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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一百七 志第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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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律历三上 大圣通天地之至理,极生民之能事,体妙系於神机,作范留于器象。然则制 物成法,故冥赜可寻;推变有因,而化生以验。昔黄帝采竹昆仑之阴,听凤岐阳 之下,断自然之物,写自然之音。昔既协矣,黄钟以立;数既生矣,气亦征之。 于是乎备数、和声、审度、嘉量、权衡之用,皆出于兹矣。三古所共行,百王不 能易。汉孝武置协律之官,元帝时京房明六十律,事为密矣。王莽世,征天下通 钟律之士,刘歆总而条奏之,最为该博,故班固取以为志。后汉待诏严崇颇为知 律,至其子宣不传,遂罢。魏世杜夔亦以通乐制律,晋中书监荀勖持夔律校练八 音,以谓后汉至魏尺长古尺四分有余。又得古玉律,勖新律命之,谓其应合,遂 改晋调,而散骑侍郎阮咸讥其声高。永嘉以后,中原丧乱,考正钟律,所未闻焉。 其存於夷裔,声器而已。 魏氏平诸僣伪,颇获古乐。高祖虑其永爽,太和中诏中书监高闾修正音律, 久未能定。闾出为相州刺史,十八年,闾表曰:“《书》称‘同律度量衡’,《 论语》‘谨权量,审法度’。此四者乃是王者之要务,生民之所由。四者何先? 以律为首。岂不以取法之始,求天地之气故也。孔子曰‘移风易俗,莫尚于乐。’ 然则乐之所感,其致远矣。今调音制乐,非律无以克和,然则律者乐之本也。臣 前被敕理乐,与皇宗博士孙惠蔚、大乐祭酒公孙崇等考《周官》、《国语》及《 后汉律历志》,案京房法作准以定律,吹律以调丝,案律寸以孔竹,八音之别, 事以粗举。书既三奏,备在前文。臣年垂七十,日就衰颓,恐一朝先犬马,竟无 丝发之益,使律法长绝,遗恨没世,是以慺慺惓惓不敢忘怠。近 < 1 > < 2 >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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