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|
|
卷十九下 列传第七下 |
|
|
|
◎景穆十二王 南安王 城阳王 章武王 乐陵王 安定王 南安王桢,皇兴二年封,加征南大将军、中都大官,寻迁内都大官。高祖即 位,除凉州镇都大将。寻以绥抚有能,加都督西戎诸军事、征西大将军、领护西 域校尉、仪同三司、凉州刺史。徵为内都大官,出为使持节、侍中、本将军、开 府、长安镇都大将、雍州刺史。桢性忠谨,事母以孝闻,赐帛千匹以褒之。 征赴讲武,高祖引见于皇信堂,戒之曰:“翁孝行著于私庭,令问彰于邦国, 每钦忠懿,思一言展,故因讲武,远征赴阙。仰恋仁慈,情在未已。但长安镇年 饥民俭,理须绥抚,不容久留,翁今还州,其勤隐恤,无令境内有饥馁之民。翁 既国之懿亲,终无贫贱之虑。所宜慎者,略有三事:一者,恃亲骄矜,违礼僣度; 二者,傲慢贪奢,不恤政事;三者,饮酒游逸,不择交友。三者不去,患祸将生; 但能慎此,足以全身远害,光国荣家,终始之德成矣。”而桢不能遵奉,后乃聚 敛肆情。文明太后、高祖并临皇信堂,引见王公。太后令曰:“汝阴王天赐、南 安王桢不顺法度,黩货聚敛,依犯论坐,将至不测。卿等为当存亲以毁令,为欲 灭亲以明法?”群臣咸以二王托体先皇,宜蒙矜恕。太后不答。高祖乃诏曰: “南安王桢以懿戚之贵,作镇关右,不能洁己奉公,助宣皇度,方肆贪欲,殖货 私庭,放纵奸囚,壅绝诉讼,货遗诸使,邀求虚称。二三之状,皆犯刑书。昔魏 武翦发以齐众,叔向戮弟以明法,克己忍亲,以率天下。夫岂不怀,有为而然耳。 今者所犯,事重畴日,循古推刑,实在难恕。皇太后天慈宽笃,恩矜国属,每一 寻惟高宗孔怀之近,发言哽 < 1 > < 2 > |
|
|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