朝,亡身为效,观其 志非贪爵也。凡此二贤,非滕之谕。 夫圣人立教,犹云“有礼无时,君子不行”。有礼无时,政以事有变通,不 可守一故耳。若滕以此二贤为证,则恐人人自贤矣;若不可人人自贤,何可独许 其证。讥者兼在于人,不但独证其事。汉、魏以来,记阙其典,寻而得者无几人。 至乎大晋中朝及中兴之后,杨臻则七年不除丧,三十余年不关人事,温公则见逼 于王命,庾左丞则终身不著袷,高世远则为王右军、何骠骑所劝割,无 < 1 > < 2 >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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