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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篇 辨职第三十五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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及。虽五尺儿童,犹知调笑者矣。唯夫修史者则不然。或当官卒岁,竟无 刊述,而人莫之省也;或辄不自揆,轻弄笔端,而人莫之见也。由斯而言,彼史 曹者,崇扃峻宇,深附九重,虽地处禁中,而人同方外。可以养拙,可以藏愚, 绣衣直指所不能绳,强项申威所不能及。斯固素餐之窟宅,尸禄之渊薮也。凡有 国有家者,何事于斯职哉! 昔子贡欲去告朔之饩羊,子曰:“尔爱其羊,我爱其礼。”又语云:“虽无 老-,尚有典刑。”观历代之置史臣,有同嬉戏,而竟不废其职者,盖存夫爱 礼,吝彼典刑者乎!昔丘明之修《传》也,以避时难;子长之立《记》也,藏于 名山;班固之成《书》也,出自家庭;陈寿之草《志》也,创于私室。然则古来 贤俊,立言垂后,何必身居廨宇,迹参僚属,而后成其事乎? 是以深识之士,知其若斯,退居清静,杜门不出,成其一家,独断而已。岂 与夫冠猴献状,评议其得失者哉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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