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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篇 序例第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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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功,邓粲、道鸾,词烦而寡要,子显虽文伤蹇 踬,而义甚优长。斯一二家,皆序例之美者。 夫事不师古,匪说攸闻,苟模楷曩贤,理非可讳。而魏收作例,全取蔚宗, 贪天之功以为己力,异夫范依叔骏,班习子长。攘袂公行,不陷穿窬之罪也? 盖凡例既立,当与纪传相符。案皇朝《晋书》例云:“凡天子庙号,唯书于 卷末。”依检孝武崩后,竟不言庙曰烈宗。又案百药《齐书》例云:“人有本行 字者,今并书其名。”依检如高慎、斛律光之徒,多所仍旧,谓之仲密、明月。 此并非言之难,行之难也。又《晋》、《齐》史例皆云:“坤道卑柔,中宫不可 为纪,今编同列传,以戒牝鸡之晨。”窃惟录皇后者,既为传体,自不可加以纪 名。二史之以后为传,虽云允惬,而解释非理,成其偶中。所谓画蛇而加以足, 反失杯中之酒也。 至于题目失据,褒贬多违,斯并散在诸篇,此可得而略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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