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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篇 杂说中第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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汉、三国及晋中朝、江左事。刘峻注释,摘其瑕疵,伪迹昭然,理难文饰。而 皇家撰《晋史》,多取此书。遂采康王之妄言,违孝标之正说。以此书事,奚其 厚颜。 汉吕后以妇人称制,事同王者。班氏次其年月,虽与诸帝同编;而记其事迹, 实与后妃齐贯。皇家诸学士撰《晋书》,首发凡例,而云班《汉》皇后除王、吕 之外,不为作传,并编叙行事,寄出《外戚》篇。案《外戚》篇所不载者,唯元 后耳。安得不引吕氏以为例乎?盖由读书不精,识事多阙,徒以本纪标目,以编 高后之年,遂疑外戚裁篇,不述娥姁之事。其为率略,不亦甚邪! 杨王孙布囊盛尸,裸身而葬。伊籍对吴,以“一拜一起,未足为劳”。求两 贤立身,各有此一事而已。而《汉书》、《蜀志》,为其立传。前哲致讥,言之 详矣。然杨能反经合义,足矫奢葬之愆。伊以敏辞辨对,可免“使乎”之辱。列 诸篇第,犹有可取。近者皇家撰《晋书》,著《刘伶》、《毕卓传》。其述事也, 直载其嗜酒沈湎,悖礼乱德,若斯而已,为传如此,复何所取者哉? ○《宋略》(一条) 裴几原删略宋史,定为二十篇。芟烦撮要,实有其力。而所录文章,颇伤芜 秽。如文帝《除徐傅官诏》、颜延年《元后哀册文》、颜峻《讨二凶檄》、孝武 《拟李夫人赋》、裴松之《上注国志表》、孔熙先《罪许曜词》。凡此诸文,是 尤不宜载者。 何则?羡、亮威权震主,负芒猜忌,将欲取之,必先与之。既而罪名具列, 刑书是正,则先所降诏,本非实录。而乃先后双载,坐令矛盾两伤。夫国之不造, 史有哀册。自晋、宋已还,多载于起居注,词皆虚饰,义不足观。必以“略”言 之,故宜去也。昔汉王数项,袁公檄曹,若不具录其文,难以暴扬其过。至于二 凶为恶,不言可知,无俟檄数,始明罪状。必刊诸国史,岂益异同。孝武作赋悼 亡,钟心内宠,情在儿女,语非军国。松之所论者,其事甚末,兼复文理非工。 熙先构逆怀奸,矫言欺众,且所为稿草,本未宣行。斯并同在编次,不加铨择, 岂非芜滥者邪? 向若除此数文,别存他说,则宋年美事,遗略盖寡。何乃应取而不取,宜除 而不除乎?但近代国史,通多此累,有同自郐,无足致讥。若裴氏者,众作之中, 所可与言史者,故偏举其事,以申掎摭去。 ○后魏书(二条) 《宋书》载佛狸之入寇也,其间胜负,盖皆实录焉。《魏史》所书,则全出 沈本。如事有可耻者,则加减随意,依违饰言。至如刘氏献女请和,太武以师婚 不许,此言尤可怪也。何者?江左皇族,水乡庶族,若司马、刘、萧、韩、王, 或出于亡命,或起自俘囚,一诣桑乾,皆成禁脔。此皆魏史自述,非他国所传。 然则北之重南,其礼如此。安有黄旗之主,亲屈己以求婚,而白登之阵反怀疑而 不纳。其言河汉,不亦甚哉!观休文《宋典》,诚曰不工,必比伯起《魏书》, 更为良史。而收每云:“我视沈约,正如奴耳。”此可谓饰嫫母而夸西施,持鱼 目而笑明月者也。 近者沈约《晋书》,喜造奇说。称元帝牛金之子,以应“牛继马后”之征。 邺中学者王劭、宋孝王言之详矣。而魏收深嫉南国,幸书其短,著《司马叡传》, 遂具录休文所言。又崔浩谄事狄君,曲为邪说,称拓跋之祖,本李陵之胃。当时 众议抵斥,事遂不行。或有窃其书以渡江者,沈约撰《宋书·索虏传》,仍传伯 渊所述。