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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内篇 辨职第三十五

    及。虽五尺儿童,犹知调笑者矣。唯夫修史者则不然。或当官卒岁,竟无
    刊述,而人莫之省也;或辄不自揆,轻弄笔端,而人莫之见也。由斯而言,彼史
    曹者,崇扃峻宇,深附九重,虽地处禁中,而人同方外。可以养拙,可以藏愚,
    绣衣直指所不能绳,强项申威所不能及。斯固素餐之窟宅,尸禄之渊薮也。凡有
    国有家者,何事于斯职哉!
    昔子贡欲去告朔之饩羊,子曰:“尔爱其羊,我爱其礼。”又语云:“虽无
    老-,尚有典刑。”观历代之置史臣,有同嬉戏,而竟不废其职者,盖存夫爱
    礼,吝彼典刑者乎!昔丘明之修《传》也,以避时难;子长之立《记》也,藏于
    名山;班固之成《书》也,出自家庭;陈寿之草《志》也,创于私室。然则古来
    贤俊,立言垂后,何必身居廨宇,迹参僚属,而后成其事乎?
    是以深识之士,知其若斯,退居清静,杜门不出,成其一家,独断而已。岂
    与夫冠猴献状,评议其得失者哉!


   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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