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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二十五 志第二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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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刑法 夫刑者,制死生之命,详善恶之源,翦乱除暴,禁人为非者也。圣王仰视法 星,旁观习坎,弥缝五气,取则四时,莫不先春风以播恩,后秋霜而动宪。是以 宣慈惠爱,导其萌芽,刑罚威怒,随其肃杀。仁恩以为情性,礼义以为纲纪,养 化以为本,明刑以为助。上有道,刑之而无刑;上无道,杀之而不胜也。《记》 曰:“教之以德,齐之以礼,则人有格心。教之以政,齐之以刑,则人有遁心。” 而始乎劝善,终乎禁暴,以此字人,必兼刑罚。至于时逢交泰,政称忠厚,美化 与车轨攸同,至仁与嘉祥间出,岁布平典,年垂简宪。昭然如日月,望之者不迷, 旷乎如大路,行之者不惑。 刑者甲兵焉,鈇钺焉,刀锯钻凿,鞭扑榎楚,陈乎原野而肆诸市朝,其所 由来,亦已久矣。若夫龙官之岁,凤纪之前,结绳而不违,不令而人畏。五帝画 象,殊其衣服,三王肉刑,刻其肤体。若重华之眚灾肆赦,文命之刑罚三千,而 都君恤刑,尚奉唐尧之德,高密泣罪,犹怀虞舜之心。殷因以降,去德滋远。若 纣能遵成汤,不造炮格,设刑兼礼,守位依仁,则西伯敛辔,化为田叟。周王立 三刺以不滥,弘三宥以开物,成、康以四十二年之间,刑厝不用。薰风潜畅,颂 声遐举,越裳重译,万里来归。若乃鲁接燕、齐,荆邻郑、晋,时之所尚,资乎 辩舌,国之所恃,不在威刑,是以才鼓夷蒐,宣尼致诮,既铸刑辟,叔向贻书, 夫勃澥之浸,沾濡千里,列国之政,岂周之膏润者欤!秦氏僻自西戎,初平区夏, 于时投戈弃甲,仰恩祈惠,乃落严霜于政教,挥流电于邦国,弃灰偶语,生愁怨 于前,毒网凝科,害肌肤于后。玄钺肆于朝市,赭服飘于路衢,将 < 1 > < 2 >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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