凡此诸妄,其流甚多,傥无迹可寻,则真伪难辨者矣。 ○北齐诸史(三条) 王劭国史,至于论战争,述纷扰,贾其馀勇,弥见所长。至如叙文宣逼孝靖 以受魏禅,二王杀杨、燕以废乾明,虽《左氏》载季氏逐昭公,秦伯纳重耳,栾 盈起于曲沃,楚灵败于乾豁,殆可连类也。又叙高祖破宇文于邙山,周武自晋阳 而平邺,虽《左氏》书城濮之役,鄢陵之战,齐败于鞍,吴师入郢,亦不是过也。 或问曰:王劭《齐志》,多记当时鄙言,为是乎?为非乎?对曰:古往今来, 名目各异,区分壤隔,称谓不同。所以晋、楚方言,齐、鲁俗语,《六经》诸子, 载之多矣。 自汉已降,风俗屡迁,求诸史籍,差睹其事。或君臣之目,施诸朋友;或尊 官之称,属诸君父。曲相崇敬,标以处士、王孙;轻加侮辱,号以仆父、舍长。 亦有荆楚训多为夥,庐江目桥为圯。南呼北人曰伧,西谓东胡曰虏。渠、们、底、 个,江左彼此之辞;乃、若、君、卿,中朝汝我之义。斯并因地而变,随时而革, 布在方册,无假推寻。足以知甿俗之有殊,验土风之不类。 然自二京失守,四夷称制,夷夏相杂,音句尤媸。而彦鸾、伯起,务存隐讳; 重规、德棻,志在文饰。遂使中国数百年内,其俗无得而言。 盖语曰:“知古而不知今,谓之陆沈。”又曰:“一物不知,君子所耻。” 是则时无远近,事无巨细,必藉多闻,以成博识。 如今之所谓者,若中州名汉,关右称羌,易臣以奴,呼母云姊。主上有大家 之号,师人致儿郎之说。凡如此例,其流甚多。必寻其本源,莫详所出。阅诸 《齐志》,则了然可知。由斯而言,劭之所录,其为弘益多矣。足以开后进之蒙 蔽,广来者之耳目。微君懋,吾几面墙于近事矣,而子奈何妄加讥诮者哉! 皇家修《五代史》,馆中坠稿仍存。皆因彼旧事,定为新史。观其朱墨所图, 铅黄所拂,犹有可识者。或以实为虚,以非为是。其北齐国史,皆称诸帝庙号, 及李氏撰《齐书》,其庙号有犯时讳者,即称谥焉。至于变世祖为文襄,改世宗 为武成。苟除兹“世”字,而不悟“襄”、“成”有别。诸如此谬,不可胜纪。 又其列传之叙事也,或以武定臣佐降在成朝,或以河清事迹擢居襄代。故时日不 接而隔越相偶,使读者瞀乱而不测,惊骇而多疑。嗟乎!因斯而言,则自古著书, 未能精谠,书成绝笔,而遽捐旧章。遂令玉石同烬,真伪难寻者,不其痛哉! ○周书 今俗所行周史,是令狐德棻等所撰。其书文而不实,雅而无检,真迹甚寡, 客气尤繁。 寻宇文初习华风,事由苏绰。至于军国词令,皆准《尚书》。太祖敕朝廷他 文,悉准于此。盖史臣所记,皆禀其规。柳虬之徒,从风而靡。案绰文虽去彼- 丽,存兹典实。而陷于矫枉过正之失,乖夫适俗随时之义。苟记言若是,则其谬 逾多。爰及牛弘,弥尚儒雅。即其旧事,因而勒成。务累清言。罕逢佳句。 而令狐不能别求他述,用广异闻,唯凭本书,重加润色。遂使周氏一代之史, 多非实录者焉。 ○《隋书》(一条) 昔贾谊上书,晁错对策。皆有益军国,足贻劝戒。而编于汉史,读者犹恨其 繁。如《隋书·王劭、袁充》两传,唯录其诡辞妄说,遂盈一篇。寻又申以诋诃, 尤其谄惑。夫载言示后者,贵于辞理可观。既以无益而书,岂若遗而不载。盖学 者神识有限,而述者注记无涯。以有限之神识,观无涯之注记,必如是,则阅之 心目,视听告劳;书之简编,缮写不给。呜呼!苟自古著述其皆若此也,则知李 斯之设坑阱,董卓之成帷盖,虽其所行多滥,终亦有可取焉。 案《隋史》讥王君懋撰齐、隋二史叙录繁碎。至如刘臻还宅,访子方知;王 劭思书,为奴所侮。此而毕载,为失更多。可谓尤而效之,罪之甚焉者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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