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|
|
卷六 志第一 |
|
|
|
◎礼仪一 唐、虞之时,祭天之属为天礼,祭地之属为地礼,祭宗庙之属为人礼。故 《书》云命伯夷典朕三礼,所以弥纶天地,经纬阴阳,辨幽赜而洞几深,通百神 而节万事。殷因于夏,有所损益,旁垂祗训,以劝生灵。商辛无道,雅章湮灭。 周公救乱,弘制斯文,以吉礼敬鬼神,以凶礼哀邦国,以宾礼亲宾客,以军礼诛 不虔,以嘉礼合姻好,谓之五礼。故曰“礼经三百,威仪三千,未有入室而不由 户者”也。成、康由之,而刑厝不用。自犬戎弑后,迁周削弱,礼失乐微,风凋 俗敝。仲尼预蜡宾而叹曰:“丘有志焉,禹、汤、文、武、成王、周公未有不谨 于礼者也。”于是缉礼兴乐,欲救时弊。君弃不顾,道郁不行。故败国丧家亡人, 必先废其礼。昭公娶孟子而讳姓,杨侯窃女色而伤人,故曰婚姻之礼废,则*僻 之罪多矣。群饮而逸,不知其邮,乡饮酒之礼废,则争斗之狱繁矣。鲁侯逆五庙 之祀,汉帝罢三年之制,丧祭之礼废,则骨肉之恩薄矣。诸侯下堂于天子,五伯 召君于河阳,朝聘之礼废,则侵陵之渐起矣。秦氏以战胜之威,并吞九国,尽收 其仪礼,归之咸阳。唯采其尊君抑臣,以为时用。至于退让起于趋步,忠孝成于 动止,华叶靡举,鸿纤并摈。甚刍狗之弃路,若章甫之游越,儒林道尽,《诗》 《礼》为烟。汉高祖既平秦乱,初诛项羽,放赏元勋,未遑朝制。群臣饮酒争功, 或拔剑击柱,高祖患之。叔孙通言曰:“儒者难与进取,可与守成。”于是请起 朝仪而许焉,犹曰:“度吾能行者为之。”微习礼容,皆知顺轨。若祖述文武, 宪章洙泗,则良由不暇,自畏之也。武帝兴典制而爱方术,至于鬼神之祭,流宕 不归。世祖中兴, < 1 > < 2 > |
|
|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