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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外篇 惑经第四

    >卒。斯亦罪之大者,奚不书弑乎?其所未谕二也。
    盖明镜之照物也,妍媸必露,不以毛嫱之面或有疵瑕,而寝其鉴也;虚空之
    传响也,清浊必闻,不以绵驹之歌时有误曲,而辍其应也。夫史官执简,宜类于
    斯。苟爱而知其丑,憎而知其善,善恶必书,斯为实录。观夫子修《春秋》也,
    多为贤者讳。狄实灭卫,因桓耻而不书;河阳召王,成文美而称狩。斯则情兼向
    背,志怀彼我。苟书法其如是也,岂不使为人君者,靡惮宪章,虽玷白圭,无惭
    良史也乎?其所未谕三也。
    哀八年及十三年,公再与吴盟,而皆不书。桓二年,公及戎盟则书之。戎实
    豺狼,非我族类。夫非所讳而仍讳,谓当耻而无耻,求之折衷,未见其宜。其所
    未谕四也。
    诸国臣子,非卿不书,必以地来奔,则虽贱亦志。斯岂非国之大事,不可限
    以常流者耶?如阳虎盗入于讙,拥阳关而外叛,《传》具其事,《经》独无闻,
    何哉?且弓玉云亡,犹获显记;城邑失守,反不沾书。略大存小,理乖惩劝。其
    所未谕五也。
    案诸侯世嫡,嗣业居丧,既未成君,不避其讳。此《春秋》之例也。何为般、
    野之殁,皆以名书,而恶、视之殂,直云“子卒”。其所未谕六也。
    凡在人伦,不得其死者,邦君已上,皆谓之弑,卿士以上通谓之杀。此《春
    秋》之例也。案桓二年,书曰:“宋督弑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”。僖十年,又
    曰:“晋里克弑其君卓及大夫荀息”。夫臣当为杀,而称及,与君弑同科。苟弑、
    杀不分,则君臣靡别者矣。其所未谕七也。
    夫臣子所书,君父是党,虽事乖正直,而理合名教。如鲁之隐、桓戕弑,昭、
    哀放逐,姜氏-奔,子般夭酷。斯则邦之孔丑,讳之可也。如公送晋葬,公与吴
    盟,为齐所止,为邾所败,盟而不至,会而后期,并讳而不书,岂非烦碎之甚?
    且案汲冢竹书、《晋春秋》及《纪年》之载事也,如重耳出奔,惠公见获,书其
    本国,皆无所隐。唯《鲁春秋》之记其国也,则不然。何者?国家事无大小,苟
    涉嫌疑,动称耻讳,厚诬来世,奚独多乎!其所未谕八也。
    案昭十二年,齐纳北燕伯于阳。“伯于阳”者何?公子阳生也。子曰:“我
    乃知之矣”。在侧者曰:“子苟知之,何以不革?”曰:“如尔所不知何?”夫
    如是,夫子之修《春秋》,皆遵彼乖僻,习其讹谬,凡所编次,不加刊改者矣。
    何为其间则一褒一贬,时有弛张;或沿或革,曾无定体,其所未谕九也。
    又书事之法,其理宜明。使读者求一家之废兴,则前后相会;讨一人之出入,
    则始末可寻。如定六年书“郑灭许,以许男斯归。”而哀元年书“许男与楚围蔡。”
    夫许既灭矣,君执家亡,能重列诸侯,举兵围国者何哉?盖其间行事,必当有说。
    《经》既不书,《传》又阙载,缺略如此,寻绎难知,其所未谕十也。
    案晋自鲁闵公已前,未通于上国。至僖二年灭下阳已降,渐见于《春秋》。
    盖始命行人自达于鲁也,而《琐语》、《晋春秋》载鲁国闵公时事,言之甚详。
    斯则闻事必书,无假相赴者也。盖当时国史,它皆仿此。至于夫子所修也则不然。
    凡书异国,皆取来告。苟有所告,虽小必书;如无其告,虽大亦阙。故宋飞六鹢,
    小事也,以有告而书之;晋灭三邦,大事也,以无告而阙之。用使巨细不均,繁
