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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篇 断限第十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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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书之立约,其来尚矣。如尼父之定《虞书》也,以舜为始,而云“粤若稽 古帝尧”;丘明之传鲁史也,以隐为先,而云“惠公元妃孟子”。此皆正其疆里, 开其首端。因有沿革,遂相交互,事势当然,非为滥轶也。过此已往,可谓狂简 不知所裁者焉。 夫子曰:“不在其位,不谋其政。”若《汉书》之立表志,其殆侵官离局者 乎?考其滥觞所出,起于司马氏。案马《记》以史制名,班《书》持汉标目。 《史记》者,载数千年之事,无所不容;《汉书》者,纪十二帝之时,有限斯极。 固既分迁之记,判其去取,纪传所存,唯留汉日;表志所录,乃尽犠年,举一反 三,岂宜若是?胶柱调瑟,不亦谬欤!但固之踳驳,既往不谏,而后之作者, 咸习其迷。《宋史》则上括魏朝,《隋书》则仰包梁代。求其所书之事,得十一 于千百。一成其例,莫之敢移;永言其理,可为叹息! 当魏武乘时拨乱,电扫群雄,锋镝之所交,网罗之所及者,盖唯二袁、刘、 吕而已。若进鸩行弑,燃脐就戮,总关王室,不涉霸图,而陈寿《国志》引居传 首。夫汉之董卓,犹秦之赵高,昔车令之诛,既不列于《汉史》,何太师之毙, 遂刊于《魏书》乎?兼复臧洪、陶谦、刘虞、孙瓒生于季末,自相吞噬。其于曹 氏也,非唯理异犬牙,固亦事同风马,汉典所具,而魏册仍编,岂非流宕忘归, 迷而不悟者也? 亦有一代之史,上下相交,若已见它记,则无宜重述。故子婴降沛,其详取 验于《秦纪》;伯符死汉,其事断入于《吴书》。沈录金行,上羁刘主;魏刊水 运,下列高王。唯蜀与齐各有国史,越次而载,孰曰攸宜? 自五胡称制,四海殊 < 1 > < 2 >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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