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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八 志第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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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礼仪三 陈永定三年七月,武帝崩。新除尚书左丞庾持称:“晋、宋以来,皇帝大行 仪注,未祖一日,告南郊太庙,奏策奉谥。梓宫将登辒辌,侍中版奏,已称某 谥皇帝。遣奠,出于陛阶下,方以此时,乃读哀策。而前代策文,犹云大行皇帝, 请明加详正。”国子博士、领步兵校尉、知仪礼沈文阿等谓:“应劭《风俗通》, 前帝谥未定,臣子称大行,以别嗣主。近检梁仪,自梓宫将登辒辌,版奏皆称 某谥皇帝登辒辌。伏寻今祖祭已奉策谥,哀策既在庭,遣祭不应犹称大行。且 哀策篆书,藏于玄宫。”谓“依梁仪称谥,以传无穷”。诏可之。 天嘉元年八月癸亥,尚书仪曹请今月晦皇太后服安吉君禫除仪注。沈洙议: “谓至亲期断,加降故再期,而再周之丧,断二十五月。但重服不可顿除,故变 之以纤缟,创巨不可便愈,故称之以祥禫。禫者,淡也,所以渐祛其情。至 如父在为母出适后之子,则屈降之以期。期而除服,无复衰麻。缘情有本同之义, 许以心制。心制既无杖绖可除,不容复改玄綅,既是心忧,则无所更淡其心也。 且禫杖期者,十五月已有禫制。今申其免怀之感,故断以再周,止二十五月 而已。所以宋元嘉立义,心丧以二十五月为限。大明中,王皇后父丧,又申明其 制。齐建元中,太子穆妃丧,亦同用此礼。唯王俭《古今集记》云心制终二十七 月,又为王逡所难。何佟之仪注用二十五月而除。案古循今,宜以再周二十五月 为断。今皇太后于安吉君心丧之期,宜除于再周,无复心禫之礼。”诏可之。 隋制,诸岳崩渎竭,天子素服,避正寝,撤膳三日。遣使祭崩竭之山川,牲 用太牢。 皇帝本服 < 1 > < 2 >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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