    省失中,比夫诸国史记,奚事独为疏阔?寻兹例之作也,盖因周礼旧法,鲁策成
    文。夫子既撰不刊之书,为后王之则,岂可仍其过失,而不中规矩者乎?其所未
    谕十一也。
    盖君子以博闻多识为工,良史以实录直书为贵。而《春秋》记它国之事,必
    凭来者之辞;而来者所言,多非其实。或兵败而不以败告,君弑而不以弑称,或
    宜以名而不以名,或应以氏而不以氏,或春崩而以夏闻,或秋葬而以冬赴。皆承
    其所说而书遂使真伪莫分,是非相乱。其所未谕十二也。
    凡所未谕,其类尤多,静言思之,莫究所以。岂“夫子之墙数仞,不得其门”
    者欤?将“某也幸,苟有过,人必知之”者欤?如其与夺,诸谢不敏。
    又世人以夫子固天攸纵,将圣多能,便谓所著《春秋》,善无不备。而审形
    者少,随声者多,相与雷同,莫之指实,榷而为论,其虚美者有五焉。
    案古者国有史官,具列时事,观汲冢所记,皆与鲁史符同。至如周之东迁,
    其说稍备;隐、桓已上,难得而详。此之烦省,皆与《春秋》不别。又“获君曰
    止。”“诛臣曰刺,”“杀其大夫曰杀,”“执我行人”,“郑弃其师,”“陨
    石于宋五。”诸如此句,多是古史全文。则知夫子之所修者,但因其成事,就加
    雕饰,仍旧而已,有何力哉?加以史策有阙文,时月有失次,皆存而不正,无所
    用心,斯又不可得而殚说矣。而太史公云:夫子“为《春秋》,笔则笔,削则削,
    子夏之徒,不能赞一辞。”其虚美一也。
    又案:宋襄公执滕子而诬之以得罪,楚灵王弑郏敖而赴之以疾亡,《春秋》
    皆承告而书,曾无变革。是则无辜者反加以罪,有罪者得隐其辜,求诸劝戒,其
    义安在?而左丘明论《春秋》之义云:“或求名而不得,或欲盖而名彰,”“善
    人劝焉,-人惧焉。”其虚美二也。
    又案,《春秋》之所书,本以褒贬为主。故《国语》晋司马侯对其君悼公曰:
    “以其善行,以其恶戒,可谓德义矣。”公曰:“孰能?”对曰:“羊舌肸习于
    《春秋》。”至于董狐书法而不隐,南史执简而累进,又甯殖出君,而卒之犹名
    在策书。故知当时史臣各怀直笔,斯则有犯必死,书法无捨者矣。自夫子之修
    《春秋》也,盖他邦之篡贼其君者有三,本国之弑逐其君者有七,莫不缺而靡录,
    使其有逃名者。而孟子云:“孔子成《春秋》,乱臣贼子惧。”无乃乌有之谈欤?
    其虚美三也。
    又案《春秋》之文,虽有成例,或事同书异,理殊画一。故太史公曰:“孔
    氏著《春秋》,隐、桓之间则彰,至定、哀之际则微,为其切当世之文罔,而褒
    忌讳之辞也。”斯则危行言逊,吐刚茹柔,推避以求全,依违以免祸。孟子云:
    “孔子曰:‘知我者其惟《春秋》乎,罪我者其惟《春秋》乎’。”其虚美四也。
    又案,赵穿杀君而称宣子之弑,江乙亡布而称令尹所盗,此则春秋之世,有
    识之士莫不微婉其辞,隐晦其说。斯盖当时之恒事,习俗所常行。而班固云:
    “仲尼殁而微言绝。”观微言之作,岂独宣父者邪?其虚美五矣。
    考兹众美,征其本源,良由达者相承,儒教传授,既欲神其事,故谈过其实。
    语曰:“众善之,必察焉。”孟子曰:“尧、舜不胜其美,桀、纣不胜其恶。”
    寻世之言《春秋》者,得非睹众善而不察,同尧、舜之多美者乎?
    昔王充设论,有《问孔》之篇。虽《论语》群言,多见指摘,而《春秋》杂
    义,曾未发明。是用广彼旧疑,增其新觉,将来学者,幸为详之。


   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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